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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22:20:30瀏覽1097|回應1|推薦13 | |
先下一段新聞搞: 【網路上名為「刻意阻擋救護車,掩耳盜鈴現代版」的影片,片長達1分多鐘,影片中記錄一輛救護車行駛在國道三號時,遭到前方一輛黑色TOYOTA轎車惡意阻擋,無論救護車不斷鳴笛並廣播「車上有病患」、「請不要刻意阻擋救護車」、「0615 TOYOTA的車主你太過分了喔」,但擋車駕駛充耳不聞依舊擋在救護車前方,救護車迫不得已切換車道超車,發現轎車車窗不但大開,而且駕駛竟還做鬼臉挑釁。】 法律是人定的,在我們制定法律之前,一定是以社會公平性為原則。 過去對一些社會民間團體為了爭取自由福利,爭取弱勢群眾的權利,我會贊成,但是隨著社會越開放,科技越文明的今天,對於某些民間團體所爭取的我不太苟同。 舉例來說:《1》之前大法官有解釋說【無正當性理由,跟蹤他人被挨告不違憲】,這是根據個人行為言論自由,有部分新聞媒體不服要求修法,修法?是修到適合一小部分人的所謂的公平法律嗎? 《2》關於人權團體拋出的死刑犯也有人權一事,讓我一度陷入迷思,就無法做出判斷真假,我先來說說死刑犯是什麼?殺人犯嗎?既然是殺人犯,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在哪?殺人者已經將被殺者的人權剝奪了,我們還顧忌殺人者的人權嗎?那所謂的社會公平性原則在哪裡?社會正義呢? 《3》犯下社會慘不忍睹的殘害事件,一開始就沒有想到他人的生存權,這些人從頭到尾都剝奪了被害人的人權,這些加害人還有人權嗎? 《4》人肉搜索雖然不是很好的方式。但是法制之下的執行者有考慮到一個社會正義之間法理情的狀態下,這些人絕對不敢公開、公然漠視他人的生存權,既然一個已漠是他人的生存權的人有什麼人權可言? 現在,談言論自由,談公平正義,必須在對等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一旦這個對等的遊戲規則破裂,這些自由,這些權利也隨著一方不遵守的遊戲規則而破裂。 當我們肆無忌憚的談人權問題,是不是該停下腳步來想一想,人權自由真的適用每一種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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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