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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涉嫌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沒錯!
2023/11/01 10:08:30瀏覽97|回應0|推薦1

有網友說地溝油先生一直避免去報案或接受約談,所以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地溝油先生犯案前都想好了,我認為不見得是這樣喔。

自導自演恐嚇案的主嫌是地溝油(林裕紘),許哲賓是共犯。
地溝油所稱之被「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並不需要他提出告訴。
地溝油既然公開其被恐嚇,並舉證了恐嚇信(行使了許偽造的刑事證據),且上直播哭訴被恐嚇了,檢警聞知此事,就發動偵查了,他就涉及誣告罪,許也是共犯。
還有,偽造及使用該恐嚇信的人,都另涉犯行使或偽造刑事證據罪。
如果誣告罪(刑法第169條或第171條)成立,則吸收其所犯的行使或偽造刑事證據罪,如果誣告罪不成立,則會依照行使或偽造刑事證據罪(刑法第165條)論罪判刑。
本案看起來應該適用第171條第2項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其刑罰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我是覺得應該提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現行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刑法第165條則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注意第166條與第172條都有自白則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優待喔。
另外,提醒辛苦的檢警一下,那些抹黑巴西進口蛋的人(當然包括地溝油先生),以及囤蛋居奇的人,另涉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罪喔。這個罪的刑度比較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是一罪一罰,有機會把菜蟲、蛋虫一鍋端,而且關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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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王定宇

再次驗證,中國國民黨網軍黨工造假收押禁見、Linbay好油造謠收押禁見、搜到國民黨黨工電腦內千個帳號,然後…網路上臭蛋、壞蛋的假消息不見了,然後蛋也不缺了,蛋價一跌再跌!

以下摘自新聞:
台北市蛋商公會今(31日)表示,國內雞蛋產地價明起調降3元,消費端的批發價則從周四起同步調降,這也是國內蛋價連續兩周降價,降價後產地價回到40.5元、批發價50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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