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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佔有?愛不是佔有?
2009/07/02 17:12:59瀏覽4274|回應6|推薦34

http://petercms.myweb.hinet.net/story/story8.htm

愛不是佔有。儘管自己多愛一個人,也不能阻礙他自由飛翔的權利。 

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以前,有一個凡間的女孩和一位天使相愛。儘管天使每天都飛來飛去,也會抽出很多的時間來陪她。有一天,天使對女孩說:「如果有一天,妳不再愛我了,我會離開妳。因為有愛,我才能繼續地活下去;當妳不愛我時,我會到另一個女孩 身邊。」 

女孩告訴天使:「我永遠愛你!」 

一開始,他們的日子過得很幸福;但日子久了,女孩開始不安;她總覺得,天使要離開她了,到另一個女孩身旁。於是有一天,女孩趁著天使睡覺的時候,把天使的翅膀藏了起來。天使醒了之後,生氣的說:「把我的翅膀還給我,為什麼要這樣?我不能飛,不能出去,妳不愛我了,妳不愛我了‥‥」 

「我沒有,我還是愛你的,我沒有藏你的翅膀,真的,相信我好嗎?」 

「你騙人,說謊,我不相信妳了;我感覺得到,你不愛我了。」 

當天使在女孩的櫃子裡找出翅膀後,就頭也不回地飛離女孩和那愛的小窩。女孩每天都很難過,也很懷念那段曾經美好的生活;女孩後悔了,她心裡不段的懺悔著:「縱使我是多麼的愛你,也不可以剝奪你自由飛翔的權利,是嗎?愛一個人,也要給他足夠的空間,讓彼此有喘息的空間。這就是你要給我的領悟嗎?我 現在都懂了,你回來好不好,回來我身邊‥‥」 

忽然間天使出現了,並溫柔地對她說:「我回來了,親愛的女孩。」 

「你不是離開了?你不是不愛我了?」 

天使微微的笑著說:「我可以感覺得到,妳還是愛我的,不是嗎?只要你還愛著我,我也會一直愛妳的,直到妳又不再愛我時‥‥」 

其實,很多人就會像那個女孩一般,用愛當作藉口,約束著對方;這樣的愛情不旦苦了自己,也苦了對方;這樣會感到快樂嗎?愛情裡會有許許多多的習慣,習慣他的味道,習慣他的陪伴,習慣他的關心;就像坐電車,會習慣坐在相同的位子一樣。但是,也會有變相的習慣,就像你只是習慣有他的陪伴,卻已經沒有所 謂的愛了。 

不妨想想看,你和他之間除了這些習慣,還有沒有其他的成份存在?這段感情, 會不會再有進展?能不能隨著時間的增長,而更加成熟?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好 好的珍惜這段感情;如果是否定的,那就該好好考慮! (網路轉貼)

這篇文章精采之處不在於談論的道理,而在於編撰的故事,讓人印象深刻。透過故事的闡述,才能夠讓人更加的明白,為何愛情不是佔有的原因。但如果另一位作者提出相反的觀點,「愛是佔有」就會讓讀者迷惑到底愛情是佔有或是奉獻。

目前當紅的言承旭與林志玲,曾經有一段甜蜜的戀情,林志玲還將兩人的親蜜合照儲存在手機裡面。代表她很懷念這段失去的戀情,而言承旭日前也坦承過去有段戀情,只是因為自己的自卑,不敢放手去愛,才導致兩人的分手。但他至今還是很懷念過去的那段戀情。

如果以外在條件來說,兩人是絕對匹配。但如果以內在條件來說,言承旭配不上林志玲,但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而不敢大膽去愛,如果林志玲最後找到理想的感情歸宿言承旭也許會後悔莫及,失去了這麼好的機會,去追求心目中理想的對象。

女生條件太好,就會碰到這個問題。男方如果覺得配不上女方,就會自己打退堂鼓,不敢追求。反觀男方如果條件優異,而女方青春美麗。男方就會大膽追求,而女方也會欣然接受,不會因為男方條件太好而感到自卑。

于冠華小方文琳四歲,但兩人還是結婚,育有二女,直到于冠華偷腥被拍,三天之內兩人閃電離婚,原因在於方文琳提出離婚,于冠華馬上同意,兩人迅速離婚。但男人偷腥被拍,本來就不對,就算是方文琳提出離婚,也要堅持拒不離婚,並請求方文琳原諒,保證絕不再犯。如果方文琳還是堅決離婚,再答應離婚,而不是毫不考慮,立即同意。事後再辯稱為了讓方文琳追求自己的幸福,所以才會同意離婚。這就是不負責的說法與做法。

兩人離婚一年之後,于冠華又後悔離婚,要求復合,方文琳的回覆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方文琳比于冠華會賺錢,有知名度是事實。但如果于冠華能夠在家裡照顧好二個女兒,讓方文琳專心的衝刺事業,趁著年輕多賺點錢,好好培育兩個女兒,只要彼此互相的扶持,幫助,只要做妻子的不在意,老公又何需在意外界的閒言閒語。誰規定夫妻一定要「男主外、女主內」難道不能「女主外、男主內」嗎?

