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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12:13:26瀏覽468|回應0|推薦6 | |
後有…高高在上 冰冷判決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看到二位攜子自殺,子亡而己活的父母,經歷三審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新聞時。筆者想到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曾說的一段話:「舒適工作、坐領高薪的法官,如何能夠了解一般勞工的生活,和那些被債務壓得無法喘息或有志難伸者的想法?若對這些情形毫無了解,法官又怎麼做出正確的判決?」 自殺不對,攜子同亡更不該。的確,法官們可輕易地在道德上作出論斷、也在判決上作出重懲。但若法官們試著想像,面對了同樣困境,或會發現,這些人的選擇可能無多! 在舉家自盡案件周周月月發生的今日,若以為嚴刑峻法就能減杜攜子自殺的「歪風」。那就太膨脹法律的功能了。對行至窮途的父母來說,「親手殺死自己的子女」已是「最嚴厲懲罰」,他們雖然獨活了下來,但那椎心之痛將跟伴終生。 但從一審到三審的法官,竟都以一貫的維持重判,是因為不夠謙卑,還是沒有勇氣承認法律的有限,或者只是懶惰,在二、三審中不問就裡地維持原判? 筆者並非在為攜子自殺的行為辯護或覺得當判無罪。只是覺得,若法官能以同理心揣想當事人立場,或就會援用情堪憫恕的裁量,謙卑地宣示:「雖不認同攜子自殺的行為,但必須同時謙卑地認識刑罰在本案的有限性,我們相信承受喪子之痛的本案被告,已然承受更為嚴厲的心理懲罰,基於以上考量,酌予減刑,判處低於法定最低刑度的有期徒刑。」這樣一個帶有同情與自謙的判決,當比所謂的「嚴懲」要近於情理得多。 而從這一點也可以回頭反省我國的法學教育,似乎只訓練出冷冰冰的詮法機器,而沒有將溫暖的同理心與同情心灌注在法律人的思想之中。 最後,在該判決結果揭露的同天,很諷刺地,一位母親帶著可愛的女兒同赴黃泉,死時身邊僅遺下十元。看著報上刊出小女孩純麗的照片,社會對於這個小生命的驟逝難道無責?特別是那些坐領高薪還不知足,極盡可能納貪索賄的政府官員,讓貪腐毀壞社會的防護網,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劊子手!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荒謬,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雖然,我十分認同:「舒適工作、坐領高薪的法官,如何能夠了解一般勞工的生活,和那些被債務壓得無法喘息或有志難伸者的想法?若對這些情形毫無了解,法官又怎麼做出正確的判決?」這樣的話。但我們還是看清楚個案的事實經過,再行評論。 現代的人,往往急於評論,而忘了第一步驟:先了解事情的脈絡,不要想當然爾。 2006.08.16 中國時報 高雄市籍青年夏明裕,不滿父親經常酒後就「發酒瘋」,以「三字經」辱罵家人、毆打母親,甚至怒斥趕出家門,悲憤之餘,偕妻子兒女燒炭自殺,導致兩名幼兒死亡。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定讞,夏明裕與妻子曾佩珊均依共同故意殺害兒童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8年。 夏明裕因擔任臨時工,收入不豐,與妻子、兩名幼子,住在小港區父母家中,但因其父夏吉雄沒有錢就鬧事,亂摔東西,有錢就喝酒,酒後就「發酒瘋」亂辱罵家人,並毆打其母親夏淑美,因而常與父親發生口角糾紛。 夏明裕悲憤之餘,萌生自殺念頭,即與妻子相偕燒炭自殺。 夏明裕擔心母親年邁,而且健康不佳,無法照顧兩名才一、兩歲的幼子,決定帶兩名幼子「一起走」。 當天晚上十時許,一家四口服下安眠藥後,開始燒炭,但其母聞到煙味,敲門詢問,夏明裕夫妻遂暫時熄火。 但夏明裕夫婦死意甚堅,翌日凌晨再度點燃木炭,迄上午七時十五分許,待夏吉雄查覺有異,報警送醫急救,夏明裕的兩名幼子已中毒過深不治,夏明裕夫婦則挽回一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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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