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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知」的權利,味丹芹菜!
2017/03/15 11:36:28瀏覽174|回應0|推薦3
有關昨天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引用「不存在」判決,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的爭議,當然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如同前總統陳水扁的判決確定,乃至於將來一定還會有其他的卸任總統都要同樣適用。

人民有權利知悉國家的相關資訊,這是自明的道理。

隨著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先後施行,理應能夠落實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所確認的「我們都是國家的主人」,就此理解,相信司法院所建構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應該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除非另有超越我們人類「認識能力」的其他不明原因,例如我國刑法第125條、第124條業已分別規定有「濫權追訴」及「枉法裁判」的刑事責任,然而數十年來,就該等涉案司法工作人員的判決定讞資料,竟然是沒有,或是寥若辰星。(我沒辦法查到)

若司法實務果真是如皇后貞操般的不容懷疑,那麼最近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無非即是「畫蛇添足」,或是人民吃飽飯沒事做的「無病呻吟」罷了,如果兩者都不是,那麼可能又是超越人民有限理性的「認識能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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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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