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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無謂捍衛個人自由
2011/07/12 20:11:00瀏覽487|回應3|推薦5

引用文章用槍不當? 「不及時開槍,死的是警察」

我又要重提了誰是現代韓非子,我們的社會承襲中國的基本爛文化──就是沒有守法的觀念。想要跟別人講法自己先講法,這句話要改了,想要別人道歉自己先做合理的事。

緊急狀況下自救又救人,這是一個並非正常行為能力的人誰知道下一步會想出什麼舉動,非正常人舉動怎能用正常人思考,我突然想到一句話,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不要死自己的就好。這是什麼爛文化對於生命的尊重竟是如此膚淺。

還有那個辯護律師,不要為了賺錢就忘記職業道德,說什麼拿刀並無殺傷力的話,換作我拿著刀在你面前對著你亂揮你會報警抓我嗎?

法律不足,我們要有正義的理由促使立法者補全。而不是任由個人為所欲為的捍衛所謂的個人自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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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ickyjang&aid=541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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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2011/08/22 13:58

以下是新聞原文:

林姓男子持刀襲警遭警員朱世凱連開五槍擊斃,家屬質疑警方用槍不當,但士林地檢署調閱現場錄影畫面還原現場,初步認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但仍會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方透露,如果開槍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檢方會主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違法,死者家屬未提告,會在相驗案中簽結,若家屬提告,則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持西瓜刀衝出家門後,朝警員朱世凱攻擊,朱倒退著走,跌倒時避開一刀,林也因攻擊力道過猛,重心不穩跌倒。

此時,朱對空鳴一槍,當時兩人相距不到廿公分,林再度揮刀攻擊,朱往後退閃過,再開一槍,接著自己又跌倒在地,林也跟著跌倒。

朱世凱爬起來後,以蹲姿朝正要爬起來、作勢攻擊他的林連開三槍,一槍射空,兩槍射中林的胸部。檢方相驗認定林失血過多致死。

「在這種急迫情況下,朱世凱若不及時開槍,死的人就是他!」勘驗過監視器錄影帶的承辦人員,昨天不約而同這麼說。他們還說,林姓男子連續持刀攻擊,在那種生死交關情況下,不能苛責朱為何連開三槍,或為何沒朝非重要部位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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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沒看到錄影帶,所以只能用文字來模擬,(朱世凱爬起來後,以蹲姿朝正要爬起來、作勢攻擊他的林連開三槍)ㄑ=====不懂甚麼是正要爬起來??跟已經爬起來的差別在哪??不知道的人現在自己在家趴在地上模擬,再不知道麻煩說個時間,可以到台北火車站西3門那邊,就算在不知道,旁人會教你.........在這正要爬起來的林XX有辦法造成急迫危險??有必要開3槍??打中第一槍時他還是繼續朝你衝過來??有必要中兩槍??還是你已經開上癮了??如同殺紅了眼,欲罷不能??


愛說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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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士
2011/07/12 21:58

辯護士

就是靠張嘴

不辯那來鈔票?

1950-70年代

台灣的對岸

好處沒律師這項職業

原因何在?

值得深思探討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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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無謂捍衛個人自由
2011/07/12 20:38
台灣是個,人多嘴雜的社會,充斥著腦神經病變的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