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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大麻與溫哥華市長的「膄主意」
2006/12/03 00:09:46瀏覽2368|回應4|推薦22

引用文章加拿大特產 -- 大麻

溫哥華的大麻「安全注射屋」

網友 如瞬間即逝 住在加拿大溫哥華一帶,她寫了一篇很精彩的文章(請見上面超連結),有關於大麻在加拿大的一些現象,其中描述到了加拿大人在大樓裡種大麻的情形,無獨有偶,前些日子在台灣也抓到了在公寓大樓種大麻的事,和網友的描述簡直是一模一樣。我們猜測,八成是從加拿大學回來的。

由於溫哥華某些地方有不少有毒癮者,為了減少和避免針頭共用產生傳染病等問題,溫市政府為這些人提供了「安全注射屋」。作者 如瞬間即逝 顯然不表認同,因為她覺得如此好像是在鼔勵注射毒品一樣,但是在另一方面,她卻又認為,大麻應該合法化,如此才能有效控管,減少問題。

這兩種主張,乍看之下似乎有點矛盾,但是我想到嫖客與娼妓管理的問題,如果反對嫖妓行為和娼妓合法化,應該是可以分開看待的兩件事,那麼不提供方便毒品注射的場地,和大麻合法化,也應該可以分開看待。

真正矛盾的是,加拿大政府一方面不讓大麻合法(據知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干涉),一方面卻又提供有毒癮者「安全注射屋」,但是,這是不是表示,溫哥華市政府比較務實呢?既然無法禁絕,又不願讓它合法,那麼就採用妥協作法,以避免更大的災害?

加拿大大城的游民

從她那裡又得知溫哥華市將主辦2010年的冬季奧運,溫市市長為免東區的游民四處游蕩,有礙國際觀瞻,提議要提供那些人大麻使用。看到一個政府首長提出這樣的主張,差點從椅子上掉下來,但想到加拿大游民的事,心裡真是五味雜陳。

溫哥華是加拿大西岸的第一大城,多倫多則是加拿大的第一大城,在街頭也隨處可見不少的游民。在水牛城住了十一年多,老婆愛去多倫多的中國城吃東西,因此陪她去了不少次,在唐人街,看到了一些華人不講衛生以及小氣的一些壞習慣,但是整體來說,還是「正常的」。

但是有一年我自己去多倫多大學開會,一方面是繁榮的街道、旅舘,但在路上,卻隨時可見衣衫襤褸的「無家漢」,聽說這些人晚上還是有地方可以睡覺的。看到這個感覺是很複雜的,一方面感到傷感,為什麼一個所謂的先進國家裡,會有這麼多的無家漢?有無家漢,必然也有無家女,男的在街頭流浪,那麼女的在那裡?

二是感到多倫多政府還是比較務實的。我曾經去過大陸的幾個城市,中國城市政府為粉飾太平,經常派出警察去驅趕這些人,好像讓外人看不到,就等於沒有一樣。

三是感到慶幸,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雖然不是多亮眼,但二十多年來,在台北市的街道上,已經幾乎沒有無家漢的存在了,相信還是有很多生活困苦的人,但是至少我沒有看到。「古時候」,台北市警察也做趕無家漢的事,但現在已經沒有需要了。

回到溫哥華市長要提供吸毒者大麻的「膄主意」,我在想,是不是也是一種務實的表現?既然沒有能力改善它,乾脆就接受他們的存在?另外一方面,是不是也和中國政府粉飾太平的心理,也是一樣?

也許單憑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的,但是,我想,老百姓的納稅錢,應該可以用在比「粉飾太平」更佳的用途上吧!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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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57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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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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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口無言
2007/06/03 15:07
看到cpbass萍兒的回應,令我啞口無言。任何現象的產生,都有它的原因,在這些原因沒有找出來解決之前,這些現象大概還會繼續存在好一陣子。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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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情形
2006/12/08 00:45

據報導,台灣使用大麻者有六萬七千人。而那個被抓到種大麻的屋子是豪宅,一間價值上億台幣,種植者都是富家子弟,又從終聯紀錄,查出和多名藝人有關。今天剛上了中視新聞的頭條。據了解,使用過大麻的,在尿液中三個月都可以驗得出來。

唉,有那麼多錢,為什麼不去做別的投資,去種大麻呢?


珍妮曾在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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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溫哥華的朋友就租到這樣的公寓
2006/12/07 14:07

她從台灣搬回溫哥華住時,找到一棟公寓,牆壁是新漆的,地板也是新的,可是房租很便宜。她一直沒弄懂,後來房東才告訴她,前一個房客用那個公寓重大麻。可是這個房東「薑是老的辣」,他會定期查看公寓各房客的電表,發現這間房間的電表和水表轉得特別快(因為種大麻需要大量的燈光和水分)。開門一看,才知道被用來種大麻。當然把房客趕出去了,牆壁和地板也重新裝潢。於是我朋友租了,我也三不五時去溫哥華找她。所以也略知「政府提供大麻」的消息。好像台灣也要仿效,不是嗎?我記得看過這個新聞,有誰幫我們提示一下?

這件事讓我體會到加拿大真的很 liberal(自由派),至於是好是壞,那就見仁見智了。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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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還有什麼要合法化?
2006/12/03 23:07

有人吸大麻─→毒品合法化。

有人在賭博─→賭博合法化。

有人在嫖妓─→娼妓合法化。

有人得愛滋─→愛滋合法化。

有人在自殺─→自殺合法化。

天啊!還有什麼要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