現代男人碰到條件好的女孩,就是缺乏自信,不敢大膽追求。追不追求得到是一回事,敢不敢大膽追求又是另一回事。于冠華追求到方文琳,結果自己不懂得珍惜這段婚姻,導致兩人的離異。言承旭以他現在的條件,在外人的眼光跟林志玲是相當匹配。但他對自己沒有自信,認為配不上林志玲,讓這段戀情無疾而終。

我認為言承旭與林志玲已經失去了復合的契機,兩人在人生路上,也會各自找尋自己的理想對象。但如果兩人婚姻都不幸福,午夜夢迴之際,也許言承旭會後悔,為何當初不敢大膽追求,既便最後無法結婚,也無怨無悔,畢竟已經付出過努力。但如果沒有絲毫的努力,就放棄這段戀情,在我看來就有點怯懦。所以「愛是佔有」或「愛不是佔有」,答案在每個人心中的認定。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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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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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真諦
2009/07/06 02:59

長得漂亮,愛絕對佔有。長得可以,愛不妨擁有。長得抱歉,ㄟ‧‧‧,愛不佔有,也不擁有,希望沒有。

段兄心中有愛,青春可喜。文風概如宋玉,想係翩翩佳公子歟?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6 09:52 回覆:
哈!謝謝Golf Nut兄的讚譽,頭一次看Golf Nut兄的文章,就覺得文章內容氣勢恢宏、言之有物。只可惜寫得太少,但篇篇佳文,卻是事實。這是我的衷心之言,希望Golf Nut兄在城邦創作不斷,以饗網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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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佔有
2009/07/05 18:13

前面還沒講完,不知按了什麼,被送出去。

我的意思是說,像「我愛吃牛排」,當然要吃到;「我愛喝啤酒」,當然要喝到;「我愛死那女孩」‧‧‧「什麼?她嫁人了?哎!好吧好吧,誰要就誰拿去,反正他佔有他的,我繼續愛我的。」

這像話嗎?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5 22:23 回覆:

世俗認為愛不是佔有或愛是擁有,都不是重點。而是自己是否深刻領悟與體會愛到底是什麼?才是重點。如果沒有經歷人生的歷練,我也許會認為愛不是佔有,為了對方的幸福,不要佔有對方,才是真正的愛對方。但如果真正的理由,是因為自己自信心不夠,不敢追求對方,認為自己配不上對方,所以乾脆以愛不是佔有,當作託詞,放棄這段愛情,也許應該以愛是放棄來稱呼這段愛情比較恰當。

世上所有的觀點,沒有所謂的絕對的對與錯,完全是因人、因地、因時而有所不同。如果不能夠深刻的體會什麼才是真正的愛,只是依據別人或書上的論點,談論愛是什麼?坦白說,這種愛的觀點,也只不過是紙上談兵,實際跟理論還是會有極大的差別存在。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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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當然是佔有
2009/07/05 08:11

愛當然是佔有。有些人不喜歡「佔」字,改為「擁」有,意思其實一樣。


嘟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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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
2009/07/03 19:12

沒安全感是愛情的小感冒

開始或許會因對方的約束  有種被在乎的甜蜜

一日久了  不被信任的沮喪   足以毀掉愛情

就像感冒不可怕   可怕的是引起的後遺症 ..

誰也無法意料   上蒼給不給第二次機會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3 23:59 回覆:
沒有安全感的人,就是對自己沒有自信。應該反向思考,認為如果我如此愛對方,關心對方、處處替對方著想,但如果他(她)還移情別戀,就代表他(她)不懂得珍惜。這種人也不值得留戀。明眼人一看便知,方文琳得知于冠華偷腥,心中當然不悅,會提出離婚,是正常反應。而于冠華做錯事情,就不能理所當然的死不認錯,甚至方文琳提出離婚要求,一口答應,讓方文琳下不了台,只得離婚。事隔一年,後悔當初的決定,請求復合,但正如妳所言,誰也無法預料,上蒼給不給第二次機會。以我來看,方文琳與于冠華復合無望,今生無緣。這就是不懂得珍惜眼前幸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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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愛
2009/07/03 08:20

佔有是自私的愛,

無私的愛是為對方設想,真心付出,奉獻.不求回報.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3 09:15 回覆:

我之所以提出這個論點,是因為認為有些人以愛不是佔有當作託詞。

于冠華外遇被拍,方文琳提出離婚,以不願意耽誤她的幸福為由,

立即同意離婚。他也可以提出,之所以同意離婚,是認為以方文琳

的條件,應該可以找到比他條件更好的男人,所以才忍痛同意離婚。

因為愛不是佔有,而是讓所愛的人得到幸福。這種理由就太過牽強

原因在於為什麼不認為自己會帶給對方幸福呢?有些人口口聲聲說

為了愛對方才放棄對方,這種說法,我不能夠接受。但如果寫文的人

以有利於自己論點的故事闡述,自然就會認為愛不是佔有才是正確的觀點。

但如果提出不同論點的人,也用論點完全相反的故事,來強化自己的論述

自然會讓人認為愛應該是佔有,而不是不佔有。也許有些讀者看法就會被

作者所引導。所以要培養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既便作者的論點是正確無誤

的觀點,但也要用自己的語言或文字論述為什麼自己認為愛不是佔有的原因。

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真正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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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是不是愛?
2009/07/03 04:34

佔有,是愛自己

擁有是彼此相愛

享有不一定擁有,是精神層次的愛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3 10:37 回覆:

不管愛是佔有或愛是擁有,我認為每個人都必需培養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

不要人云亦云,以世俗的觀點當作唯一正確的觀點。而是必須透過思考,

提出自己的看法。盡信書不如無書,書上所寫的東西不見得代表絕對的

正確。今日正確無誤的觀點,也許明日就變成過時錯誤的觀點。

就好比天主教禁止婦女墮胎,就算是被惡人強暴懷孕,也要把孩子生下來

因為這是上帝賜予的生命,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孩子出生的權利,但近年來

這種觀點已經在修正,女權運動人士認為婦女有自行決定墮胎的權利,

如果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被被強暴懷孕,堅持把孩子生下來,不僅

大人痛苦,孩子也痛苦。所以要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

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