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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1:02:46瀏覽1147|回應4|推薦6 | |
我常說臺灣的法律是有錢人玩的遊戲,當一個13年前一個才5歲的小女孩被無故傷害導致終生飲食不正常,發育不正常,活了短短18年的歲月,一個初開的花苞正要開啟人生的一段路因為一個不幸在最美麗的階段離開人間,是誰的錯?然而法律卻在這個時候將有可能的罪犯以無罪開釋,難道人死就真的不用對所犯的最負責嗎?難道一個人犯了罪,只要對方死了,就不用負刑責嗎?這樣的司法?! 小女孩的母親對於嫌犯被判無罪,只以輕描淡寫的說,有罪無罪不重要,其內心無比的掙扎是誰能了解的?相信天下為人母者應曾用心去想過。 在這一個司法判決,感到一個小老百姓的悲哀,生活永遠在悲苦之中,生命任其生活摧殘,再來生之年能盡其享受就享受吧!不要等到別人來對自己有什麼施捨,因為世界上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真正的公平是當你放棄世界的時候。 司法的判決應該以犯罪者的行為去考量,真的有其犯罪行為就應該給予懲處,如果每個人都抱著,【放心,關個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那這樣的司法判決對於犯罪者完全失去功效,不但不會減少犯罪,還會增加犯罪者,而且犯罪的手法更形殘忍,也更加多變,司法在社會上對一個加害者無法達到一個減少的功效,相對的司法在社會上製造更多受害者,司法在藐視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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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