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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不明,就是昏君!再評馬英九的不當道歉行為
2008/03/16 14:24:44瀏覽1307|回應8|推薦20

引用文章落人話柄的費鴻泰

我實在看不懂費鴻泰等人到底做錯了什麼事,他們懷疑政府財產被不當使用,帶著財政部長,以及大樓的主人的陪同下,前往了解,只是經過謝長廷競選總部門口而已,既無挑釁,也無放話,更沒有任何強暴行為,反倒是被綠營支持者包圍和羞辱。

整件事不就是謝長廷總部和他的支持者在那裡無限上綱,無事生非,誇大其詞,故意借題發揮而已。

就算費鴻泰等人真的做錯了什麼事,馬英九也沒有身份出來替費鴻泰等人道歉,馬英九也不是黨主席,不是費鴻泰等人的老闆,就算他是總統(更何況他還不是),也沒有資格淩駕立法委員之上。

難道馬英九是費鴻泰的老爸?教子不嚴?

馬英九身為黨籍總統候選人,自己的同黨同志被民進黨暴民栽贓欺負,亂扣帽子,不僅不出來替他們辯護相挺,反而是出來打自己人給民進黨看,令人寒心!

是非不明,就是昏君!馬英九欠費鴻泰等人好幾個道歉!

==================

扭曲事實的媽媽 怎麼教小孩

費鴻泰事件令我想起兩則台灣母親的故事。

第一則發生在四、五十年前。有一小朋友到鄰居家玩,回家後,鄰居的媽媽前來說:我家的躲避球不見了,問這位小朋友是否有拿走?小孩說:沒有。等這位媽媽離開後,小朋友的母親非常生氣,拿起藤條猛打小孩,責備:這麼小就會當小偷,長大還得了!一會兒,鄰居媽媽又來說:球找到了。小孩無端被母親痛打,母親教育他「反求諸己」。

第二則故事發生在十幾年前。有兩位同班同學,成績競爭激烈。下課時,大家在操場上玩耍。其中一位小朋友偕同其他同學抱住另一位小朋友,對他惡作劇。這位小朋友請他們住手,但是大家還是繼續捉弄他,他忍無可忍,最後咬了對方一口,才得掙脫。對方媽媽得知此事,認為自己的小孩受到傷害,立即向學校、老師、家長到處告狀說:某同學咬人,成績好有什麼了不起。這位咬人的小朋友回到家,其母接獲對方家長的控訴,猛向對方道歉。詳問事情原委後,還是嚴厲責備自己的小孩說:不管什麼理由,咬人就是不對。

看到費鴻泰事件,就想到這兩則台灣母親的故事。兩黨像兩位媽媽,一位不斷責備自己教導無方,猛向社會道歉,另一位則扭曲事實,到處告狀,博取同情。選舉到了,我們要選擇哪一位台灣的母親來教育我們的小孩呢?

【2008/03/16 聯合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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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699776
 引用者清單(2)  
2008/03/18 06:20 【企鵝爸爸的網誌】 人家的道歉合情合理,馬英九的道歉既不仁不義又莫名其妙!
2008/03/16 15:09 【天蠍浪子的咖啡杯】 落人話柄的費鴻泰

 回應文章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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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要逼死人才放手
2008/03/19 18:59

夠了吧!

費立委不只道歉

還說了重話

而且已有媒體揭發事實的真相

難不成你要逼死他才會放手

不再提這個事件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21 05:34 回覆:

費鴻泰道歉,是典型的屈打成招,至於說要自殺的話,那是小題大作,不值一笑。如果因為這件事他就真的去死的話,那可真虧了他的父母養他養到這麼大。請轉告費委員,為了不讓父母傷心,他可千萬別去自殺啊!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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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贏定了
2008/03/18 00:20

