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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隻猴子的故事:議員和官員曾有綠卡或有美國籍有那麼嚴重嗎?
2008/05/24 03:01:56瀏覽6343|回應31|推薦53

引用文章周美青與李慶安

以前我也覺得議員、官員不應該有綠卡或其它國籍,現在我倒覺得是小題大作,台灣人要求議員和官員不能有綠卡,或是美國籍,表現得這麼在乎,其實是一種沒自信的表現,和一種自我矛盾的民族主義。

想想有多少台灣人在拿綠卡或美國籍,難道拿了綠卡或美國籍,他們就不再是台灣人了嗎?

孫中山可不可以當中華民國國父?

以前孫中山說過一句話,華僑為革命之母,為什麼?因為他的革命事業,是從海外起家的,靠的就是華僑的資助,這些華僑絕大部份都有外國居留權或外國國籍的。孫中山貴為中華民國的國父,他也有美國籍,而且顯然也從來沒有宣佈放棄過,有人可以說因為孫中山有美國籍,所以孫中山就不是中國人,孫中山就不愛中國嗎?

而且為什麼不反過來說,因為孫中山有中國籍,所以孫中山就不可以做美國人,也不可以做美國的官員?

美國的制度和台灣一樣,都是主張單一國籍,但是默認雙重國籍。在美國有許多高官和議員,就有雙重國籍,從來沒有聽說有誰去計較這個問題,畢竟那些人,就算不是生在美國,但長在美國,生活在美國,已經和美國社會國家密不可分了。

今天台灣人在質疑馬英九曾經有綠卡,李慶安有美國籍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難道因為曾經有綠卡或和有美國籍,馬英九或李慶安就不再是台灣人了嗎?

中國人褊狹而矛盾的民族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嚴格的單一國籍制度,只要中國人一拿到其它國籍,中共政府一知道,馬上主動撤銷你的中國籍,不承認你是中國人。可笑的是,共產主義是否定民族主義的,的,但是這個共產國家的執政者卻是打著共產主義的招牌,靠民族主義起家,而且是很偏狹的民族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大典上,毛澤東的第一句話就: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站起來沒有多久,就進了地獄,被大躍進,知青下鄉,文革等等,給活活餓死或鬥死幾千萬人,比中日八年戰爭死的人還要多上十倍!

我在美國讀研究所的時候,很怕和中國來的留學生一起看奧運轉播,或談到奧運,你可以發現平常很謙沖正常的人,因為那種強烈的民族主義,一下子變成張牙舞爪的野獸。但是他們大部份留在美國(現在愈來愈多人回去了),將來必然也要申請綠卡和美國公民,你覺得這些人會因為有綠卡就不愛中國;因為有美國公卡,就可以說他們不再是中國人了嗎?我相信答案是否定的,他們有綠卡或是美國籍,只是為了一個需要。

可不可以有外國籍的三大問題

有人會說,既然要當中華民國的官員或議員,就不應該有其它國籍。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是不是因為那人有其它國籍,他就不再是台灣人?是不是因為有外國籍,那個人就一定會不愛台灣,不在乎台灣?就會讓他做出不利台灣的決定?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不用具有其它國籍的本國人,到底是吃虧?台灣有很多精英在外國留過學,或者甚至就是外國居住工作。在台灣,我們經常因為需要,以極高的代價聘請國外專家和顧問來台灣工作,為什麼我們寧可付出那麼高的代價來聘請和台灣沒有關係的外國人,卻不能容許具有外國籍卻有才華才幹的台灣人才擔任政府官員或議員?把自己的人才趕出去,對台灣有什麼好處嗎?

我的第三個問題是,真有大難來的,難道沒有外國籍的官員或議員就跑不掉嗎?台灣人反對官員或議員有綠卡或美國籍的一個原因是認為這些人腳踏兩條船,不愛國,但更重要的另一個原因是認為,萬一台灣有了什麼事,像是戰爭或是其它災難,這些有其它國籍的官員或議員會放棄台灣,第一個跑掉。

事實如何呢?現在沒有什麼大難,台灣每年有多少人在拿綠卡或取得美國籍呢?每年台灣的美國籍配額是二萬人,而且不夠用,換句話說,每年有二萬個台灣人拿到美國籍。算算看,五十年來,已經有多少在台灣出生的人拿到美國籍!不必等到什麼大難,這些人平常就在跑,而且是跑來跑去。

議員或官員有政治資源,有沒有其它國籍,真的要跑,照樣能夠比一般人跑得快,要留在台灣多久,這和他們的個人選擇以及資源多少有關,和有沒有外國籍關聯不大。

美國籍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如果台灣真的最中共佔領了,萬一被中共的人民解放軍關起來了,也許美國政府可以以那個人有美國籍為理由,要求中共放人。中共放不放人是一回事,但至少是一個機會。難道我們台灣人小氣到這個地步,連這個窗口也不能打開給人呼吸一下嗎?

