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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4:28:43瀏覽460|回應2|推薦12 | |
值此朝野對總預算案爭執不下之際,我們行政院的卓總管在臉書上發了一篇千古妙文,我們來看一看: 「同事聚餐,大家決定帶1000元,點4道菜。 進餐廳點餐後,餐廳老闆說: 餐廳決定要求加點第五道菜,才要上菜。 雙方僵住….. 我們堅持,這次就點4道菜,第五道菜下次來再點。 餐廳堅持,一定要加第五道菜,要我們更改點餐內容。 雙方繼續僵住…. 我們建議,只要餐廳同意以後不會再如此要求加點,只此一次,下不為例,這次我們也可以設法加點費用,解開僵局。 若仍無法取得協議,我們主張請消保官來仲裁,餐廳說我們恐嚇….. 當然,餐廳也可以決議把我趕出去! 然後……….一切重新來。」 很有趣的故事,對吧?可是卓總管沒有告訴你的事可多了: 1.這個餐廳的股東,有近半數是卓總管的同事,這菜單是全體股東過半數決定的,其中投贊成票的也有這些同事。 2.當時訂出來的菜單就規定,套餐就是5道菜,沒有辦法只出4道,否則廚師輕則罰錢重則開除。 3.所以你堅持只點4道菜,人家按規定就不能出,這不是人家要你加點,是你不喜歡第五道菜想溜過去。你想「加點費用」破例,問題是此例一開,下次你只點3道菜,餐廳怎麼辦?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人家是帶錢來吃飯的,餐廳難道不能通融一下? 4.你不知道的是,餐廳和卓總管的公司,都是屬於同一家母公司,叫做「人民」,餐廳的股東,準備的材料,甚至連卓總管手上的1000元,都是「人民」給的,所以卓總管不是「客人」,而「人民」才是頭家,無論是餐廳還是卓總管,都是為人民頭家服務的。人民授權給餐廳股東訂菜單,身為部屬的卓總管拿著公款來消費,當然就得照菜單點菜。有這第五道菜,你不喜歡也得點。 5.卓總管可能會說,我就這麼1000塊錢呀,沒有錢點第五道菜。錯了,規定就是規定,該點的還是要點,何況相對於前面4道菜,第五道菜才兩塊錢,你把其中一道菜裡頭的蔥花少放一把,錢就出來了。 6.卓總管說,要找消保官來仲裁,吃一頓飯要搞到找消保官的地步,不曉得是誰恐嚇誰?還有,他沒敢告訴你,消保官也是為「人民」這個頭家服務的,要找可以,請你先餓著肚子等。 7.餐廳開門,要不要趕走奧客,是餐廳的決定;反倒是卓總管如果不爽,可以自己滾蛋,不必滿口叫囂「你趕我走呀」這種「戰敗語」。 8.最重要的是,我們卓總管真的只有1000元嗎?事實上,他口袋裡還準備有兩三百,打算加一道甜點(宣傳費)和一杯紅酒(補貼台電)哩!你卓總管要自行「加菜」不是不行,可是別忘了這些錢是屬於「人民頭家」的,而且「人民」為了怕卓總管亂花錢,特別交代所屬這家餐廳的「股東們」,卓總管怎麼花,或是可以花多少錢,股東們說了算! 卓總管如果覺得麻煩,覺得不爽,堅持不肯照菜單吃第五道菜,那就乾脆摸摸鼻子走人,回家吃自己,不必死乞白賴的說什麼「你趕我走呀」;畢竟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總管隨時可以換人,餐廳還是得繼續開下去。除非自己想解散,否則餐廳和人民頭家有四年的契約,到期後重選股東,到時候卓總管有機會再來吃,您說是吧? 田英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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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