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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書周易「要」,孔子曰:損益之道
2013/05/22 10:40:46瀏覽1147|回應0|推薦1

第九章

【原文】

孔子籀《易》,至於損益一卦,未嘗不廢書而嘆。

戒門弟子曰:「二三子!夫損益之道,不可不審察也,吉凶之〔〕也。

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

授(損)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物之所老衰也,長夜之所至也,故曰〈損〉。

產道窮焉,而產(衰)道〔〕焉。益之始也吉,其終也凶。損之始凶,其終也吉。損益之道,足以觀天地之變,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於損益之變者,不可動以憂喜。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凶,順於天地之心。此易道。

故《易》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

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以柔剛。

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

有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

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極之,變以被其情者也,故謂之易。

有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產之,而《詩》、《書》、《禮》、《樂》不〔讀〕百遍,難以致之。不問於古法,不可順以辭令,不可求以志善。能者由一求之。所謂得一而群畢者,此之谓也。

損益之道,足以觀得失矣。」《要》千六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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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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