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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離婚吧!
2008/09/18 02:10:50瀏覽7117|回應16|推薦50

人生苦短,離婚吧!

二千零七年五月,在芝加哥的市中心鬧區,掛了一個大看版,上面寫著一行大字:”LIFE'S TOO SHORT, GET A DIVORCE!”這是一家律師事務所打的廣告,因為很多人的投訴和不滿,一個星期後,就被市政府強制拆除掉了。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07/05/09/lifes-too-short-get-a_n_48023.html 

http://www.foxnews.com/story/0,2933,270058,00.html

我覺得這些投訴的人是假道學。據說,每三對婚姻當中,就有一對離婚,還有一對想離婚,但是沒有離婚,只有一對是正常的。”LIFE'S TOO SHORT, GET A DIVORCE!”翻譯成中文,就是「人生苦短,離婚吧!」在某些情況下,我同意這句話,但是不要以為我是個遊戲人間的自由派,相反的,我認為婚姻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既然當初同意在一起,誰都不應該輕言離婚。牙齒都會咬到舌頭,夫妻又怎麼會完全沒有衝突,吵幾次架就說要離婚,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對自己對社會都不是好事。

但是,真的已經不能夠在一起了,每天的日子都是在無奈和痛苦中渡過,為什麼不離婚呢?何必把兩個無法相容的靈魂痛苦的綁在一起呢?為了小孩嗎?是的,小孩是個問題,的確需要好好的處理。那麼,拿出勇氣來,好好的處理吧!

古人說:君子慎始。這句話是用在做學問上,其實用在婚姻上也行得通。婚姻不是兒戲,一開始就該謹慎,不要做了,才在後悔。現代人又有一句話說:擇你所愛,愛你所擇。是的,當初是你做的決定,既然選擇了他,那就該好好的愛他。

但是,如果一開始就是做錯了決定,而經過了十幾年,各種補救和努力以後,還是沒有辦法挽救,那為什麼還要這樣一拖再拖,一錯再錯呢?為什麼不把那一條無情的繩索解開,還給彼此一個自由呢?人生能有幾個十幾年呢?

當事實已經擺得很明顯,已經難以共同生活下去,每天都是互看兩相厭,那麼維持一個表面的婚姻有什麼意義呢?難道還要一輩子就要這樣痛苦而遺憾的過下去嗎?

因為一段不相容的婚姻付出了青春,為了家庭和小孩,放棄了許多的理想,難道這樣還不夠嗎?前些日子照照鏡子,頭上已有大約五分之一的白頭髮,離開台灣的時候,一位十五年沒見的好友對我說:「希望下次再見到你的時候,我們不是已經六十幾歲了。」

人都會老,往者已逝,來者可追。現在不行動,難道要等到七老八十了,才在繼續懊悔嗎?

勉強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不論誰的責任要負多一點,兩個人都是受害者。既然如此,何不勇敢的分開,給彼此一個自由,勇敢地重新開始一段新的人生,勇敢重新追求一份真愛,找一個心靈能夠契合的人,認認真真的彼此相愛,互相照顧呢?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果蒼天可憐我們,那麼在人生路上將會遇到相知相惜的人;也許,費盡心思去愛一個人,到最後還是一場空,註定要孤獨的在這人世浮沉。無論結果如何,至少,在我人生走到盡頭的時候,我可以告訴自己,我盡力了!

-受氣包寫於二千零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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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歌:離開你,走近你(王夢麟)

 

牽手30年分手 熟齡離婚飆升 

台灣離婚率不僅高居亞洲第一,近年還出現熟齡離婚潮!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我國離婚對數十年來平均年增率四.一五%,其中婚齡卅年以上離婚增加最劇,增幅達一一.八九%,顯示愈來愈多結髮卅年以上夫妻,選擇跟老伴分手。

全球各地興起熟齡、銀髮族離婚潮,台灣似乎也不例外。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麗容指出,日本在七、八年前就有此趨勢,去年啟動年金新制後,專職主婦離婚後可拿丈夫的一半年金,更加深銀髮族婦女追求第二人生的意願。

王麗容說,台灣的年金制度雖未提供熟齡離婚的「誘因」,但台灣也出現婚齡高者離婚漸多的趨勢,這可歸因於社會觀念的進步及女性經濟能力提升;實務經驗發現,熟年女性開口要求離婚比例較男性高。王麗容解釋,目前社會大眾對離婚者的接納度,較十年前明顯寬容許多,多數人不再抱持傳統「勸合不勸離」的心態。

專家也說,現代女性的經濟自主性延伸到婚姻裡,搭上女權意識抬頭,婚姻不僅是「麵包取向」,結婚也不只是為了找一張「長期飯票」,更多人選擇過自己的人生,即使已屆熟齡也不畏分手,人生的一切都還來得及。(0915國時報,朱芳瑤)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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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女人
2008/10/01 12:01

