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5/19 14:45:35瀏覽2319|回應4|推薦12 | |
「民權初步」是一本書,中華民國建國之父孫中山寫(或曰編著)的。這本書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只有一個目的:教人怎麼開會。孫中山認為既然是民國了,就應該厲行民主,「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大家來開會。既然要開會,就不能沒有議事規則,因此孫中山認為此書「如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事實上,我們從國會到地方議會的議事規則,都是根據這本書發展出來的。但是我很想請問,我們國人,有多少人看過(不談熟悉)此書? 也罷,既然「民權初步」沒那麼高深,我且以其中最簡單,也是最核心的理論──動議之順序,來看看為什麼立法院這次為什麼產生衝突。 動議就是提議,在主席宣佈開會之後,與會者可以先提一些問題,這個我們先不展開談;等到會議開始後,就進入開會的主動議(就是我們為什麼要開這個會),討論的可能是人,可能是事,可能是法律條例,我們統稱為「議案」。 從這個時候開始,就進入議事的核心部份,參加會議的人,可以做任何「提出動議」,但是必須有優先順序。這個優先順序並不是誰舉手快,或是誰嗓門大,誰就優先,而是看你提的是什麼動議。它的順序如下: 一 散會動議 二 擱置動議 三 停止討論動議 四 延期動議 五 付委動議 六 修正動議 七 無期延期動議 數字越小,位階越高,也就是說有人提了「六」,但馬上就有人提了「四」,就要先討論(或表決,因有些不可討論)高階的,這個順序不能亂,否則就違反了議事規則。 我們從最下面的往上看。「無期延期動議」就是無限期延期,其實就是把主動議打消。如果這個主動議已經失去時效,或因為其他原因變得毫無意義,此動議才可能成立。如果有人不以為如此,那就可以以「修正動議」打消,此即我們常常聽到的「修正案」──針對主動議做修正,這也是對於議案最常見的動作。 由於現代社會日趨複雜,因此國會也好,地方議會也好,也都開始分工,於是有了「委員會」,所有的動議案先在委員會審查討論,等於是一個小型的議會,這個動作即可視之為「付委」;而我們的立法院創造出一種「政黨協商」的機制,如果某一黨團有異議,就先「冷凍」一個月,先審大家沒有異議的案子,這個動作即可視之為「延期」。 不管是動議案的本質,或是字句的推敲,當然要讓與會者討論,這種討論有很多種形式,比如協調會,公聽會等等,套句現代的用語,就是希望「形成共識」。然而,當共識始終沒有辦法形成,我們又不能讓討論無限期持續下去,造成政事停擺,所以「致命武器」──停止討論──就來了,此動議一提,大家都得乖乖閉嘴,直接表決。不過如果氣氛弄僵了總不好,這時候我們常會看到主席宣佈「休息」,這可以被看作一種「擱置」。當然休息有長有短,有時候幾分鐘大家協商,各退一步就解決了,但是「永遠休息」的案子也不是沒有。 最後一招,也就是「至高無上」的一招,叫「散會動議」,一旦提出就沒有任何動作可做,只能表決。提議散會當然是希望自己不稱意的議案不要通過,但是當自己是少數的時候,散會動議並沒有辦法得逞;此時最常見的辦法,就是「清點人數」,當人數不足法定開會人數的時候,會議就無法繼續進行,自然也就散會了。這一招林肯就用過,當他發現他擋不住某一個法案,但現場也剛好夠法定開會人數,於是他開窗子從二樓跳出去,造成人數不足,自動散會。 好,講完了,就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立法院衝突的來由。首先有人說,「國會改革法」沒有充分討論,所以不應該強行表決。這聽起來言之成理,問題是什麼叫「充分」?充分並不是法律用語,給你三小時,三天,還是三個月叫充分?如果沒完沒了,那麼所有的議事都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以此次國會改革法的提案來說,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吳宗憲應民進黨的要求,用兩個禮拜來協商,開公聽會,也提供三個發言名額給各黨充分討論(民進黨要求的是51個都要發言),而這個法案也過了冷凍期,因此在野黨提出了「停止討論」動議。這時候民進黨唯一的辦法,就是提「散會動議」,它提了嗎?不但提了,還提了四十次!這其實也反證這個議案是經過討論的,否則提散會幹嘛呢? 民進黨看擋不住議案出委員會,於是開始要在大會擋下;而在野黨的辦法,就是提前去排隊遞案。立法院的規定,先遞案的先審,民進黨原本的打算,是提上千個案子,讓大會開到地老天荒也開不完;在野黨為了反制,排隊搶先遞第一案,就是只審「國會改革」這個案子,比人數表決一定會過,所以民進黨在週五當天才要插隊。這當然是不合理,而且有違國民道德的,小學生都知道要排隊,在野黨週三上午來排,你如果要搶先,不會週二或週一就來排嗎? 民進黨的另外一招,也是拖延戰術,就是對條文提出四十幾個修正動議(內容還一樣),在宣讀法案(有人說沒有宣讀,那是錯的)的時候,主動議和所有的修正案都要一併宣讀,光是第二條的宣讀,就花去四十分鐘!這個方法,套句現代用語,實在不講武德,但卻是合法的議事攻防,並沒有什麼錯;可是提修正案的民進黨立委沒有在台下乖乖聽自己的提案,卻去搶主席台──這就是為什麼週五打成一團的原因。 我們平心靜氣的來講,對於動議的立場可以不同,但是所有的程序都必須合法,因此民進黨可以不爽在野黨提「停止討論」,但是這合法;在野黨可以不爽民進黨用「案海戰術」,但是這也合法。在能夠使用的議事攻防都用盡了,最後還是要表決,而不是打架──因為表決合法,打架不合法。 怎麼樣,有沒有把事情解釋的比較清楚?民進黨也不要覺得不合理,過去八年沒有任何民進黨想過的法律案、人事案它沒辦法過的,因為它是多數,大家也沒話說;現在你不是多數了,就請接受這個事實,若每一次不合我意,就要來打一架,那麼我們的國家只會陷入癱瘓的狀態,這對執政的民進黨有什麼好處? 田英奇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