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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2006/10/07 19:40:38瀏覽335|回應3|推薦19


看到施明德前妻陳麗珠,不斷的在挺扁會場上,
刻意的羞辱施明德,賣求饒衣,叫女兒出來批評父親,
不斷哀號、哭訴施明德的無情無義。我只有二個字:沒品

現在看到陳麗珠,真的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用在她身上,是再恰當不過。為何我這麼說呢?試想,
不管與施明德夫妻關係如何,畢竟是20幾年前的事情,
再大的仇恨,也該化解了,何況當初是陳麗珠先移情別戀,
愛上施明德的獄友,主動提出分手的是陳麗珠而不是施明德。
(因那時施明德人還在監獄)

為何要把30幾年前的塵封往事,不斷的提起呢?
真正對施明德的傷害,其實是在第一次公佈求饒衣時,
之後傷害絕對會遞減,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何況就算是求饒衣是真的,又代表什麼意義呢?

很多人都有個錯誤的認定,就是認為我掌握了你的醜聞或把柄,
只要我一公開,對方就死無葬身之地,孰不知最大的傷害,
永遠是在開始揭露時,是否能置對方於死地,當你揭露之初
傷害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大,那麼後續的效益絕對逐步降低。

不要懷著仇恨之心,有時給對方留一點餘地,也是給自己留
一點餘地,為何我這麼說呢?因為當你報復對方,對方誓必報復回去。
而且彼此的報復手段會愈來愈不堪,到頭來雙方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

看看陳麗珠的例子,你會因為她的哭訴、哀號,對施明德的不斷爆料
及公佈求饒衣,而對她產生同情嗎?有時愈不堪的事情愈要隱藏,
不管是自己或對方的隱私都是如此,隱惡掦善不止是對別人也對
自己都好,仔細想想,兩人已經有了二個女兒,就算是妳不為自己想,
也要考慮女兒的處境,為何要逼得二個女兒選邊站,
把女兒與父親的關係,搞成像仇人一樣,這是母親應有的作為嗎?

損人不利己,不斷的哭訴自己的委屈,不止是沒有達到原先的
預期效果,反而會讓人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形容她這個女人,真是太貼切也不過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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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同情反而憎惡
2006/10/11 01:11
令人厭惡到了極點

Catherine.L.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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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婦人...........
2006/10/08 00:30

我個人認為,她是一個沒有 ''自覺'' 能力思考的女人、很悲哀,

也往往是如此,這樣的人易於被他人所操控。



心之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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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
2006/10/08 00:26

並不一定會隨著歲月成長

悲哀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