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執著的實相
2005/05/05 21:24:17瀏覽1187|回應7|推薦16

教你放不下的,

 不是現象本身



真正難以割捨的,

 是自己對現象的執 著。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noyana&aid=1580

 回應文章

孔明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敬答 Shin
2005/08/02 00:32
這個問題必須以世間法和出世間法分別來審度。

執著和堅持的結果,在世間法裡也許看不出區別。
但是在出世間法裡,必然不同,必定不同。

它們的不同所在,一言以蔽之:
「攝三毒雜五欲」之故也。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如下文
2005/08/01 20:34

堅持 和 執著

的結果

是不是都可以一樣的


孔明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執著 與 堅持 之類分 -- 敬答秋風兄
2005/07/20 23:39
秋風兄:

謝謝您對不佞個人網誌的瀏覽與稱許。
吾兄對《執著的實相》文中「執著」二字有問,玆試奉陳拙見如后:


執著非同堅持。

佛法指說將人、現象、思想、意念等視為真實,進而生起貪著心態者,謂作執著。

一般人所謂之「堅持」,有執意、堅決之屬,似與執著相類。

唯若所「堅持」者係「如法抉擇」,乃為智光所耀發,非為昏昧妄舉者,難淪「執著」之列。

不知吾兄以為如何?


再者,吾兄謂「端賴事情的本身」。

當知「事情」若屬「現象」,仍然難免執著。



吾兄少年英雄,冀望精進。

孔明車
Uno Singnature

-------------
本項留言,原貼覆於 秋風仁者之訪客簿。
網友見及,謂亦有助其他同學,希望以回應方式重貼。
是順而應之。

孔明車 謹誌

瑞多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樂明無念,輪迴的陷阱
2005/06/17 22:52

證得法性的時候,一定會出現樂明無念的現象(覺受)。

但是,樂明無念正是輪迴的陷阱。執著於樂,即是欲界因;執著於明,即是色界因;執著無念,即是無色界因。

這樂明無念也要捨。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獅子吼
2005/06/09 05:49
放大的字體, 看得心驚肉跳.

恰恰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排行榜
2005/05/19 15:05

叫人放不下的 不是" 排行榜" 本身

是人對 " 排行榜"  的執著

以前你跟我說過這句話 那時 我參不透

現在 我懂了 


likolal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執著
2005/05/18 01:40

叫你放不下的,


  不是愛情本身


真正難以割捨的,


    是自己對愛情的執著。

 

叫你放不下的,


  不是財富本身


真正難以割捨的,


    是自己對財富的執著。


 

叫你放不下的,


  不是權力本身


真正難以割捨的,


    是自己對權力的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