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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菴論格物
2013/08/31 12:12:00瀏覽5|回應0|推薦0
在修養工夫上,整菴除了主張存養、敬外,尚主張格物。格物窮理,更可說是整菴工夫論之主力,蓋未致知之存養「安排把捉,靜定為難,往往久而生厭」,效果不大,只有在格物致知後,存養之味才「深且長」,由此可見整菴把工夫修養的重心放在格物,一切積極工夫皆由格物窮理處開展,存養(知未至之存養)只是消極工夫。

何以我們要進行格物窮理的工夫?整菴有如下的解釋:

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人固萬物中一物耳。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人猶物也,我猶人也,其理容有二哉?然形質既具,則其分不能不殊。分殊,故各私其身。理一,故皆備於我。夫人心虛靈之體,本無不該,惟其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明於近而暗於遠,見其小而遺其大。凡其所遺所暗,皆不誠之本也。然則知有未至,欲意之誠,其可得乎?故《大學》之教,必始於格物,所以開其蔽也。格物之訓,如《程子》九條,往往互相發明,譬如千蹊萬徑,皆可以適國,但得一道而入,則可以推類而通其餘。而今之學者,動以不能盡格天下之物為疑,是豈嘗一日實用其功?徒自誣耳!

整菴認為,人因為氣之分殊的表現,因而「有我之私」,使人心有所偏蔽(此偏蔽為認知上之偏蔽,以不見其自身和天地萬物同具一理為蔽),意有所不誠。一切人生界之惡於是由此而出。人要不為惡而全為善,其即必須令自身之意誠,而意能誠則依於人解除認知上之偏蔽,重新復見理一,解蔽之法即在格物窮理。基於人要成為一具道德的人,社會不會再有惡行出現,整菴遂主張人要進行格物窮理的工夫。

整菴又論格物云:

「格物,莫若察之於身,其得之尤切。」程子有是言矣。至其答門人之問,則又以為「求之情性固切於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蓋方是時,禪學盛行,學者往往溺於明心見性之說,其於天地萬物之理,不復置思,故常陷於一偏,蔽於一已,而終不可與入堯舜之道。二程切有憂之,於是表章《大學》之書,發明格物之旨,欲令學者物我兼照,內外俱融,彼此交盡,正所以深救其失,而納之於大中。良工苦心,知之者誠亦鮮矣。

夫此理之在天下,由一以之萬,初非安排之力,會萬而歸一,豈容牽合之私?是故察之於身,宜莫先於性情,即有見焉,推之於物而不通,非至理也。察之於物,固無分於鳥獸草木,即有見焉,反之於心而不合,非至理也。必灼然有見乎一致之妙,了無彼此之殊,而其分之殊者,自森然其不可亂,斯為格致之極功。然非真積力久,何以及此?


格物窮理當貫內外,能察乎性情和鳥獸草木之理有一致之地方,此為格物之極至。又格物當透過不斷積累而得,所謂「真積力久」;且不可只重察性情而不理外物/只重察外物而不反之於性情。

整菴對於格物的仔細條目亦作過一番析述,反對陸王以來心學所主張的易簡工夫。其曰:

此理誠至易,誠至簡。然「易簡而天下之理得」,乃成德之事。若夫學者之事,則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廢一不可。循此五者以進,所以求至於易簡也。茍厭夫問學之煩,而欲徑達於易簡之域,是豈所謂易簡者哉!大抵好高欲速,學者之通患,為此說者,適有以投其所好,中其所欲。人之靡然從之,無怪乎其然也。然其為斯道之害,甚矣,可懼也夫!

