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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23:19:49瀏覽491|回應0|推薦1 | |
引用文章法官去或留 明年1月讓人服氣 下一段:【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今天表示,法官法已通過,明年1月6日法官評鑑辦法將正式實施,未來有關法官的相關情事,包括關說、法官開庭態度、辦案遲延等事由,都可進行評鑑,情節嚴重時,則會逕送監察院彈劾,再由職務法庭進行懲戒。】 首先我要問大家一個問題?法官算不算公務人員?教師是不是公務人員?律師是不是公務人員? 當然大多數人跟我一樣會選擇:律師不是公務人員。那教師如果不是公務人員又歸教育部管轄,所以教師適用於教育部內部法條。 法官呢?法官到底是不是公務人員?如果是屬於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犯錯不是有一條公務人員懲戒法,這個公務人員懲戒法若是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是不是高於法官法,將來這個公務人員懲戒法,對於公務人員有犯錯違法時與所在各部會法條有所衝突時是不是以公務人員懲戒法為最高準則?這值得我們大家一起來研究思考? 立法院立法官法以什麼為原則? 立法院立首長特別費以什麼為原則? 立法院立法時的規則是什麼? 一個小小的法官竟然可以讓一個國家的法條弄得這樣潰不成軍,找不到一個共識點,政府部門各部會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行的是什麼法?當各部會法則衝突時又依什麼法來行政?我們的最高指導原則在哪裡?我們公務人員懲戒法像一個空法就像政風室,有名無實的權力。當公務人員犯錯時,只有各部會法條一修再修,卻忘了修法以公務人員懲戒法為最高指導原則一樣。而,立法院只要提高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嚴與苛來防範不良公務人員的投機。 基層行政首長的特別費要申報,身為區域行政首長的中央政府行政長官首長,怎能將自己的特別費除罪化?要問:中央行政首長不是公務人員嗎?區域行政首長是公務人員嗎? 其實我們有很多法條像公務人員懲戒法有名無實的法條,我們有很多部會是虛有其表的權力! 立法院立法的規則在哪裡?我看得霧煞煞,各位,看倌哪!來解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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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