看植物兄的回應﹐就知道他是個幸運兒

---- 沒碰過賤女人。

賤女人什麼樣﹖幹﹗就跟陳水扁一樣。有錯都是人家的錯。

你閉一隻眼有什麼用﹖你不惹她﹐她惹你。

嫌你掙錢太少﹐人家誰誰誰拿多少錢﹐就你沒出息。窩囊廢﹗

嫌你不會鑽營﹐人家誰誰誰做什麼官﹐就你沒出息。窩囊廢﹗

嫌你的豬朋狗友﹐對你的升官加薪有什麼幫助﹖

嫌你的家人﹐把她的小孩都教得快跟你家人一樣了。

無知﹐又狂妄。把事情搞砸了﹐拍拍屁股走人。你閉一隻眼有什麼用﹖你得去善後。

不是一次兩次﹐常常如此。你閉著眼善後嗎﹖

時兄也不是個玩意兒﹐寫這篇文章﹐勾起我的舊仇宿恨。

我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就是娶了那個賤女人。第二大錯﹐是沒能早點兒跟他離婚。

幹﹗想到就氣﹗

(請原諒我的粗話。在下文筆不好﹐不像諸位才子﹐罵得比我還兇還狠﹐卻又不帶髒字。我不用髒字﹐無法表達心中之怨恨。)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10-03 06:26 回覆:

祝你離婚快樂,遠離魔掌,重獲新生!

君子絕交,不出惡言。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祝你新任老婆更年輕更漂亮更溫柔更懂事。

才前些日子,我對一個朋友說,如果一個女人想要趕走一個男人,最快的方法就是駡他沒有用,窩囊廢,這種字眼。如果有一個男人不會生氣的,那這個男人很可能真的是沒有用的窩囊廢。


植物(晴晴--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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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小德
2008/09/30 21:20

婚前睜大眼真的很重要!婚後就睜隻眼,閉隻眼。

離婚,很傷感情,很傷孩子,傷對方,也傷自己。

「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人與人相處本就無法全「合」,尊重、包容是人人相處之道,也是夫妻相處之道。

到了忍無忍地步(例如酗酒、吸毒、賭博、家暴等),也只好離婚,結束痛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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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rce
2008/09/24 22:44

OOPS....想不到有不少姐妹们有所感觸......

不過一般而言美國法律不是就財產分配多採取平分?難到還得各請律師鬥法嗎?

願聞其詳........


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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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更好
2008/09/24 07:01
其實婚後一個月我就後悔結婚
因為那個時候我就發現我家大爺在情緒方面好像不太對
再加上他的家人霸道   包括他的爸爸與他的姐姐們
那種欺壓人的仗勢     我真的很想離婚
只是我每次下定決心   他就使用哀兵策略
幾次下來    一晃眼就五年多了
這五年真的不快樂
其實我曾經想過   
如果結婚並沒有使人的生活變得更好更快樂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結婚
尤其是寧缺勿濫  
一輩子單身也沒有什麼不好
現在的我在等待時機
等著明年考公民考公職
等到謀生能力一到手
如果他與他家人的言行還是這麼令我厭惡  
那麼我真的不會再心軟了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9-24 07:47 回覆:

我一定會離開,只是時間的問題。很多女人沒有離婚是因為經濟問題,沒有想到我也碰到同樣的問題。但是,我寧可一貧如洗,身無分文,也是會走人的。

倒是妳,好像還有些留戀。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故意想要改,都不一定改得了,更何況是那些根本就不會去改的人。


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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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開了嗎?
2008/09/24 06:55
那麼   你離開了嗎?
你離的開嗎?
捨得嗎?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PinkCotton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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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been there,
2008/09/24 00:26

done that~~~ 完全了解你的感受

如果你們已經都努力過

那也許離婚對兩人都是個解脫

只是不要get too ugly

能夠把對小孩子的傷害減低到最小應該是個priority

祝福你~~~


Greenville Lad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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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2008/09/24 00:20

雖然我是女人,但我最討厭無理取鬧的---惡女。

當然更恨無情的枕邊人。

相信時兄是寒天飲冰水,冷暖自知!

人生苦短~~~我是過來人~~~~您保重!

神關了你一扇門,會再為你開另一扇窗的,

而,窗外有藍天~~~~~~~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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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孔老夫子和蘇格拉底
2008/09/23 10:59

是怎麼撐過去的?

孔老夫子要是沒撐過去,就沒有他的孫子(子思)作中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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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free
2008/09/22 08:58

看了這篇文頗有所感.....殊不知您夫人是否也作如是想?

不合適的人綁在一起確實痛苦,往往為了孩子,責任繼續茍延殘喘,貌合神離.

再甜蜜的愛也經不起現實的摧殘,婚姻關係是社會架構得以建立的陰謀,其實並不符合人性.

離婚後確是心態上自由了,但是別再傻著想再困進牢籠裏,有幸,談談戀愛兩不牽絆;否則做個自由人也挺好!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9-22 15:05 回覆:

婚禮的當時就感到不對勁了,還是一路錯誤的走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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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h..
2008/09/20 16:17

十五年婚姻不算短

不喜歡一個女人可以和他相處十五年

真有您的 氣受夠了 也該換你發發飆了

離婚其實也沒甚麼大不了

但很麻煩

你老婆如果不爽 大家打起官司可是兩敗俱傷

所以如果有這念頭 宜早不宜晚 短痛優於長痛

我同事年紀才三十二 離婚就兩次

經驗相當豐富 聽他的故事才知道律師相當重要 

很多小細節必須仔細處理 才不會吃虧

老美離婚真是翻臉不認

面對前妻 像面對敵人一樣 精心算計 沒有所謂心軟 一切照法律來

這點因文化因素 我們老中怎麼樣都學不來

但是大家面對離婚前科的人都不在意 的視若無睹之態度

倒是我們要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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