五個猴子的故事

不知道各位讀過五個猴子的故事嗎?科學家把五隻猴子關在一起,在上方天花板掛一串香蕉,只要爬上去拿,整個房間就會噴水(有的版本說是電擊),猴子們吃了虧,就沒有猴子敢再上去拿。後來科學家換了一隻猴子進來,新猴子不知道,就爬上去拿香蕉,害大家被噴水,於是被其它猴子扁了一頓。科學家不斷換新猴子進來,每個新猴子都因為爬上去拿香蕉被扁了一頓。

到最後,所有的猴子都是新的,都不知道為什麼不可以爬上去拿香蕉,而科學家早就把噴水裝置給撤掉了,可是只要有猴子敢爬上去拿香蕉,就一定會被其它海扁一頓。

我們台灣人可以在綠上和美國籍這件事情上,比那些猴子聰明一點吧?

回應讀者:

我不關心李慶安有沒有美國籍,我關心的是你說的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還有沒有意義。

明清時代,利瑪竇,徐光啟,朗世寧等人,都在中國做官,有何不可?

春秋戰國時代,秦國甚至重用客卿,奠定秦國強大基礎的大臣如商鞅等,以及後來的范睢,李斯等,都是完全無本國籍的外國人。

美國規定一定要在美國本土出生的美國人才有資格選總統(如果在外國出生就沒有資格),我看不出任何合理性。按照美國法律的邏輯,那宋楚瑜,連戰,和馬英九都沒有資格選中華民國總統。

也許我們可以借用一下二千三百年前古人的智慧,先讀一下李斯的諫逐客書,再來看看這個國籍法的規定合不合理,有沒有意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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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895769
 引用者清單(3)  
2008/06/12 08:48 【思考者的網誌】 是不是有了外國籍,就不再是台灣人了?
2008/05/28 09:48 【不平則鳴】 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被圍剿, 謝長廷之母死也要當美國鬼就是沒事!
2008/05/24 09:5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臺灣不應由大難來時,少數跑得最快的人,來治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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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講一百次還是歪理
2008/12/26 13:18

為了護短編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歪理,天天在那裡自我安慰,我自己的人沒犯罪,她是清白的......跟護扁的人如出一轍!有何不同?

須知惡法亦法,當初當選宣誓之時,法已存在,即使理由再正當,違法事實不容否認,當初明清兩代的外國人在朝當官,彼時是帝制時代,皇帝說了算,以此相比擬,不倫不類,亂七八糟!

要修法不難,執政黨佔多數,隨時可修,可舊法存在時的犯罪行為,無可修補!


華朝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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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進則退,過去並非是絕對的完整。
2008/06/19 18:11

『過去』並非是不可改的、永遠的、絕對的完整,而現在與未來都應比過去更完整,若果不是這樣,進化論就會不合邏輯,而人類社會的人文和科技的與時俱進及天地之原賦予萬物之靈的人腦擁有一代比一代更進化更提升的累進意識也會失去其之『原』意涵,回溯百年前的過去歷史時空背景,中華民族的確是需要連結及借重西洋的知技精髓,所以,才有 國父力陳『救國大計萬言書』諫言李鴻章,百年後之今日,西學已橫遇瓶頸且把人類一同帶入了今日所見之新型態的『奴隸世界』與天災地變人禍越來越密集之天地反撲垂危險境,地球世界之絕對多數人類的生存權竟已淪為被炒控、被奴役及被玩弄於極少數貪婪者的野心私心裡頭而萬物飊漲越活越苦,留學應是為了要知己知彼相輔相成,而應不是最終仍忘了要還原及不忘本,每一人種各有其之不同的思維機能、軀體特性及輝煌時性,人不進則退,物理亦是,萬般亦然,白種人已奢靡頹廢不思進,則黃種人更應有可全制揮灑的新空間及黃種人的21世紀才是。在我的網頁有一篇相關文章~『』解讀綠卡=國際觀風波的一體兩面三性,茲與您及大家同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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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別學Abian講話
2008/06/12 11:58
「謝謝指教」才是正確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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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做不做比較大的關係吧
2008/06/04 05:47

爭論這個是沒什麼意義的

覺得重要的一定覺得重要

覺得不重要的一定覺得不重要

政府 藍綠政客都一樣只愛作秀而已

既然大多數選擇馬英九

就得少數服從多數

從馬上任到現在才幾天而已

每天要求要"馬上"好

是不可能的事情

與其花這種時間爭論

不如大家每天從地上撿一樣垃圾丟到垃圾桶

至少還見的到績效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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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等同潑皮牛二
2008/06/02 14:18

台灣人哪是在質疑小馬或李煥他女兒是否美國籍,而是民進黨一些不思長進的潑皮牛二在炒作話題,轉移他們捅的僂子罷了! 跟大多數所謂的台灣人啥關係了?