你吃定了 國民黨不會輸 如果如你所言不全面倒歉 只表示遺憾 譴簀暴力

  然後呢 爭端擴大 一黨獨大從抽象變成具體 由眷村臉費鴻泰主演 周玉

寇說法 最後當然一樣 你修理小馬 防造仙運動 願聞其詳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8 06:22 回覆:
馬英九道不道歉,爭端都不會了結。這是民進黨慣用的技倆,怎麼你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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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奸巧的本色
2008/03/17 18:33

這位大哥 莫生氣

我想小馬哥是因為發現民調掉太多了

事情一時之間  又說不清楚

當下只有先道歉

等這幾天還原了真相

大家就可以發現奸巧的本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260566.shtml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8 16:19 回覆:

那時候沒有民調。馬英九等人是自己嚇自己,事後發現這個事並沒有真正造成多大的傷害,但是仍然藉這件事來打危機牌。

古語說,無商不奸,這句話有點太過份了,不過,政治人物和商人沒什麼兩樣,能投機還是會投機。


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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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是真底又賤又卑鄙底小人
2008/03/17 13:14
馬英九則是做得過份仁義道德的假君子(有點宋楚瑜)

莫大小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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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08/03/17 13:06
我在酷媽家放話說整個聯網除了酷媽和大大
個個和全台灣的蠢民一樣又豬又蠢
頭腦不清,沒是非,沒道理
果然大大一發言識見就是不同高超
叨的城邦人硬就是個個胡言亂語,醬糊腦袋,不知所云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7 14:57 回覆:

其實城邦裡有好幾個是看清楚事實的,只是他們不敢或是不想,或是根本沒有想到要去批評馬英九對費等人的落井下石。

馬英九還沒有當總統,那些能看清楚事實的人就已經不敢或不想,或是根本沒有想到要去批評馬英九自以為老大和出賣同志的道歉行為,這是令我非常擔心的。

如果這種情況再下去,等馬英九當上總統不久以後,多半會有造神運動。

希望小弟的筆,多少能夠有點小小作用,擋擋一點造神運動。


Alex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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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錯的話
2008/03/17 11:58
要談論一件事,基本上可以從「人事時地物」來看。
費這四人真要錯,錯在時機不對。到別人總部去堪查,不管有沒有真的走進去,都是高度敏感的政治性議題。
而馬陣營打的是低調的形象牌,這件事不管馬陣營對不對,都有違同陣營的策略。
這四個人所做所為,在平常根本是小事一件,但在選舉期間就可以被渲染成不得了的大事。馬的道歉只是貫徹原陣營的形象牌,讓局勢回到原低調的情況罷了。

只要謝激不出火花,馬就能平平安安的「躺」過2008。不知道避嫌,其實就是種笨。四個笨蛋來形容,我覺得並不過當。

我贊成馬的道歉,根本是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但是,他若不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就會被謝炒熱選情,給他「變」的機會。再說,馬都不道歉,那又怎麼和謝做形象上的切割?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7 14:06 回覆:

馬英九第一沒有資格出來道歉,第二他道歉的結果就是對費鴻泰等人落井下石。

其實,這整件事只不過是綠營人士在無事生非而已,理他們幹什麼?和民進黨交手了這麼多年,連這個都搞不懂,太遜了!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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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2008/03/17 04:02

所以,謝也完全不需為莊國榮的失言道歉,因為他不是莊國榮爸爸。

目前台灣社會已經厭惡透了「不道歉」「只硬ㄠ」的民進黨,當全世界都在罵你,而你唯一能作的只有先道歉,然後再將道理說明白。(不然任何講道理都會被認為是強辯)

是非不分的不是馬英九,而是媒體與很多藍營自己人,逼得他必須要道歉不可。如果不是退後那麼多步,不會讓對手得意忘形窮追猛打,然後讓媒體與大眾同情且重新檢驗。

(另外,馬道歉的是造成社會的不安與不好的觀感,而不是費鴻泰等人,他也沒譴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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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7 08:25 回覆:

小姐,此言差矣!

