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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一案給司法狠狠的上了一課
2012/09/01 01:24:15瀏覽733|回應0|推薦5

節錄:【國內首個「數位法庭」昨在台中地院發表,法庭有超大的65吋螢幕,卷宗也數位化,取代過去厚重紙本,也不用卷證傳遞、翻找浪費時間,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說,中央將投入,在國內各法院實施,提升裁判品質。台中地院庭長吳進發昨在第20法庭以強盜案例演練,檢察官聲請勘驗案發現場光碟,法官標記關鍵證據給被告直接觀看,迅速圈點翻拍照片、地圖、警訊筆錄、提款卡,當庭完成勘驗,觀審員及旁聽民眾透過法庭內大型螢幕,一目了然。】

蘇建和一案以無罪判決,仰賴於「速審法」,但是這個案子無疑給司法打了一個狠巴掌。因為在「速審法」中明文規定以【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社會大眾也許不了解什麼是「速審法」,但是在歷經21年的審判之中,40位法官竟然無人能定奪?會不會太離譜?到底是證據不足?還是法官怠惰?亦或檢察官濫權?恐怕只有當事人知道。

節錄:【在84年初,蘇建和等三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後,最高法院在85年3月底,40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加上歷審判決蘇案死刑的一、二、三審一堆法官,准予再審後的9位少數法官看法,因速審法的因素,勝過司法實務界的多數意見。當蘇案無罪判決一出,最高法院又忘了當年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立場,又找出一些小錢包等不足以影響案情的細節,輕率發回更審,理由正是,沒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願意在自己的手上,將蘇案定讞。】

從上述這樣的新聞稿,可以發現一件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專業判斷有待加強,也很容易受外界觀感影響法律的判斷,可以引用的條文很多,可以糾正檢察官在上訴之前的證據提供。

法案已定,事隔多年,有些證據也許毀損,不足以採證或獲得,但我們記起教訓,往後再檢警蒐證證據的時候除了一份書面卷宗以外,是不是該因應數位化的今日擁有一份數位存檔證據,往後在法庭上以供,律師、檢察官、觀審員、被害人、及被告在證據之下對自己辯駁,同時也能充分掌握所有證據的呈現,倘若在證據不足時,檢察官也能以此在更深入的調查,以免枉縱真正的要犯,或輕易地將人定讞。

在現在電腦化的時代裡,數位法庭是有其必要的,在出席法庭上的人可以很清楚的看見所謂的證據,對於這些在法庭上呈現的數位證據中也不會因為法官個人的主觀意見和被告、被害人、檢察官、律師的攻防中有意無意的隱瞞真相,而期許法院能走向更專業的判斷,法庭上所有的人都能很清楚的看見檢警蒐證的證據足夠與不足,同時也讓被害人和被告無法辯駁。

速審法救了蘇建和一案,但歷經21年的最高法院法官和檢察官的「鬥法」無疑給司法狠狠的上了一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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