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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21:22:14瀏覽543|回應5|推薦13 | |
《聯合報》毆妻致住院 再抱著她求原諒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卅三歲的張姓婦人六年來不斷被丈夫毒打,去年還被打到住院,聽力受損、嘴巴咬合有問題;丈夫施暴後,又會抱著她親吻求原諒,她昨天聲請保護令,盼結束這段不堪的婚姻。精神科醫師懷疑張女的丈夫可能罹患躁鬱症,應接受專業諮商、治療,才不會一再犯錯。 張姓婦人昨天向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求助,她全身滿是新舊傷,大面積瘀青及裂開的傷口,令人怵目驚心。 她哭著對張雪如說,婚前丈夫就有暴力傾向,打過她,還對她說「如果妳不嫁我,我就讓妳死,還要對妳家人不利」,她因為害怕才結婚。夫家開工廠,家境不錯,老公身高一百八十公分,且相貌堂堂,外人都以為她嫁得很好,卻不知道她好像生活在地獄般痛苦。 她說,幾天前,她和丈夫在家族工廠工作,丈夫嫌她沒有照他的指示把工作做好,回家後就拖進房內邊罵、邊用衣架毒打,打得她皮開肉綻,前後凌虐三個多小時。結婚六年,丈夫對她拳打腳踢、接著老公跪求原諒的情景不斷上演,她每天都提心吊膽。 張女表示,和公婆同住別墅內,丈夫打她時,還要她不能出聲,以免被聽見。有時候,她忍不住出聲求饒,會被打得更兇;有一次還被拖進廁所,逼她吞下用過的衛生紙。 張女老公在她離家後,不斷狂發簡訊向她懺悔、道歉,昨天她還收到「我真的很懊悔,到廟裡叩頭反醒跪了一天一夜,老婆求妳聽我說;老師說我們是沖煞卡陰鬼,只要妳肯,我們去找心理醫生來幫我們…我不能沒有妳」、「老婆妳不可以放棄我…,我問自己,為何要動手打自己深愛的老婆,我很恨」。 張姓婦人說,因為已有三個孩子,每次丈夫施暴後,都會發動溫情攻勢,傳簡訊說「三個小孩盼望媽媽抱、媽媽疼愛、媽媽洗澡」、「妳真的希望看到我們辛苦建立的家毀掉媽?」但苦等不到丈夫真正悔改,這次她決定要離婚,不再回頭了。 署立彰化醫院精神科主任丁碩彥說,家暴案連續施暴者本身可能有躁鬱症、酒癮、情緒調適等問題,無法控制自己,才會一再傷害家人,應求醫改善。 看了這則新聞,我不知道各位看了有何感想,但我卻是義憤填膺,張姓男子不只是要她吃用過的衛生紙,還叫三個孩子在廁所對母親吐痰。 在婚姻的關係中,毆妻及外遇是婚姻的致命傷,尤其是毆妻。記得李艷秋有次接受訪問時曾說道:她在婚前即告知李濤:「如果李濤婚後打他,那怕就只有一次,她也會訴請離婚。没有任何轉圜餘地。」 我支持這個做法,因為有一就有二。 但關鍵是妳必需不斷不斷的在事前提醒,妳一定會離婚,讓他有所警惕。千萬不要讓他有第一次。如果有了第一次,事情就會一再的重演。在世界各地已有太多的案例可以驗證。所有被毆打的妻子,就是因為接受先生事後溫情的攻勢及保證,才會面臨一而再的毆打。 我曾經不斷的思考這個問題,為何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最後我得出了一個結論:習慣。就好比小偷或殺人犯在第一次作案時,一定緊張萬分。但如果一再的犯案得逞,我相信最後小偷或殺人犯都會習以為常。這就好似以屠宰為業的人,對豬的哀號,也不會有什麼感覺,只是把他當作是一份職業。 人是習慣的動物,我們每日依循著習慣做事。不管你做的任何事,都已重複著數以萬次的動作所養成的。尤其是第一次發生毆打,千萬不要善了。 以婚姻的觀念,我的看法跟中國傳統婚姻的看法不同。我比較偏向西方人的做法。如果真的不適合,早離會比晚離或痛苦的相處一輩子還要好。畢竟人還是要對自己好一點,畢竟人生是你自己選擇的,不要太在意其他人的看法,只有妳自己知道,什麼選擇對妳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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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