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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將軍的冰箱與洗衣機
2023/09/25 17:00:42瀏覽626|回應2|推薦65

民以食為天,開門有七件事,即柴米油鹽醬醋茶。

人民的生活,有關尊嚴基礎,涉及食衣住行育樂。

拜賜於科技之文明,有了冰箱的發明得以保存食物,就冷凍技術的功能發揮,還有所謂的【冰庫】足以冰存任何東西,包括⋯。

冰凍原理屬於科技,ㄧ般來説是屬於自然科學的領域,而購買冰箱要給錢,即必須掏出自己口袋裏的錢,才能符應公平正義的素樸情感。而所謂對價平衡是法律的概念,【法學】也可以説是屬於人文學科,是科技人【誤闖】人文領域?還是自然科學【目空】人文學科?無從得知。

據媒體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説【沒規定買冰箱要立委出錢】。

【沒有禁止的權利,都還給人民;沒有授權的規定,官員止步】就法理來説,似乎四平八穩,然而立委諸公的身分地位與弱勢升斗小民的無助情境,相同嗎?

按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首先是生理的溫飽,其次是心理的榮耀,中國的管仲也説【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其理相通。

衣服原始的功用在於保暖,日後隨著文明的發展,就成為彰顯社會地位的工具,符應心理學家馬斯洛的由【生理】到【心理】的需求層次動機。

以前的人用手來洗滌衣物,後來,同樣的也拜科技之賜,我們有了洗衣機,所謂【需要為發明之母】,真實不虛。

將軍的衣物原屬星光閃閃,將軍服兼備保暖及榮耀,卻因ㄧ台洗衣機而洗掉了【保暖及榮耀】,殊屬可惜。

然而ㄧ台洗衣機,據媒體報導價值新台幣7990元,重判12年,就人民ㄧ般所理解的【法律感情】可能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看法。

第一,剛好而已

理由:

嚴懲貪瀆,澄清吏治。

第二,罪責失衡

理由:

如果踩死ㄧ隻螞蟻與殺死ㄧ個人的罪責相同,那麼對於人類社會是多麼可怖的一場災難!

【貪污1萬與貪污1000萬的刑度不宜相同,甚至,還有所謂的貪污1億、10億⋯等等,試問怎麼判?】

相關新聞報導:

1、【沒規定買冰箱要立委出錢】

https://udn.com/news/story/123692/7377179

2、【涉侵占7990元⋯重判1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530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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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79907131

 回應文章

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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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9:13
中秋節愉快!!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3-09-29 20:11 回覆:

歡迎

天平格主

敬祝

佳節順利


旭日初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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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13:49

針就阿丙兄所言:台灣法律的罪責失衡,深表贊同。

一些公務員因貪汙數萬被重判,丟官又坐牢十多年,

高官尤其總統貪鉅款數(十)億,照樣趴趴走。

殺人分屍、縱火殺人、糾眾虐殺--,只要被鑑定當下精神狀態有問題、

法官面前表悔意,即可免死甚至輕判,達不到嚇阻與保護他人生命的目的。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3-09-27 20:02 回覆:

歡迎旭日初昇格主,謝謝留言。

與其重刑威嚇,不如確實執行,這是法治國家的期許。

與其不分金額,不如不分貴賤,這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

也如旭日初昇格主所舉【高官尤其總統貪鉅款數(十)億,照樣趴趴走】,

想起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1878~1949)説【每個人的面前都有一幅圖像,

如果不是那樣,那麼內心就無法得到平靜。】

拉德布魯赫的內心無法得到平靜,普羅大眾的內心無法得到平靜,

甚至那些小貪而受到重判的受刑人,也是。

英國哲學家培根(1561~1626)説【人民的不法行為不過污染ㄧ些水流,

而不公正的判決卻足以弄髒水源】

總統貪污的事例,眾所周知,不管是審判層面,還是執行問題,

都留給我們很多的問號,乃至讓全國升斗小民的內心【久久無法平靜】。

【殺人分屍⋯精神狀態有問題、法官面前表悔意,即可免刑甚至輕判,

達到不能嚇阻與保護他人生命的目的。】

這是值得重視的社會問題,基本上我贊同旭日初昇格主的看法,也稍有補充:

第一、德國康德(1724~1804)説:【上帝是否存在?死後有無靈魂?人有否自由意志?

於純粹理性,我們無法證明,但是於實踐理性要相信存在。】

所謂【心智缺陷減免罪責】是涉及【自由意志】的問題,而制度不免有被濫用的可能,

況且中國慎子(前390~前315)也説【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這個社會是大家的社會,專家學者們也僅是生存於共同社會的一員而已,

專家學者的意見值供參酌的範圍,個人認為僅限於全體人民共同能夠接受的部分。

第二、【法官面前表悔意】,ㄧ般來說,這是很可笑的遊戲,只因我國刑法第57條第10款規定【犯罪後之態度】作為【量刑】輕重的基準,不免開啟輕縱嚴重犯罪給奸巧之徒,也關閉了清白無罪抗辯者的大門,甚為可惜,只因人不是神,除了私心之外,還是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