給你這麼一說,馬英九的道歉倒變成了屈打成招了。大人啊,別打了,我招了,人是我殺的。好漢不吃眼前虧,先劃押招認,等以後再翻供?

你要知道,幾百個,幾千個,甚至幾萬個故意誇大事端的謝營支持者,並不能代表台灣社會。就算他們代表台灣社會,也輪不到馬英九出來替費鴻泰道歉,馬英九的道歉,就是把費鴻泰等人當做自己的兒子,打給敵營看。

當年紅衫軍聲勢有多麼大,他們也不能代表台灣社會,施明德和紅衫軍到了中南部,照樣被人抗議。今天只是一小撮的綠營人士在鬧事,就被你當成了整個台灣社會,我想這是過度誇大了。因此我才會說你,此言差矣。

不過有件事你說得對,謝長廷又不是莊國榮的爸爸,因此他當然不必也不會替莊國榮道歉。馬英九又不是費鴻泰的爸爸,他出來道什麼歉呢?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7 14:03 回覆:

補充一下,如果莊國榮是在謝長廷的場子講了不當的話,或是謝長廷是莊國榮的直屬長官,那謝長廷自然要為莊國榮的相關行為負責任。

回到馬英九和費鴻泰,馬英九和費鴻泰等人並無直屬關係,彼此是不相干的個體,馬英九出來道歉,根本就是貶低費鴻泰等人的地位,把他們變成了馬英九的屬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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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 說明了一切!
2008/03/16 16:07
踢館 不一定 要踹門, 只要 踏入 私人領域, 空間, 就已經 違反 刑法 第 306條, 第 307條, 立委沒有 帶警察的權力, 立委帶著警察辦案? 違反 警察法 第 6條!

還有, 國民黨刊登廣告, 泛藍名嘴一直說的 公共空間, 是造假的! 因為 樓梯間, 已經明文寫在 出租契約裡, 所以 是 私人空間! 國民黨4立委 確定違法!

如果你不想講道理? 要打架? 也可以!

要刪除? 你的權力! 只是你刪除我? 我也一定刪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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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對抗國民黨的方法, 一定要回到 黨外時期的對抗, 重新開始, 台灣境內 有 泛藍司法, 有泛藍警察 干預, 尤其 這次的國民黨 費鴻泰踢館事件, 更可看出 警察偏袒泛藍 的明顯證據.

台北市 中山分局 局長 謝文傑 請示 請示 台北市長, 縣長, 反正 整個台北 本來就是 國民黨執政, 所謂的高層 就是 國民黨.

謝文傑局長 這種 不分是非, 不分對錯 的處理態度, 現行犯不抓? 卻指揮警察毆打 泛綠支持者, 工作人員, 志工媽媽?

謝文傑 難道 不違法嗎?

踢館事件, 就是 台灣警察 嚴重頃斜藍營 的證據!

我在此 譴責 中山分局局長 謝文傑, 違反 行政中立, 有違反 警察法 第6條, 刑法第 306, 307條的嫌疑.

國民黨 費鴻泰, 陳杰, x道教父羅福助兒子, 羅姓女立委(想出名) 等4位, 所犯法條如下 :

警察法 第 6 條 :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
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六款
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
,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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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6 16:40 回覆:

事實是,費鴻泰等人並沒有侵入謝長廷的競選總部,還門都沒碰到,也沒有動到任何人。反而是被綠營人士包圍,辱駡,和暴力對待。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17 08:39 回覆:

費鴻泰等人並沒有犯以上你所說的任何一條法律,你為何隨著謝營在那裡栽贓嫁禍?古語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是像你們這種人。

如果你不是謝營的支持者,故意在那裡扭曲事實,那就是判斷能力有問題。你認為我會和你一樣,也相信綠營人士的那些鬼話嗎?如果不會,你來這裡寫這些幹什麼呢?

不妨告訴你,我是民進黨出身的,民進黨政客的那一套,我清楚得很,十幾年都是那幾招老套。不過,老套是老套,對付國民黨和像馬英九這種人,好像還滿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