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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9:14:15瀏覽576|回應0|推薦8 | |
先下一段新聞稿: 【警方三月三十日下午接到腦麻協會報案後,漏夜調看嘉雄陸橋週遭的道路監視錄影帶,並經羅智元指認,查出某國中陳姓與王姓學生,及已畢業年滿十八歲李姓友人三人聯手欺負多重障礙、無法言語的羅智元。】 看頻果日報這一篇文章:法界的集體早發性痴呆症(黃維幸) 說真的,一看,再看,三看,還是有點不太懂,一般人如果真的發生刑事案件的時候,說不理性也是法律造成的,這樣一個容易讓人不知所云,也不是很明確的規範法條,連法界人士都之乎者也,更何況一般民眾,如何能深解其意?說民眾不理性,說民眾智商低的部落客,不如說是民眾選了智商低的立法委員,所以,版主,一再強調,想要讓社會變好,選擇權不是那些民意代表,選擇權在於《民眾》自己,想要擁有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治安,用你的選擇權在下一次立委選舉時選出智商高一點的立法委員,制定更完善,更明確的法條,以正社會秩序。 我們才為了性侵十四歲以下的少年法條爭論中,最近又因為餐廳服務生以為導盲犬是一般的寵物,所以禁止導盲犬進入餐廳,一般民眾也將導盲犬視為一般之寵物。導盲犬的用途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這個學校很特別,礙於主流媒體的忽視,這樣一個學校無法讓社會大眾很認真的去了解,導盲犬的重要性。我們不能歧視盲人,難道就可以歧視導盲犬嗎?現在又因為有國中生面對腦性麻痺患者,根據警方的調查:【王姓少年等三人坦承於三月七日共乘一部機車,在嘉雄陸橋下遇到智元,但只是「跟他玩」,並沒有打他,不過有拉他的衣服,把他推倒,陳姓少年趁機拿走皮包內的五百元】,一句:《跟他玩》,我想這些同學大概不知道這樣會玩出一個後果和傷害。為什麼會不知道?因為好玩嘛,也沒有人規定不能玩腦性麻痺患者,這樣說,也對,因為他們不知道法律有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要給予適當的尊重其生活權和生存權。】。給予適當的尊重是社會道德的一面,法律又將如何規範? 拉拉雜雜寫了一堆,版主自己也搞不懂在寫什麼,對了就這樣我也不懂我正在寫這樣文章,和我所引用的文章到底有沒有觸犯到法律條規,反正大家都在引用來引用去的。 社會霸凌豈是用一句法律能解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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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