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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2025/01/04 12:06:16瀏覽453|回應1|推薦29

如果想戴上【科學】的皇冠,就必須要有普遍性,例如牛頓的地心引力,不管在台灣,在美國,還是義大利,測試的結果都會相同。

如果説【法律】是門科學,那為什麼會沒有普遍性而因地而異,甚至極端的背離,例如,當年的反共義士,在我們這裡説要送黃金美女,在對岸的那邊則説他叛逃要處死,難道説【黃金美女】與【處死】是同義嗎?反之亦然,這到底是為什麼?

如果檢察官起訴都能無誤,那麼我們又設有公開審判的法庭,不是脫褲子放屁,是什麼?

如果法官的判決都能正確,那我們設有審級制度,也為他們蓋了屋舍,不是浪費公帑嗎?

我們面臨最困難的問題,首先是【審判地】決定了審判的結果,而不是有永恆的真理,其次是【審判人】決定了審判的結果,而不是全民有了共識。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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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8160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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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ch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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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參考
2025/01/04 16:57


〈阿丙〉這篇PO文,引發我好奇,也很想知道,眾家說法。

方才,搜尋網路一段相關文字,以及〈廖元豪〉教授的觀點。

~~~~~~~~~~~~~~~~~~~~~~~~~

科學的特性是「客觀可驗證」,法學不能如此。所以,法學不是科學。

科學研究,必須交代方法,依照這個方法,研究結論應該一致。

法學,固然有方法,但依照一樣的方法,研究者無法得出一致的結論。

正因為法學研究,沒有客觀可驗證的答案,所以必須更加的小心謹慎,

不能只是依賴權威,依賴通說,而應該「質疑並持續探求」。

~~~~~~~~~~~~~~~~~~~~~~~~~

〈廖元豪〉教授的文章:【法律的本質是藝術,不是科學】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32179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5-01-04 19:10 回覆:

歡迎sallychen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提供了廖元豪教授的文章:【法律的本質是藝術,不是科學】

前往該處拜讀後,啟示很多,首先要謝謝格主的用心,

而格主説【引發好奇】,如同我書架上那本【哲學的歷史】封面上説的【在驚訝中誕生,在懷疑中深刻。】

其實不僅是哲學,於人生過程,只要有活力,即能處處的發現驚奇,我們於學習之旅發現、找到了歡呼,

我們會感到不虛此行。

【科學的特性是『客觀可驗證』,法學不能如此。所以法學不是科學。】

敬表贊同。

雖然還記得有人説【法學是《偽科學》】,但是我不忍心的這麼説,由於自己或其他的同學、朋友⋯

【科學的研究⋯法學⋯不能只是依賴權威,依賴通説,而應該『質疑並持續探求】。】

對於格主睿智給予高度的肯定,也稍有補充如下:

【科學】是從【資料整理】出發,開往【客觀理性】,【藝術】則由【情感想像】出發,開往【主觀感受】,前者是越客觀越穩定,後者是越主觀越有價值,那麼依據法律而來的裁判會怎麼樣呢?會不會很可怕,很危險,還是不用怕,由於掌權者都是聖賢,都是偉人,仁智互見,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