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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飲泣的司法正義
2018/08/09 00:01:02瀏覽1318|回應2|推薦40
如果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良器,那麼不應該成為加害底層人民的工具,也不宜成為政治鬥爭的武器。

如果法院是彰顯正義的場域,那麼不應該存有強凌弱智詐愚的詭異,也不宜成為文明社會的黑衣。

林金貴10冤獄躍上媒體(請參閱附件一),想起「金包銀」這首描寫社會底層實情的台語歌曲(請參閱附件二)



附件一:林金貴冤獄賠償上看1600萬 網轟:失職檢警法官賠!

(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07002780-260402)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106年4月獲釋,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無罪。林金貴聆判後在庭外喜極而泣。(中央社)


2018年08月07日 15:19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男子林金貴遭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坐了近10年牢,去年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歷時1年多審理,7日逆轉改判無。依現行冤獄賠償金額每日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計算,林金貴坐牢3116天,最多可拿1558萬元。對此,網友憤怒表示,「失職檢警法官賠」!


此案發生在2007年5月9日晚間9點多,高雄鳳山區王姓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遭槍殺,林金貴被控殺人,坐了10年冤獄,按照刑事補償金每日3000元至5000元估算,最低可獲賠償934.8萬元,最高為1558萬元。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表達不滿,將矛頭指向檢察官、法官:「冤獄的錢哪來?納稅人的錢啊!為何不是當初的檢察官法官出錢 現在肯定還在安穩做官爽拿薪水吧!都不用負責嗎」;「法官和檢察官必須要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沒有指紋或DNA或多數人證予以支持證論,實在不能草率就定論有罪。然而會有如此問題,追根究柢還是恐龍法官與檢察官的無能所致。」;「支持冤獄賠償金由失職檢警法官賠償」;「法官、檢察官拿新水等比例出啊!為什麼你們工作失職,人民買單!」。

(中時電子報)


附件二:金包銀 引自魔鏡歌詞網

蔡秋鳳

金包銀

作詞:蔡振南
作曲:蔡振南


別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 阮的性命不值錢 別人呀若開嘴是金言玉語 阮若是加講話 唸咪就出代誌

怪阮的落土時 遇到歹八字 人是好命子 阮治在做兄弟 窗外的野鳥替阮啼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雖然是作兄弟 阮心也真稀微 燒酒伴阮度日子 過去啊的往事 不敢提起 想要回頭走 怎樣會無勇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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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寧靜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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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22:53
司法至今仍然不敢讓人信賴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18-08-10 09:37 回覆:
歡迎蒞臨,謝謝回應,敬表贊同。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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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10:56

司法正義只存在於先進法治國家,而且從來不完美。

落後國家的司法,只呈現最基本的法治,從來不曾及格。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18-08-09 11:48 回覆:
歡迎蒞臨,謝謝回應,敬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