陸王強調心即理,人一旦能對道德本心加以肯認,其即可處事接物時莫不中節,讀書窮理只是助緣,非主要、必要的工夫。自識本心之工夫,陸王又稱之為「易簡」。然而,對整菴而言,心學之工夫實不是「易簡」,而是「好高欲速」。整菴指出,就聖人境界觀之,此理固是「易簡」;但就一般未至聖域之學者之眼光看,其必須透過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等工夫才可明白理。假若一學者不經博學之工夫以慕求「易簡而天下之理得」,此只是「欲速」之表現,易簡之理終也不可得。由此條,我們可見整菴反對陸王之工夫論,又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五項亦可說是格物窮理的具體條目。另外,整菴論格物之格曰:

格字,古註或訓為至,如「格於上下」之類;或訓為正,如「格其非心」之類。格物之格,二程皆以至字訓之,因文生義,惟其當而已矣。呂東萊釋「天壽平格」之格,又以為「通徹三極而無間」。愚按,通徹無間,亦至字之義,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為明白而深長。試以訓「格於上下」,曰「通徹上下而無間」,其孰曰不然?格物之格,正是「通徹無間」之意,蓋工夫至到,則通徹無間,物即我,我即物,渾然一致,雖合字亦不必用矣。

整菴斟酌二程、呂東萊之解,而以為格字當訓為「通徹無間」。又格物當以通徹上下而無間,物我渾然一致為極至(惟其乃藉知解上之知理而破我私而使人物一體,不同於程明道以仁之感通覺潤而言物我一體)。順便一提,整菴斟酌古註及宋儒之說以定格字之義,此亦是承朱子求立定本、不以私意比附之精神而來。,其本程朱之學有如此。

除了上述所說之內容及意義外,整菴還強調格物窮理乃為了明未發之中。其曰:

《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此理之在人也,不於動靜求之,將何從而有見哉?然靜無形而動有象,有象者易識,無形者難明,所貴乎窮理者,正欲明其所難明爾。

人生而靜,即未發之中,即性,因其無形象,是故難明。整菴指透過窮理可令人明其所難明,則格物可令人明性(當然,此處之明性是明人心和理關聯地為一、合一,非心性之自一)。

整菴又主致知、存養並重,誠明兩進,道問學和尊德性並立,近似朱子。他說:

動亦定,靜亦定,性之本體然也。動靜之不常者,心也。聖人性之,心即理,理即心,本體常自湛然,了無動靜之別。常人所以膠膠擾擾,曾無須臾之定貼者,心役於物而迷其性也。夫事物雖多,皆性分中所有。苟能順其理而應之,亦自無事。然而明有未燭,誠有弗存,平時既無所主,則臨事之際,又惡知理之所在而順之乎!故必誠明兩進,工夫純熟,然後定性可得而言,此學者之所當勉也。

又說:

「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謂道問學。」此言未為不是,但恐差認卻德性,則問學直差到底。原所以差認之故,亦只是欠卻問學工夫。要必如孟子所言「博學詳說」「以反說約」,方為善學。茍學之不博,說之不詳,而蔽其見於方寸之間,雖欲不差,弗可得已!

由第一條,可見整菴主存養、格物交相發明以定性,和朱子同。由第二條,可見整菴反對只重尊德性,而強調尊德性和道問學(即格物窮理)並重(亦可說整菴以道問學為達至尊德性之唯一方法、手段)。

再者,整菴以未發存養為格物窮理的先決條件,以格物窮理為盡心的工夫。其曰:

然為學之初,非有平日存養之功,心官不曠,則知亦無由而至。

理之所在謂之心,故非存心則無以窮理。心之所有謂之性,故非知性則無以盡心。孟子言心言性非不分明,學者往往至於錯認,何也!求放心只是初下手工夫,盡心乃其極致,中間緊要便是窮理。窮理須有漸次,至於盡心知性,則一時俱了,更無先後可言。如理有未窮,此心雖立,終不能盡。吾人之有事於心地者,其盡與不盡,反觀內省亦必自知。不盡而自以為盡,是甘於自欺而已矣,非誠有志於道者。

謝上蔡有言:「心之窮物有盡,而天者無盡,如之何包之?」此言不知為何而發?夫人心之體,即天之體,本來一物,無所包也,但其主於我者謂之心耳。心之窮物有盡,由窮之而未至爾,物格則無盡矣。無盡即無不盡,夫是之謂盡心,心盡則與天為一矣。如其為物果二,又豈人之智力之所能包哉?

