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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萬能丹,師生戀不是罪
2011/11/01 23:19:19瀏覽1861|回應0|推薦11
下一段新聞稿:
【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成為質詢焦點,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進一步研擬「教師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的明確規範。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吳志光表示,大專院校內的師生戀若是無權力支配關係,不直接授課、打分數,原則上即不違反專業倫理。】

教育部管到師生戀去了?師生性騷擾案件還沒告一段落也提不出有效防治,怎麼了,竟然來個【通天斬】,師生不准談戀愛?

面對教學認真,脾氣好、個性好的老師有哪一個學生不油然升起愛慕之情,這一股愛慕之情面對青澀年紀的青少年不由衷的以為那就是戀愛(連續劇都是這樣演的),面對有一個可以無所不談的老師了解自己的心事,自然而然的就開啟出一段不能解釋的愛戀,然而我們不能斷定這一段愛戀是對或是錯,當然也無法禁止這樣的愛戀。

一個成人在面對自己的感情都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有什麼理由去禁止青少年的感情,從社會新聞,連續劇,八卦節目都侃侃的談論自己的感情情夫情婦,有戀父、戀母,亂倫之戀,師兄姐的愛戀,為什麼一個師生愛戀要被禁止?

教育部面對教育政策不能因小失大,面對社會上氾濫的性侵害事件將師生戀列為首要之務政策,好像太過一點。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師生戀的禁止並不能停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性騷擾是個人人格的變異行為,應該從人格開始著手,什麼樣的人格就有什麼樣的環境,教育部不思改進教育環境,以為禁止師生戀就能改變性騷擾事件,真的是異想天開啊。

與其禁止師生戀,不如教導師生戀。

法律是社會道德規範的最低標準,在大環境尚未改變之前,用法律規範容易越出道德範圍的事,是屬於一件好事,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不能因為因一個人犯下的錯就開始立特別條款來約束多數人的權利。諸如:孫道存的盡奢條款,孫芸芸姊妹晉身在時尚名流的奢華生活來自於父親孫道存的背信,對投資人的背信,然而法律卻對孫道存一人禁奢那來自背後親人的支持卻是無止盡的奢華,看在當初投資人及股東的血汗錢是情何以堪?還有多數富豪之大戶寧捨自己奢華成為眾人的箭矢,成全家人子女的奢華享受,現今的禁奢法律只是在養成少數人的奢華風氣,亦即時尚名流的奢華風。然而對於保護社會多數人盡其一生的努力所得卻喪在此而窮困一生,更顯得情何以堪。

校園性騷擾是少數不守師道的教師引起的,為什麼要將多數循規蹈矩的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愛戀一併論處?教師不遵守原則利用教導學生之時意圖非禮越距,已經不是屬於校園可以管轄之事,老師拋開師者身份,在社會上已經是一個完完整整的成人,在學校是學生的楷模,在社會上一個成年人應該要負的責任也該負起來,所以,師者,行之不正不能以教育學者論處,以性騷擾社會行為來說早已逾越正常行為規範的,法律又怎能再以個人條款來定案,師生戀,不是性騷擾條例的防治藉口。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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