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了人生第一次出庭體驗,我覺得很有意義。
法庭上呂律師不厭其煩解釋正在發生的程序細節,我一知半解地聽著,主要還是感受。而邱毅坐在我對面,我一直非常認真地觀察他,以及他的代表律師發言時的語氣與用詞,觀察到一半,忽然通譯官拿了一份文件過來要呂律師跟我簽名,這才發現他臨時加告了民事求償五百萬(應該是吧,我只看了一眼就簽了,不確定)。
原本我只覺得此事無聊,想速速了結此事,把時間拿去做更重要的事,但呂律師私下跟我閒聊時開導我,認為我沒有發表不當言論,應該不卑不亢地面對邱毅濫訴的指控,帶著輕鬆的心情,但嚴肅的態度去體驗當被告的過程,一席話讓我學習到很多,讓我覺得------對啊!不只是寫小說拍電影救狗救貓寫社會評論很重要!出庭被告也是一件重要的事!不能只求結果,所有過程都很珍貴!
改變心態之後,我才能以更高的視野去看邱毅的指控。
邱毅的濫訴不僅妨害言論自由的真義,也完全浪費司法資源,為了讓濫訴的邱毅承擔更多的司法責任,並釐清他到底是以什麼樣的動機與心態,在社會巨大悲痛的時刻,竟發表「將捷運無差別殺人案件的動機連結到學運」的政治性文章,呂律師決定傳喚邱毅在下一次的出庭擔任證人,接受質詢,同時我也會上證人席接受對方律師的質問,袒蕩蕩協助釐清案情,相信也會是很難能可貴的感受。
今天我才知道任何人都可以進法院旁聽當觀眾(但不能拍照),法官說,下一次出庭就會裁定結果,時間是7/23,早上9:30,台北地方法院第七庭,如果有關心案情的大家都可以進來旁聽一切過程,我想這也是一種公民體驗吧。
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