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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在於別讓「小案重判;大案輕判」
2012/10/23 21:23:12瀏覽529|回應0|推薦10

節錄:【嘉義縣朴子警分局日前到藝術公園,查獲5名老人分2處賭博,5名老人年齡加起來超過300歲,警方查扣的賭資才130元,依賭博罪嫌將5人函送法辦;有民眾批警方「太瞎了」、「不近人情」】

節錄:【檢方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何飛鵬與林姓女子合作,在去年7月間發行「TRAVELER旅人誌」並夾帶林女從大陸進口的iphone4號角揚聲器一併販賣,搭售的雜誌及揚聲器共計2000份。一家創意公司認為隨刊附贈的揚聲器是仿冒品,控告何男及林女涉犯商標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認定手機保護套與揚聲器功能大不同,原告僅有手機保護套專利,難認何男與林女有違反商標法,將全案不起訴處分,至於是否有侵權行為,應循民事爭訟途徑解決。】

今天縱使有法官評鑑制度的產生,我認為還是不夠提升法律專業人員的素質和涵養,一個好的法制度不是在於評鑑,這也凸顯了不僅僅整個整府組織太流於書面報告,缺乏務實的作為,太著重於文書報告會導致於,只要書面作的漂亮,一切就OK的幻想,於是乎,打從經濟無感以來,勞保破產到軍公教13~~18%再度被提出來對立幹譙以外,整個政府有琢磨於「明天會更好」的觀感,這些都是太著重於「文書作業」的制度現象。一紙公文美化所有的不完美,你說還有什麼爛政策能不完美的?

扯太遠了,現在要說的是司法,司法問題不在於法官,檢察官,而是整個司法界對於法案的審查判定有「小案重判;大案輕判」的觀感。其實是真的很多,不甚枚舉,讓大家去想一想。我只以上述兩個例子來說明。

當然在公開場合聚賭是不對的,依法扣押賭資,警察做得沒錯,我應該鼓勵合法的警察人員;相對的,在國際市場上非常著重的專利、商標,也不斷地打擊國際仿冒,檢察官輕易的將一個商標案以不起訴定案,或許是當事人忘了商標法還有專利與侵權的問題,檢察官身為司法人員難道不該主動打擊有違法的動念和行為嗎?既然有涉及「侵權」的部分,這不是和商標法有關聯嗎?與仿冒有或多或少的牽涉性。

節錄【王鴻薇說,這些違規業者根本不甩市府,罰鍰說不繳就不繳。在這64家違規八大行業之中,只有15家繳納罰鍰,另有11家辦理分期繳納。最可議的是,38家的違規業者遲不繳納罰鍰,其中有18家被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也不怕。據了解,這64家違規業者中有22家違規業者應停業而未停業,完全不甩市府,市府亦不敢將其斷水斷電。】

業者對於移送法院執行也不怕,相較於小市民怕法院怕得要死。

司法評鑑制度的起始,雖然值得鼓勵好的司法官、好的司法人員出線,但是,對於評鑑制度的浮濫無助於社會司法改革。公務人員評鑑、大學評鑑、企業評鑑、產業評鑑.....等等不也做了很多評鑑,結果呢?

文書報告只是一個處事態度的過程,整個做事的態度還是來自於整個團體的「行為」,於是,司法改革很重要,司法評鑑很重要,司法人員的行為更重要,司法人員別讓司法有「小案重判;大案輕判」的不良觀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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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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