戲棚下看同樣的戲,每個人的心思哪能同哩?


西行者(寄望一片彩雲藍天)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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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向何處最重要
2008/05/31 18:29

非常同意「回應讀者」中的論述,西行者在70-90年代也非常嚮往能獲得美國綠卡,因為當時在台灣心中覺得非常不安。

90年代以後,台灣經濟起飛,台灣錢淹腳目,就把嚮往能獲得美國綠卡的事給忘了。

近幾年有所謂的美國「樂透移民」,也參加好幾次抽籤,因為以外省人第二代的身分,時時覺得會被放逐,甚至叫我們跳沒有蓋子的太平洋,心中覺得更為不安。

美國次級房貸把全世界的經濟給攪翻,自己也苦不堪言,西行者已經完全不想獲得美國綠卡。

李遠哲當初為了美國籍也搞不定,他放棄了美國籍,反而把台灣攪得更亂。

所以,心向何處最重要。


CyberLunch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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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是要付出代價的
2008/05/28 10:29

您的看法,我不同意:

沒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
也沒有任何政制制度與社會制度是完美的,
但法律是維繫文明社會運作最重要的基石.
法律值不值得尊重尊守,不能自己一個人說了算.
你不能因為它不完美就對它棄如敝屣.

每個人都自以為某條法律不值得尊守就去違反,
文明社會就變成了原始叢林.
到時候是誰的拳頭大誰的道理就大.
兩個拳王撞在一起時,
其結果是遍地血腥,生靈塗炭.

你想改變你認為不合理的法律,你得付出代價:
因為你想強迫大家接受你的想法,接受你的行事準則,
你就得花力氣去說服大家.
你不想付出這代價,
你就得接受目前大家共同認可的行事準則.

社會運行有其慣性與惰性,
你想改變某條你認為不合理的法律卻少有人呼應,
那表示這個不合理影響很小,是被社會多數人忽略(或接受)的.
當你登高一呼,大家動員相隨,
那表示這條法律已經到了人人厭惡的地步.
當一條多數人不認可的法律被改了,被刪了,
表示我們的社會更進步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進步是要付出代價的 -- 有時候甚至是牢獄與人命的代價.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5-29 00:24 回覆:

我想我們的想法並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但有一點認識不同。

我並沒有要大家不要守法,我只是在提醒大家,不必把所有的法律都看成金科玉律。也許我應該說清楚一點,對於很多和公共秩序無關,只是在限制某一些個人的特別法律,實在不必太尊重。(我之前舉了一個例子是美國規定只有在美國出生的人才能選總統,那是一條自私而不民主的法律,當初是為了是要保障某些人的利益,排除另外一些人的權利而定的。沿用至今,卻變成了五個猴子的故事,一個無意義的規定,但沒人去改它。)

認識不同的地方是,很多不合理的法律只影響到一小部份人,造成一小部份人不合理的痛苦,但又不是非常大的痛苦,所以引不起注意,像這種法律,很難期待它自己更新的。

舉例來說,以前規定如果要參選立委,必須要有高中畢業以上的學歷。我認為這個規定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但它卻造成了某些有實力當選卻沒有高中畢業的人的痛苦,但是廣大的社會大眾並不在乎。而那些有實力卻沒有學歷的人,因為沒有參選資格,根本不可能去當上立委來改變這個法律。

有法有破,他們的作法是跑去買假學歷,到某個私立高中或補教,去註個冊,掛個名,坐滿幾年的學歷監,再出來參選。

像這種法律,就是鼔勵人們不守法。

國籍法第二十條是類似的道理。李慶安為什麼不承認也不否認她有美國國籍?因為依法,有美國國籍,就不能夠參選立委,但是有美國國籍,實質上並不影響她的問政表現或對國家的忠誠度(她如果本來就忠誠,有了美國籍,她還是忠誠,如果本來就不忠誠,有了美國籍也不會讓她更不忠誠)。

再說個更實際的,她是女性,又沒有兵役義務(你知道嗎,男性要當兵,女性卻不必當兵,這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我想台灣社會對於李慶安有沒有美國籍這件事,過份關心和在乎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5-29 00:36 回覆:

另外一個例子是規定補習班的負責人必須要有大學的學歷,當初設這個規定的人,自然能講出一番大道理,但是其實,這個規定只是在保障有大學學歷的人,以及對沒有大學學歷的人設置障礙罷了,並沒有什麼合理性,完全是為某些人的利益而量身訂做的。

人家開補習班,開得成就開,開不成就倒店,你政府又沒有要給錢,管人家負責人有沒有大學畢業幹什麼?莫名奇妙!

