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9/05 15:02:35瀏覽573|回應0|推薦5 | |
若以參加某政黨就會偏向某政黨的說法來限制法官參加政黨,同理推論公職人員是為全民服務,也不該有黨籍,當選後應退出所屬政黨,以示要為全民服務,而不為政黨服務。例如任何政黨的總統當選人應退出政黨,或至少在總統任內應退出政黨,成為全民總統、三軍統帥。 其他公職人員也該比照辦理,既然都是無黨,也就沒有藍綠之分,但真的超越黨派了嗎?2100及大話新聞都是無黨人士居多,政治立場鮮明,無黨其實有黨。 對於限制法官參加政黨活動,依司法院頒布的﹝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第五點對於「6.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者。7.為政黨、政治團體或個人作政治上之助選者。」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評議,印象中已有4-5位法官因此被處分。 要求法官沒有黨籍只是形式,審判內容是否【超越黨派,依法審判】才是批判的重點。 ------------------------------------ 各法院院長於法院法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主動檢具相關資料,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評議;法官三人以上,亦得檢具相關資料,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評議: 法院法官辦案績效優良或依法有應受獎勵之事由者,依前項之程序,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評議。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