第一條文字反映整菴以未發存養作為格物致知的預備條件,未發存養為窮理致知準備充分的主體條件。又因存養後格物才可以進行,於是,整菴在第二條文字中說「非存心即無以窮理」。然而,只存養而不格物,此心仍不能盡,只有通過格物窮理,心才得以盡(此處之盡心為令人心之虛明靈覺盡量擴充而和天地萬物之理關聯地、認知地合一),天才得以知,如是,則整菴以格物窮理為盡心知性知天之工夫(上引第二條之文字即說明格物以盡心,第三條則說明格物可知天)。

論格物不能不談及致知和力行的先後問題,整菴於此也有說法: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此人之良知良能所自來也。然乾始物,坤成物,固自有先後之序矣。其在學者,則致知力行工夫,要當並進,固無必待所知既徹而後力行之理,亦未有所知未徹,而能不疑其所行者也。然此只在自勉,若將來商量議擬,第成一場閒說話耳,果何益哉!

一般學者或認為知得透徹後才可去力行,但整菴則強調致知、力行當並進,非知得透徹後才行。然整菴於某些地方又不完全反對朱子之「知先行後」,其曰:

格物致知,學之始也。克己復禮,學之終也。

大抵整菴仍守著程朱「知先行後」的大宗旨,而更強調知、行之交相並進、發明。當工夫初開展時,知固是先,行則屬後;但當工夫日趨完熟,則知、行已混而為一,不用再分先後。

整菴對格物的看法又可見於下列的文字:

吾之有此身,與萬物之為物,孰非出於乾坤?其理固皆乾坤之理也。自我而觀,物固物也;以理觀之,我亦物也。渾然一致而已,夫何分於內外乎?所貴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有以見乎理之一。無彼無此,無欠無餘,而實有所統會,夫然後謂之知至,亦即所謂知止,而大本於是乎可立,達道於是乎可行,自誠正以至於治平,庶乎可一以貫之無遺矣。(與王陽明)

案:此條論格物之內容。格物旨在令人在不離分之殊的情況下復見出理一(即天地萬物本來一理),知我亦是一物,因而打破有我之私,繼而達至知至、立大本。

格物致知,學之始也。克已復禮,學之終也。道本人所固有,而人不能體之為一者,蓋物我相形,則惟知有我而已。有我之私日勝,於是乎違道日遠。物格則無物,惟理之是見。己克則無我,惟理之是由。沛然天理之流行,此其所以為仁也。始終條理,自不容紊。故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知及之而行不逮,蓋有之矣,茍未嘗真知禮之為禮,有能「不遠而復」者,不亦鮮乎!

案:此條也是論格物之內容,兼及原因。如上述,因人為氣之分殊的表現,人往往因此蔽於物我之區分,繼而生出「有我之私」,做出種種惡的行為,所謂「蓋物我相形,則惟知有我而已。有我之私日勝,於是乎違道日遠」。要使人為善而不為惡,即需令人解蔽,消去「有我之私」,而如何可去私呢?即須透過格物窮理以復見理一。人知萬物一理,自不以外物為物,自己則非物,私心因而可消,所謂「物格則無物,惟理之是見。己克則無我,惟理之是由。」。格物窮理,換句話說,即是令人去私而見理一之工夫。整菴工夫論著力之重心亦在此。

「當理而無私心則仁」,乃延平李先生之言,而朱子述之者也。此言須就人事上體認,內外兼盡,則仁之為義自明。或謂「當理即無私心,無私心即是當理」,而以析心與理為未善。是蓋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且如齊桓公攘夷狄以尊周,漢高祖為義帝發喪,孰不以為當理?謂無私心得乎?又如直躬之證攘羊,申生不忍傷父之志而自斃,其無私心不待言矣,謂之當理可乎?果如或者之言,則王伯將混為一途,而師心自用之害,有不可勝救者矣。

案:此條言無私心不表示當理,當理者也不必定是無私心。吾人或以為此條和格物無干,實則不然。蓋有謂:「既然格物是對氣之本然之理(即未發之中)之復見,且去『有我之私』,則『對理一之復見』和『去我之私』是否同一事?或只是同時出現的兩件事?」,格物工夫一被追問,必迫出以上之問題。而對此問題,整菴答以當理及無私心為二事,則我們可測定格物可令人見理一,也令人可去我之私,但見理一和去私乃二事,非一事(當然,去私可以是由見理而生,但即使如此,一來,去私仍可並非見理一之另一面向,故非和見理一同為一事;二來,去私和見理可只是具理論上之先後,即理論上知理較去私重要,而不具時間上之先後)。

