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下一個該是誰?
2024/06/06 16:39:00瀏覽1770|回應0|推薦16

在「立院五法」修正通過之後,立法院「熱身完畢」,那麼,下一個該審(或修訂)的法案該是誰?

一般人都認為是所謂的「花東三法」和「廢監察院」,謬矣。花東三法固然是韓國瑜和傅崐萁合力推動的案子,但是為什麼沒有放在第一波闖關?除了被「兩兆錢坑」「汙名化」之外,花東這三個案子的問題其實並不單純。除了環評況日費時,還不見得會過之外,後續的經營才是核心關鍵。以環島高鐵而言,很多人高唱要BOT,這真是見鬼了,現在的高鐵就是BOT,政府真的零出資嗎?以西部幹線的繁忙,高鐵至今仍然是賠錢的;如果真的搞一條花東線,會賺錢可真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天了。如果不賺錢,誰要來跟你BOT呢?又比如國道六號的延伸案,其施工難度遠大於國道五北宜高速公路,而對於生態環境的衝擊亦遠大於北宜高;更重要的是,中央山脈的地質脆弱,公路養護不易(看中橫就知道),一旦山崩坍方,搶救都很困難,遑論修復,勉強去蓋,不啻弄出一個燙手山芋。這裡頭唯一比較可行的是花東快,不但連結花東地區,形成環島快速公路網,未來還可以逐步提升成為環島高速公路,施工與養護的難度都較低。因此藍白二黨似乎應該考慮,將花東三法拆解,先進行花東快特別條例的立法,比較容易得到支持。

另一個「廢監察院」案,事實上也不可行,因為真的要把監察院廢掉,只能走修憲一途,而其難度之高,無與倫比。就算「雙三四」能出得了立法院,但是還須公民複決,而以過去的經驗,沒有一項修得成,理由無他,與老百姓無直接關係也。因此監察院之存廢,是憲法層級的是,如果要其「失去作用」,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編預算,予以「凍院」,那麼監察院自然消亡,總統也不憚提名矣。這個工作,到總預算的時候再做即可,現在急著處理,只是治絲益棼罷了。

那麼,下一個該是誰?

我的看法是,應該盡快修改「公民投票法第23條」和創立「不在籍投票法」。

我們的公投法,原本規定是「綁大選」的,這麼做雖有可能夾帶政治目的,但是好處很多。首先,公民投票法的設立,當然是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藉由直接表達的方式,創制(或修改)法律。因此投票的時機,當然應該以選民方便為優先考慮。能綁大選,等於去投了人,又投了事,一舉兩得。同時,不用單獨舉行公投,自然可以大幅節省經費。此法在世界各地都行之有年,以美國為例,每次總統、國會甚或地方級別的選舉,都伴隨著公投案,有時可以多達十幾二十個。然而現在我們公投法的規定,投票日是「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試問,台灣八月酷暑,有多少人會為了投一張公投票跑一趟?這說穿了,就是希望降低投票率,讓幾乎所有的公投提案都不會過;而且還「每二年舉行一次」,導致公民表達意見的機會減少,二者相加,等於直接剝奪公民的權力,民進黨之可惡,莫甚於此!解決辦法非常簡單,就是將第23條修掉,改成「公民投票之時機,與全國性大選同步」就可以了。

第二個應該趕快解決的,就是喊了數十年的「不在籍投票」辦法。依照我們現行的法律規定,投票行為必須在戶籍地進行,這是一種非常過時的做法。必須在戶籍地投票,只有一種好處:方便管理,因為戶政機關都有戶籍資料。然而現在全國的戶政資料都是連線的,電腦網路亦非常普及,真不知道在這個資訊時代,不在籍投票有什麼管理困難。以現在的生活樣態為例,某人戶籍在甲地,居住在乙地,則甲地為其戶籍地址,乙地為其居住地址。某人要在甲地、乙地或任何地方,只消到任何一個投票所出示身分證,由工作人員進入電腦戶籍資料註冊(類似蓋章),當場就可以將選票印出,供其投票。如果投票所不在某人的戶籍地,只消投入特定的票箱,在開票時單獨開出即可。這個問題只有在複數選區(即縣市議員)可能比較繁雜,若是立法委員、縣市長乃至於總統的投票,人數都很有限,並不會增加太多的工作和複雜性。推而廣之,住在國外的公民,可以到當地的使領館或辦事處投票,這些技術問題都很容易可以解決。

其實,很多國家都早已採取「通訊(郵寄)投票」,這一點國人的考慮比較多(如郵件可能遺失,增加作票空間等),其實都是落伍的想法,不過既然有疑慮,也可以稍後再說。此外使用電子按鈕的投票機,或是網路投票,除了需要考慮大眾的信心外,也須顧及有人不易改變投票習慣,自然也不用一步到位。總之,傳統的投票方式,配合現代的科技,實行初步的不在籍投票,實在是輕而易舉。當然,如果有政治上的顧慮,那麼至少台澎金馬之內,以及自由區域的國家如歐美日韓等,總不必令人擔心吧?我們自詡為科技大國,這麼小的一步,總該可以跨出去吧?

總之,目前立法院的在野黨,具有人數的優勢,面對抱殘守缺,只曉得維護自身利益的執政黨,應該儘速立法或修法,把公民投票和不在籍投票兩項權力,還給人民。這兩項法條修正(或創立),是充分民主的實踐,並非獨厚任一政黨,乃是真正有利於人民,必定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因此修改「公民投票法第23條」和創立「不在籍投票法」,絕對應該是下一個應該在立法院進行的工作。

田英奇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yc54&aid=18069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