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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2022/02/12 00:06:00瀏覽8627|回應0|推薦55

台灣諺語:「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也大概知道它的意義,按照文義解釋,即照字讀字,是說「事情做好,沒有獎賞;做壞了,要處罰」的意思,引申為「權責不符」。(註1)

其實這句諺語,不僅頗為常用,也很有意思,「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前後句互換後,成為「打破要賠,有功無賞」,心理的感覺好像就有些不一樣,因為前例著重在「打破要賠」,後例則著重在「有功無賞」,然而,如果是這樣,就與語詞的順序,剛好相反,是否有詭異?

沒有詭異,因為有另外的一句諺語,說:「聽話要聽尾音」,是在開示人際互動的深沉隱喻,因此重點通常都會落在最後面的那一句,即重音落在尾句。

例如公司老闆對新進的小林說,你「【表現很好】,【業績要努力】」,小林由於涉事未深,可能只聽到前面的那一句勉勵,而沒有再用心的聽下去,以為是老闆的讚許,其實誤會大了。

這組諺語,是由前後兩句的「有功無賞」及「打破要賠」,共同組成的複數語句,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併用加強語氣,也因為應用「矛盾」對立的關係,形成1+1>2的神奇效果,何以會如此,嘗試分析如次:

首先,我們試著就該語句的邏輯結構進行分析、推理,「有功無賞」,就一般來說,除非是自己的家務事,否則都應該要賞罰分明,而如果是自己的家務事,基於親情的理由,當然「打破也就不必賠了」(註2),然而諺語的前段是「有功無賞」,後段卻反常的說「打破要賠」,即形成我們內心的矛盾狀態,這是讓我們的心肝會隱隱作痛的前因,也是所以1+1會>2的心理後果。

其次,就反面來說,「打破要賠」,是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趨向,因為「打破」要經由「賠償」才能回復到原物的圓滿狀態(應有狀態),而人心均有追求圓滿的心理趨向。

又既然說「打破要賠」,基於相同事件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也必然會推論出「有功要賞」的權責相符,然而諺語卻說「有功無賞」,也同樣是顯然的矛盾。

該組「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是藉由故意設計出的矛盾狀態來達成,所謂1+1>2的心理感受,一般也說是加強語氣的效果。

最後,「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適用者,確確實實是悲情的受害者,與其住在對面的,有所謂「有功有賞,打破不必賠」的天之驕子,係不當得利的受益人。

此於科層體制的現行組織裏,比比皆是,出口下令者與簽章受罪者,就是最好的例子,而我國現行所採的雙首長制,就總統的角色扮演,有人說是「有權無責」,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也是「有功有賞,打破免賠」的典型案例之一。(註3)

註1:文字是意思表達的工具,遠至中世紀有關解釋聖經的詮釋學,乃至於當今對於法條的解釋方法,有「照字讀字」的所謂文義解釋,有按照該文字於可能範圍內的論理解釋(擴張、限縮、體系、反面……等),就表面文義是「事情做好,沒有講賞;作壞了,要處罰。」就兩句對應的體系脈絡的論理解釋,說「權責不符」。

註2:賞或賠,必須存在不同的主體間才有意義,如同你的左手賞給右手,或右手賠償左手,你說有意義嗎?如果是自己,甚至親密如家人的特例,例如歌詞說的「你我都是親兄弟(姐妹)」,沒有計較,相信除了這些極端少數的特例外,均有「權責相符」及「損益同歸」的正常思考。

註3:2019年3月16日曾發表拙作「有功有賞,打破免賠。」,稱它們是姐妹一組,也可以。

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25157551

「……萬物靜觀皆自得……」現象界如同夢幻泡影般,如露亦如電。

日來報載,許多名人因天命或其他因素,先後退離了人生的舞台,因此,就微觀來看,固有許多的不平,惟宏觀的拉長時間視角,差距就會愈來愈小,乃至於通通都趨向「殊途同歸」的浩瀚天際。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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