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事件令我想起兩則台灣母親的故事。
第一則發生在四、五十年前。有一小朋友到鄰居家玩,回家後,鄰居的媽媽前來說:我家的躲避球不見了,問這位小朋友是否有拿走?小孩說:沒有。等這位媽媽離開後,小朋友的母親非常生氣,拿起藤條猛打小孩,責備:這麼小就會當小偷,長大還得了!一會兒,鄰居媽媽又來說:球找到了。小孩無端被母親痛打,母親教育他「反求諸己」。
第二則故事發生在十幾年前。有兩位同班同學,成績競爭激烈。下課時,大家在操場上玩耍。其中一位小朋友偕同其他同學抱住另一位小朋友,對他惡作劇。這位小朋友請他們住手,但是大家還是繼續捉弄他,他忍無可忍,最後咬了對方一口,才得掙脫。對方媽媽得知此事,認為自己的小孩受到傷害,立即向學校、老師、家長到處告狀說:某同學咬人,成績好有什麼了不起。這位咬人的小朋友回到家,其母接獲對方家長的控訴,猛向對方道歉。詳問事情原委後,還是嚴厲責備自己的小孩說:不管什麼理由,咬人就是不對。
看到費鴻泰事件,就想到這兩則台灣母親的故事。兩黨像兩位媽媽,一位不斷責備自己教導無方,猛向社會道歉,另一位則扭曲事實,到處告狀,博取同情。選舉到了,我們要選擇哪一位台灣的母親來教育我們的小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