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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00:07:25瀏覽642|回應2|推薦4 | |
節錄:【台南市柳營區昨晚連續發生凶殺案,資深刑警研判,手法上類似隨機殺人,不久就可查出凶嫌,民眾不用過度恐慌。台南市柳營區在本月10日與昨天,2個周日共發生3起凶殺案,造成1死2傷。警方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帶,加上目擊者描述,將一名36歲涂姓男子約談到案。他手上有傷口,衣服上也有疑似血跡,但他稱是製作爆米花時受傷,否認涉案。警方表示,正比對跡證調查。隨機殺人過去有不少案例,民國98年3月間36歲黃富康,假借看屋名義進行殺人,當天上午,黃男以看屋為由,邀約簡姓房東到台北市德行東路租屋處。「聯合新聞網」】 死刑的準則是什麼,我相信這也是一直困擾著大家的問題,誰也沒說的準。在這一篇文章裡提到:《以保障人權為理由來廢除死刑,這一點我不同意。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台灣司法的盲點就是動不動就以人權為前提來抵制行政公務的執行,然而這些盲點若是一直不解決,司法一直停留在爭議中,豈是人民之福,堅決一方的理想固然可敬,單就現實來說怎能不考量?》人權不能代表生活權,若是一味地用人權來為所謂的司法死刑犯辯護,將造成社會更大的傷害,這個傷害將構成人人自危的窘狀,連執法機關也無法給社會大眾一個完善的安全保護。 社會上出現連續殺人,而且還隨機殺人,姑且不論動機是什麼?但是在什麼樣的因素下會導致一個人去執行「隨機殺人」的行為,這才是我們要探討的。家庭與社會皆不能排斥在外,一個人從成長的過程中最先接促觸的是家庭,再來是社會,什麼樣的家庭教育給了什麼樣的社會教育。 舉個例子:【最近有一位法律高材生因為受不了父母的管逼要考司法官,小小年紀大學未畢業,就考上律師,進而父母要他繼續考司法官,導致這個女大學生為了逃避壓力而在賣場以偷竊抒發壓力】 原本念大學是一件美事,但是來自家長的權威壓力,讓一個年輕女孩無法好好享受求學的樂趣,與同儕一起讀書、一起玩樂,享受最美好的學生生涯,作家長的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將這麼龐大的生活圈,生活壓力一股腦兒的要孩子去完成,身為家長、怎麼可以為了自己無法達成的轉移下一代身上去完成。每一個人從出生開始都註定自己的人生,在成長過程中有權力決定自己的人生這條路,如果套用家長未完成的路,那這個孩子將會受到雙重人格的壓力來源,使之面對下產生人格分裂。 連續殺人犯,除了來自家庭,社會也要負起責任,面對重重困難的人生是否在人們困境時伸出援手,還是落井下石?導致一個人面對社會的絕望與無助。這就是公共道德,公共道德可以讓一個人的心浮現。 殺人犯在社會給你改過機會的時候你不好好把握,反而變本加厲,變成連續殺人犯,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誤殺」和「不小心」可以解釋的。面對你的生活權沒有認真的去爭取,面對你自己的生存沒有好好的規劃和積極,一味地在社會上製造不堪的問題,這已經不是你單純的生活問題,這是「殺人犯,你利用自己的快樂把不愉快的怨恨發洩在陌生人的身上」,這些陌生人說真的,不需要,沒必要成為你洩恨的對象。 為了一個毫無理由殺人的殺人犯,而且只是為了「洩恨」?社會該原諒嗎?那些無辜被「洩恨殺害」的人,又怎麼說? 所以,只有死刑才能片面阻止連續殺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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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