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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22:30:06瀏覽1522|回應1|推薦45 | |
天底下沒有兩片葉子是相同的,也沒有兩件事是相同的,本來就無從比較。 然而社會規範,基於秩序的穩定及規範的可能,不得不作出與事實相反的假設,例如各文明國家的憲法都有平等原則的宣示,也如眾所周知,所謂平等並非機械式的形式平等,而是指相對稱的實質平等,即如拉丁法諺所說「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我們一般也說「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 而 什麼是相同事件呢?就事實上來說,這個世界上原本就沒有完全相同的兩件事,頂多僅能說「相類似」,而以什麼的標準,來判斷兩件事是具有類似性,通常我們會找出它們彼此間具有的若干重要特徵來作比對,這個所謂「重要特徵」不免也會隨著觀察者的自身角色立場而有種種不同的可能,這是平等原則的先天缺陷,也是頗難治癒的人間不平。 既然無完全相同的兩件事,也無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如何於異中求同,又或同中求異,理論上就有「類推」概念的提出,類推(類似推論)是指同類間的舉一反三或比附援引。 書上有這麼說:「屬性類推(【較健康的】身體 ―【健全的】營養)與比例類推(6:3=4:2;魚兒游水如同鳥兒飛翔)。總之,所有的類推都是以比例,關係,對應為基礎。」(註1)(註2) 註1:書上這麼說以下引號部分,引自亞圖.考夫曼著,顏厥安審校,吳從周譯,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p71註77後段。 註2:我的理解,6:3=4:2固然屬於「比例類推」,而魚兒游水如同鳥兒飛翔似屬「屬性類推」,惟,一則我不懂併附的德文,二則我是初學的門外漢,所以理解容有錯誤,又所以要把它節錄下來,是覺得這些話很有意思,對本人來說確也有一定程度的視野啟發,也想與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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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