有法有破,那有能力卻沒有學歷的人,一條路是去買學歷,國內的買不到,那就到國外去買,反正野雞大學多得是;另一條路是去找個有大學畢業的人頭來充當負責人。

法律還有規定什麼出版社負責人必須要有大學學歷或是要有相關著作等等的,我不知道這些法律現在改了沒有。但像這種法律,我認為都是狗屁倒灶的東西。

對於國籍法第二十條,我也認為是狗屁倒灶。但是很多人的想法和我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我會把它特別提出來,以論理的方式提醒大家的原因。也許我的文章還寫得不夠好,沒能表達得更好。

不過很謝謝各位網友的回應和不同意見,可以讓我的思考更全面一點,想得更清楚一點。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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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八成有美國籍
2008/05/28 02:40
 

李慶安八成有美國籍,如果沒有,她早就出面否認了。她不願說謊,又不願說實話。而這個中華民國政府也不主動查察(監察院和考試院和外交部都可以做這件事),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遵守法律,是為了社會的秩序。但是並不是所有法律都值得尊重和遵守的。狗屁倒灶的法律何其多,我們小老百姓沒有辦法,不想惹麻煩,那只好遵守了。

我以前住的一個地方,法律規定不准張貼房屋出租的牌子。原來是三十多年前,當地白人政府為了防範黑人的進住所通過的條款。現在當地的白人,普遍對黑人相當友善,但是法律仍然在那裡沒改。有房子要出租的人比例不高,這些人形不成力量。而且當房子租出後,他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但是要去改法律所要付出的精力太過可觀,兩相權衡,對於惡法也就忍忍就算了。這種事每個社會都有。

美國還有一個地方法律規定,已婚女人如果要去理頭髮,必須經過丈夫的同意。你住在那裡,不敢不遵守,但是這種法律有什麼值得尊敬?

國籍法第二十條,就是一條無聊的法律,我深不以為然。至於說對法律不滿,為什麼不去改它?我想很多的人都想去改對他們不利的法律,然而要改法律,談何容易。又有幾人能有那麼大的動機和精力去做這件事?

發動汽車責任險的柯媽媽之所以受人尊敬,就是因為她肯付出那麼大的心力去做一件已經和她的直接利益沒有太大關係的事(她的兒子已經受害了)。但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

李慶安有沒有美國籍,我根本不在乎,有又如何,沒有又如何?如果我能投票,如果我喜歡她,她是火星國籍的,我照樣選她。如果我不喜歡她,她就算是什麼台灣之女,一樣拿不到我的票。


好宅豬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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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23:57
所謂的什麼"我們台灣人守法是有選擇性"云云,豈有守法與否可以分成是不是台灣人的做法?
經常犯法然後沒被抓到的還有很多,代表大家都能堂而皇之的犯法嗎?
那麼,法律只是形同具文,又何需討論什麼國籍法的價值與意義?

神豬格言:癢天地瘴氣,法古今玩人!!!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5-28 08:23 回覆:

法律是政府統治人民的工具,當然不會只是形同具文,有了法律,你敢違犯,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捉你辦你(有時候沒有法律也照樣抓你辦你)。

法律是不是形同具文,並不能決定討論那個法律是不是有價值和意義。

台灣是主張單一國籍的國家,但實質上實施,卻在許多地方默認雙重國籍,和法律的規定不同,可說是政府帶頭違法。但是對單一國籍和雙重國籍議題的討論仍然是有意義的。

我認為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是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法律,仍然還是法律,有問題的法律並不會因為它是法律,就變成了沒有問題。

做為一個守法的人,我們必須尊重法律,但不必只要因為它是法律,就把它看得至高無上。法律是人定的,人會犯錯誤,不是什麼法律都值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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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觀點,爛文章
2008/05/27 22:07

李小姐選公職,好像沒有人拿著槍去逼著他吧, 當初在訂國藉法與公職人員的法律

主要是公職人員(行政官員+民代)因為手中握有人民交付的權力,有雙重國籍,那請問

若兩個國家發生衝突時怎麼辦,到時以李小姐的主觀認知嗎,我印象沒記錯的話,歸化

美國人是要宣誓保護美國和美國的利益吔,這樣子還不足夠訂定這樣的法律嗎

當平民,有多少國籍,或在那家公司上班,不關其它人事,當公職不行就這麼簡單

拿五隻猴子比喻看不出有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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