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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21:10:06瀏覽1365|回應0|推薦3 | |
阿扁出這怪招,要告美國政府,以轉移審判權,能夠成功得逞嗎? 網友不要擔心,這個事情的成功可能性是零。 如同我在網誌文章:台灣是美國的屬地? 中所說的,關於台灣仍是美軍佔領地這件事情,在法理上容有探求餘地,但在實務上卻沒有例外的,最後只會得到一句"政治問題"的判決,就會被美國法院駁回了。 上回林志昇在華府聯邦地院對美國政府提告,就是被以這是"政治問題"法院不受理而駁回,並被聯邦上訴法院維持該不受理"政治問題"的判決,於今年四月再抗告聯邦最高法院也應會被擲回而確定。 這次換成陳水扁在軍事法庭提告,結果也是一樣的。不會有什麼意外,就讓陳水扁等人,自己花錢去美國鬧一鬧吧,不然他對於各個貪腐案件被曝光的案情,其實也是沒有什麼可以辯解的,也是只能鬧一鬧罷了。 更不要說台美斷交已久,雙方互不承認為國家,兩邊又沒有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協定,只有司法互助與判決互相承認的不成文慣例或行政備忘錄。 阿扁想要藉此管道以逃避台灣司法審判權,只能說是癡人說夢,緣木求魚。他若能誠實招出與匯回其海外所有的贓款,馬政府倒是可以考慮給他特赦,讓他流亡海外,不然我們還要花錢養這個貪污犯到死,實在不公平。 扁擬向美國提訴訟 要告歐巴馬 另外,扁在八月底也簽署授權書,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在美國向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茲,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法理建國會委託美國律師提告內容包括,依照舊金山合約,美國對台仍握有軍事佔領權,「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無效的,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汙,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他也願意配合到美國作證。 高志鵬轉述,吳淑珍與陳致中探扁時,扁大多詢問家中事情,包括孫子讀幼稚園情況、陳幸妤在台南生活情況,而吳淑珍與陳致中也詢問扁有沒有運動、身體情況。 高說,扁明天的羈押庭並沒有委任律師,可能會由公設辯護人幫他辯護,或由扁自己陳述,倒是扁看完判決後,心情比較好,因為扁認為這是政治判決,因為有此體認,所以心情不會像以前一樣不太好,而且全家都有調適,認為這將是長期奮戰。 【2009/09/22 聯合晚報】
台灣是屬地? 美最高法院駁回 林志昇等人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說,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建國。 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指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至於上月廿一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美軍法庭駁回扁陳情案 認為無權審理 關於前總統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的陳情案,已遭駁回。陳水扁的美籍律師李維今天表示,為了陳水扁,他仍有可能在美國其他法院重提陳情案,要求美國審判扁案並且立即釋放陳水扁。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個星期一駁回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的案子;隔天,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駁回陳水扁的陳情案,這兩個相關的案子先後遭駁回,令人想問:是否最高法院的駁回讓軍事法庭有所依據而也作出駁回的裁決?李維今天表示,除了時間上的巧合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兩案的裁決有關聯。 林志昇案於2006年十月提出,控告美國沒有妥善處理戰後占領區主權,導致台灣人民受迫害。聯邦最高法院宣布拒絕審理,並依慣例不說明拒審的理由。陳水扁案是在上(九)月透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陳情,要求美國負起占領台灣的義務,重新審判扁案,並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頒發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但美國軍事法庭認為無權審理此案,予以駁回。 李維在回答媒體詢問時說,美國軍事法庭的拒審是根據管轄權,而不是根據訴訟的內容,所以並不妨礙在其他法院重提陳情。因此,他有可能在美國其他法院再提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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