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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16:00:58瀏覽991|回應0|推薦0 | |
到底是哪些立委超越了憲法呢? 參司法院大法官第490號解釋理由書: ----- 【對很多人來說,這是有點無奈的新聞】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內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認同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尊重固有教制與傳承規範,內政部將配合並積極研議專法與配套措施。 白話一點,關於財報公開這件事,宗教團體被排除了。正如我們文章中所說的:「直觀來想,一般人應該有點難想像說,一個宗教信仰的信仰核心部分,包括某種有關「財報公開」的信仰內涵。假設這是對的,我們覺得應該要求教團公開財報,這表示我們並不認為「財報公開」這件事屬於宗教信仰的範疇,充其量是宗教組織為經營管理所進行的世俗行為。如此,若以法律要求宗教組織公開財報,反對公開的宗教組織就不能以宗教自由為理由來反對此法律(當然他們可以用其他非宗教理由來反對)。」 可見宗教團體在政治場域中很大的影響力。大家也可以思考一下,在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究竟要到怎麼樣的程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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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