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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為什麼要控告侯寬仁?
2008/01/04 00:45:16瀏覽3647|回應5|推薦20

        立委選戰剩下不到十天,馬英九突然控告侯寬仁「公文書不實登載」,同時控告特偵組幾個檢察官瀆職,為的是他們在謝長廷特別費案中涉嫌「公務員濫權不追訴」。這當然是一個大動作,問題是,為什麼馬英九要在這個時候進行控告這幾個檢察官,尤其是起訴他的侯寬仁?

        如果說馬英九只是想出口氣,讓檢察官也嚐嚐這種滋味,那就大錯特錯了。馬英九是一個很謹慎小心的人,到底二審還是判他無罪,以他一貫的行事風格,大可以不去向侯寬仁計較當初筆錄不實之事,何況這個事件對國民黨立委選情是好是壞,還很難說,馬英九斷不會出乎感情,硬選在這個時間點投下一個未知變數。

        深一層的分析,我們會猜想馬英九是為了凸顯自己遭受的待遇和謝長廷不同。但這個理由是說不通的,第一,謝長廷不起訴是兩個月前的事了,為什麼要在這個當口去凸顯?第二,馬英九已經二審無罪了,人民自己會去比較,用不著藉著控告檢察官來達到提醒大家的目的。

        那麼到底原因何在?我的猜想是,馬陣營應該得到消息,特偵組的檢察官要動他其他的案子了。陳聰明雖說「選前不傳喚馬英九」,可這話要反過來看:說話的是檢查總長,但倘若特偵組的檢察官不甩,「該傳就傳」,不正可以顯示我們的檢察官「不畏權勢,獨立辦案」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和其他「傳說中」的案子,說句明白話,都是雞蛋裡挑骨頭,比起謝長廷那些案子,可真是小到不能再小了。但是小歸小,只要檢察官煞有介事的傳喚你,做筆錄,甚至起訴你,就算到頭來白忙一場,都可以把人搞得雞飛狗跳,坐立難安。

        好,重點來了,馬英九這一告,雙方就成了當事人,這幾個馬營認為「有記錄」,可能會受政治力影響的檢察官,尤其是侯寬仁,現在碰上馬英九其他的案子,當然得要迴避了。這麼一來,大大降低了馬英九再次「被陷害」的可能。以當前的情勢而言,就算謝長廷的各種案件再怎麼「罪證確鑿」(檢察官語),總統大選前也不會被起訴,甚至不會被傳喚了;但是馬英九呢?不要多,再搞一個像特別費這種案子來整人,不死也脫層皮。

        向來大家說馬英九「溫良恭儉讓」,一個特別費官司,大概讓他曉得聖人可是眾矢之的,作不得的。這回居然不顧立委選情,去控告侯寬仁,一言以蔽之:「防人之心不可無」,老馬算是學乖了!

田英奇

wcwang54@gmail.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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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檢察官本來就像黑道土匪!! 落單女慘遭檢座的親戚姦,狗檢竟說無罪!
2009/05/03 02:25
台中縣一名夜歸女子昨天凌晨在暗巷中等計程車時,遭騎機車的輕度智障男子騷擾,此時正好有計程車經過,女子立即攔下上車;不料,運將誤以為是男女糾紛,竟要女子下車「處理」,等運將把車開走後察覺有蹊蹺才報警,結果警方到場時,卻目睹女子正遭性侵、來不及阻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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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例的事件
夜歸女子獲得多位見義勇為之人及時伸出援手,避免遭受強姦!
結果惹火了性侵者找來親戚~台南地檢署瘋狗咬報復
請看看被閹黨列為最高機密的案件,讓你得知他們是如何耍狠,
他們的親戚家族企圖性侵良家婦女卻說不構成犯罪
狗檢還自認為~見義勇為的俠士不應該阻擾他表弟辦好事,
而是在旁幫忙架住受害婦女的手腳,因為被黃裕堯的表弟看上是一種福氣!
 
台灣憲法一碰到台南地檢署九千歲自動迴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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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檢察官本來就像黑道土匪!落單女慘遭檢座的親戚姦,狗檢竟說無罪!
2009/05/03 02:23
將來你遇上這幫人要如何預防,真實案件不可不看喔!
 

m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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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
2008/01/11 07:19

檢察官很明顯的有私心

當監察院已無能無用無作為時

馬英九當然可以告他們

為了防止他們的陽謀和陰謀

這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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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九發票
2008/01/07 11:17

基本上檢方.院方心態不太一樣.雖說無罪推定.
但只要進了地檢署先把你當壞人.


以馬先生特別費來說.如果馬小九發票入罪可能結果不同.
但因為四大天王裡.謝.蘇"少量"發票歸類是"不小心弄錯".
而呂.游是"多量"就歸屬"故意"了.所以馬小九發票歸類也是不小心啦.
所以馬先生告檢察官很可能是為了律師可以閱卷.把謝.蘇證據保留下來.
免得檢方反悔.又拿馬小九發票入罪.


以上心得純屬車友李先生推論.參考參考不用認真.



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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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的高見──
2008/01/05 22:23

同意您的高見。

此亦貼上泥人的看法,請參考。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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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電視上名嘴們反對馬先生控告三檢察官,泥人沒有電視可看,不知高見為何──泥人是中間選民,本是無可,無不可─
不過除了拜讀了自由時報兩位法官的自辯之詞,覺得荒唐,曾有專文陳述拙見外,更加上──近來風聞全島正在推動「警察偵訊嫌疑人時,必須要有律師在場」的新規定;被視為我們社會人權上的一大進步──

泥人乃覺得有理由更堅決支持馬先生控告三檢察官〈依自由時報一檢察官未發言,應否改為兩人或可考慮〉──

其理由,先就當前我社會中具重要意義的「警察偵訊嫌疑人時,必須要有律師在場」的新規定上看──
請問,如果警察做偵訊時,紀錄之記載不實,嫌疑人是否有權利提出異議,或其律師是否有責任提出異議?其情節輕重是否應該被重視?

換言之,如果貴為一市之長的嫌疑人對於筆錄不實的異議,都不能被充分重視,其律師無法善盡保護當事人之責,一般小民的人權如何保障?

是否被譽為我們社會人權進步的標桿的新制度──『警察偵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就以馬先生所受的待遇言,如果真可以任由警方記錄,當事人與律師不得抗議!因而所謂良法美意,豈不就只是聾子的耳朵,廣告到世界各國去的時候,做好看的而已──先進國家也都是如此的嗎!

顯然,先進國家絕非如此──那麼為了把我們社會的人權水準真正地提升起來,也讓扁總統「人權立國」的政見,能不要全部跳票,也就是雖然社會的自殺率增高,明顯重重打擊了我們社會的基本人權,但為了整個社會的福祉,請馬英九先生努力幫助扁總統這條政見的實現!

也就是,儘管最新消息說,電台名嘴大多反對您提告,但是請您有魄力地堅持控告下去──我們小百姓要請馬先生務必以提升社會人權的水準為重,就幫助沒有政績,欲振乏力的綠營做成這一點政績吧!

無色的促進人權進步的中間選民泥土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