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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辦稅與惱人秋風(1)
2019/03/19 16:33:45瀏覽815|回應0|推薦41
我的土地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不是法定空地),應該可以按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免稅吧?(納稅人)

你可以依法提出申請(這是國家賦予的權利),你的情形大概是怎樣?(稅吏)

我們那裏是早期的自辦市地重劃區,當初重劃會說我們的道路是8米(當然不含道路兩側各約有1米寬的溝渠),然而為了使大家通行更便利及涉及其他建管法令的問題,我們決議本區面臨8米道路的所有權人各退縮1米(即由溝渠內緣向內各退縮1米)由本會修築人行道無償供路人行走使用(所有權不變動,僅使用權部分無償提供公用),幾十年來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大部分的人都將土地收回自用(人行道部分,也類同騎樓的情形),也相信他們可能都有妥適的法令依據,而我們自始至終都如當初所規劃的那樣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無圍籬或其他障礙物,並且早晚清掃保持路面乾淨),因此我想就該無償提供給公共使用的人行道部分申請免除地價稅。(納稅人)

你有沒有申請地政機關鑑定界址,現在一筆是4000元(原誤聽台語4000【元】為4500,實應4000元之誤),你要斟酌那邊有利。(稅吏)

什麼?鑑界,幾十年來,當初建造的人行道都沒有變更只是有些老舊(其間雖歷經921大地震也沒有什麼損壞),行政程序法施行了19年(公務人員應該就人民有利與不利的事項均負有職權調查的義務【即按早先已由重劃會送請備查的資料及實地自行勘查測量或自行發文會同相關建管單位會勘】才是愛心辦稅職權調查的真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也已經順應世界潮流引進國內施行了1年多,我是就此放棄還是要再深入研究、斟酌……(註)(騎機車回途中納稅人的思緒來回這樣的盤旋著,雖然現在是春天,卻也想起數十年前的一首老歌―惱人的秋風)

註:按大陸法系的法治國家原理,人民不僅僅是被統治的客體(工具),而是有為權利而奮鬥的義務(美德?),就英美法來說也是依著正當法律程序的軌跡而運轉國家的機器,而我們這裡何以會有民不與官鬥的傳統「誡命」,原因是官方不僅獨家壟斷有唯一的武力,也附隨有獨家的解釋(話語)權(據報導行政法院支持官方的說法將近有94%),況且一旦官方開啟了挾怨報復的戰爭,什麼信賴保護、比例原則、誠實信用或不當聯結禁止……等等都將隨著不理性的戰火而灰飛煙滅,這是老人家的經驗,這是老人家的事故,這是吾輩比不上年輕一代的苦惱,怕死還是圓融?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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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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