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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人權越談越冷血
2011/08/03 22:20:30瀏覽1103|回應1|推薦13

先下一段新聞搞:

【網路上名為「刻意阻擋救護車,掩耳盜鈴現代版」的影片,片長達1分多鐘,影片中記錄一輛救護車行駛在國道三號時,遭到前方一輛黑色TOYOTA轎車惡意阻擋,無論救護車不斷鳴笛並廣播「車上有病患」、「請不要刻意阻擋救護車」、「0615 TOYOTA的車主你太過分了喔」,但擋車駕駛充耳不聞依舊擋在救護車前方,救護車迫不得已切換車道超車,發現轎車車窗不但大開,而且駕駛竟還做鬼臉挑釁。】

朋友率先在臉書上發表這一篇報導,其實說真的很想透過人肉搜索的是我的心,但是我卻對朋友留言說人肉搜索有個資法隱私保護,以及有人會以網路霸凌來形容,為了伸張正義,又陷入另一場不幸的一群人,我真的不希望看見。經過這樣沒有什麼社會良心道德的事發生,為了伸張正義而發動人肉搜索的一群人,結果還被所謂的【法律】箝住,我真的不忍心。

法律是人定的,在我們制定法律之前,一定是以社會公平性為原則。

過去對一些社會民間團體為了爭取自由福利,爭取弱勢群眾的權利,我會贊成,但是隨著社會越開放,科技越文明的今天,對於某些民間團體所爭取的我不太苟同。

舉例來說:《1》之前大法官有解釋說【無正當性理由,跟蹤他人被挨告不違憲】,這是根據個人行為言論自由,有部分新聞媒體不服要求修法,修法?是修到適合一小部分人的所謂的公平法律嗎?

《2》關於人權團體拋出的死刑犯也有人權一事,讓我一度陷入迷思,就無法做出判斷真假,我先來說說死刑犯是什麼?殺人犯嗎?既然是殺人犯,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在哪?殺人者已經將被殺者的人權剝奪了,我們還顧忌殺人者的人權嗎?那所謂的社會公平性原則在哪裡?社會正義呢?

《3》犯下社會慘不忍睹的殘害事件,一開始就沒有想到他人的生存權,這些人從頭到尾都剝奪了被害人的人權,這些加害人還有人權嗎?

《4》人肉搜索雖然不是很好的方式。但是法制之下的執行者有考慮到一個社會正義之間法理情的狀態下,這些人絕對不敢公開、公然漠視他人的生存權,既然一個已漠是他人的生存權的人有什麼人權可言?

現在,談言論自由,談公平正義,必須在對等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旦這個對等的遊戲規則破裂,這些自由,這些權利也隨著一方不遵守的遊戲規則而破裂。

當我們肆無忌憚的談人權問題,是不是該停下腳步來想一想,人權自由真的適用每一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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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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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只部分符合因果酬償而已
2011/08/04 14:53

殺人本就是非人格的行為,因此,殺人者是自己要成為無人格的生物,就沒有什麼人權可要求的.但是,我不贊成以死刑處罰殺人者或窮凶極惡赦之徒.

1.死刑,是社會公義控制下的讓惡徒快速死亡的刑罰模式,讓生者憤恨怨悲得以快速得到慰藉,但是,那只是一時的,在往後的悠悠歲月中,仍會觸景傷情.

2.例如,只殺一人而判死刑,其實只部分符合因果報應酬償而已,那只是一命還一命,但是對受害者未完成的理想及責任,以及受害者家屬與國家社會的傷害損失卻沒有適當補償,尤其社會是健忘的,一段時間以後,死刑執行的警惕作用也會淡化.而一些惡向膽邊生的兇惡之徒,根本不在乎死刑!!

3.若是一人殺害多人而判死刑,那一命更不能抵多命,又其造成的傷害損失更深更廣,執行死刑後,生者仍然只能徒呼奈何!?

以上,是指無過去生無來世的因果對比,若是真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因果,那就更不應該用死刑來處罰殺人者.第一,加害者有可能是來討債的,第二,透過道德感化教育,可以促使受刑人真心悔改,在今生或未來世戴罪立功,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與國家社會補償贖罪.

4.我贊成用真正的無期徒刑來處罰殺人者,那是社會公義控制下的讓惡徒慢慢經由老病折磨而死的刑罰模式,受罰者必須作勞務補償受害者家屬及國家社會損失,而其是否能假釋,須由受害者家屬同意,而不是犯人的真心悔改表現良好.但是,也要多數人能換個角度思考,認同真正的無期徒刑其實是一種漸死刑,受害者家屬的憤恨怨悲也得以慰藉.畢竟這世間的任何人都會死!!不是嗎?

謝立婷(vickyjang) 於 2011-08-04 22:31 回覆:
感謝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