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9/03 17:02:10瀏覽620|回應0|推薦3 | |
節錄:【法官評鑑委員會下午將公布2脫線法官,板橋地院李昭融當庭打電話給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解惟本討論案情,可能遭移送監察院;高院法官詹駿鴻,影響當事人的上訴權,可能會被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至於高雄地院法官王榆富,擅自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他人個資,則仍將繼續討論,不在這波公布名單之列。】 話說法官沒有專業知識,也不對,一個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的學生透過國家考試取得法官執照,比任何一位非法律系所畢業的學生更具有充分的專業知識,為何在當庭審判之中,卻有如此荒謬的行徑出現? 透過國家考試取得法官執照,隨即進入司訓所訓練,這是職前訓練,這句話說得好「現在法律問題是最高法院怎麼判我們要怎麼跟最高法院走,沒有錯判決的東西,要有一致性,問題是社會上發生的事情是日新月異,你要有價值的思考在裡面,可司訓所是不教這些的」。擁有完善的職前訓練,卻缺乏實務的演練,畢竟在日益更新的現代化社會裡,法官的思考也必須跟著時代的腳步走,跟著時代的進步和推理而走,社會價值也存在於法官的思考裡。 娃娃法官、恐龍法官這些都是個性養成的法官,像上述那樣當庭打電話討論案情真的很離譜,過去也有發現法官竟然抄襲其他法官的判決書做為自己的判決書。 其實「法官」是一個獨立性很強的工作,一個人沒有獨立思考的個性,獨立思考的作為,很容易造成上述情形,這和整個國家考試所拔擢的法官人才有關,尤其是口試,從口試當中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思考模式,如果繼續用高分筆試通過的法官人才這種情形會一直出現,法官考試除了拔擢優秀的檢察官和律師以外,相對於也要提高口試的比率,而不是和一般公職人員一樣著重在「筆試」。 總之,司法訓練所訓練的司法官不應只著重在理論上的演練,實務演練更重要,筆試合格的法官更應加強口試的訓練,讓其有獨立性的思考來判斷判決書的案情審查。 ~~~~~~~~~~~~~~~~~~~~~~~~~~~~~~~ 開放訂購中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