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前檢察官邱鎮北被控包庇電玩業者收賄四十六萬元,纏訟十八年仍未確定;最高法院最近第八次發回更審,指前審法官未盡到「訴訟照料」的義務,告知邱鎮北可依速審法聲請減刑。
刑事妥速審判法是希望案件不要延宕,沒想到竟成為邱鎮北案發回更審的理由。有法官指出,邱鎮北現在是律師,自己也請律師,還須「照料」嗎?譏諷這是「宇宙無窮無盡無際無限大,隨我心情好壞決定義務」的範圍。
邱鎮北因偵辦反共義士卓長仁、姜洪軍擄人勒贖案名噪一時,當年在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結識不少電玩業者。檢調當時查出,有些電玩業者被偵辦,邱鎮北就幫忙打探消息,隨後說想換新車,上道的業者就付一半車款。
一九九四年七月,檢調偵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貪瀆案,起初傳有八名檢察官與電玩業者掛勾,最後鎖定邱鎮北。同年七月,邱鎮北被羈押禁見,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將邱停職。
邱鎮北被控從一九九一年起包庇電玩業者,接受花酒招待,收賄四十六萬元;歷審都被判有罪,但罪名一直變,刑期隨罪名增減,從七年到十三年不等。
速審法第七條規定,案件審逾八年未確定,法官斟酌訴訟延滯等事項,認定被告速審權受侵害情節重大,經被告聲請後可酌量減刑;最高法院作成決議,提醒法官宜向被告闡明,是否可依速審法聲請減刑。
邱鎮北案第八次發回理由,就是援引這項決議;指更七審沒有盡到「訴訟照料」義務,未弄清楚邱鎮北是否聲請減刑,也沒適度闡明,就以邱鎮北不適用速審法作成判決。
更審理由引起法官論壇網站廣泛討論。不少法官認為,當一方是有強大實力的檢察官,另一方是沒有法律專業的被告,才要求法院要有「照料被告」的義務;邱鎮北曾擔任檢察官、目前是律師,並不是沒有法律專業的被告。
更七審法官也留言,他的做法是,如果被告有請律師,就不闡明速審法規定。例如中山之狼案,他沒闡明,最高法院未發回判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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