余所云「物格則無物」者,誠以其功深力到,而豁然貫通,則凡屈伸消長之變,始終聚散之狀,哀樂好惡之情,雖千緒萬端,而卓然心目間者,無非此理,一切形器之粗跡,舉不能礙吾廓然之本體,夫是之謂無物。孟子所謂「盡心知性而知天」,即斯義也。(《答黃筠溪》)

案:此條見整菴以格物窮理為盡心之手段。

概括而言,整菴論格物之要點有七。首先,格物是使人復見理一及去私之工夫。其次,格物當貫內外,透過不斷的積累,能察乎性情和鳥獸草木之理有一致之地方。其三,格物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為其具體條目。其四,格物乃為了明理,故又是為了明未發之中(因性即理)。其五,格物、存養當交相發明,未發存養為格物作預備,格物則為盡心之工夫。其六,格物致知先而力行為後,但工夫至到,二者則渾不可分。其七,格物令人見理一及去有我之私不是同一事之不同面向,有此必然有彼;乃是不同之二事,有前者或可引致後者,或可不引致,當中無必然性,二事只有理論上之先後,無時間上之先後。

整菴本於他自己對格物之理解,遂起而評擊他人之論格物。其中被他攻擊最力者為王陽明及其以良知學為基礎建立的格物說。整菴批評陽明曰:

「物者意之用也,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也。」此執事格物之訓也。來教云:「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夫謂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凡其為物也三;謂正其物之心,誠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其為物也一而已矣。就三物而論,以程子格物之訓推之,猶可通也;以執事格物之訓推之,不可通也。就一物而論,則所謂物者,果何物耶?如必以為意之用,雖極安排之巧,終無可通之日,不能無疑者一也。執事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是一物,諸如此類,不妨說得行矣。有如川上之歎,鳶飛魚躍之旨,試以吾意著於川之流,鳶之飛,魚之躍,若之何正其不正以歸於正邪?不能無疑者二也。執事又云:「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審如所言,則《大學》當云格物在致知,知至而後物格矣。且既言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又言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然則天理也,良知也,果一乎?果非一乎?察也,致也,果孰先乎?孰後乎?不能無疑者三也。(與王陽明)

此條的文字雖多,但歸納其要點,不外有三。首先,格物不是格心、正心。其次,陽明以致知釋格物,和《大學》說格物先於致知,言「致知在格物」不同。其三,精察此心之天理和致良知究竟是一事或二事?哪個孰先?要評論此三點是否合理,宜先了解一下陽明學之一些基本特色。在陽明學中,其基本上是認為心即理,心乃一具有應然價值意識,且充滿道德情感之本心(不同於整菴之氣心)。心又被稱為良知,故陽明又有「良知即天理」之語。然良知發用時或會被私欲(陽明稱此為在軀殼上起念)所蒙蔽,因而令人為惡,人於是遂要在事上磨鍊,以復其良知,所謂「致良知」也。陽明以事釋物,以格訓正,故陽明學中之格物實即正行為、事上磨鍊之意,當中不涉及外在世界之經驗物。又致良知上,良知即天理,則致良知之另一面即為對天理之精察,致良知和察天理只是一事之兩面,非有二事也。陸王心學且有一特色,為「我註六經」,「管歸一路」,陽明說《大學》格物,實只是借《大學》文字發揮其良知之教(牟宗三稱其說為孟子學),其說之異於《大學》原文,此乃意料中事,亦為陽明學本身特色所使然。

基此,我們試重看整菴之三個批評,其批評可說是完全不解陽明學而致。第一個批評乃因整菴不明陽明以「正行為」為格物所致。第二點為整菴不知陽明只是以《大學》文字借題發揮,以為陽明是在客觀闡釋《大學》所致。第三個批評是整菴不明陽明「良知即天理」之論學宗旨所致。整菴何以會如此誤評陽明?此自和其自身的治學立場有關。其治學立場足以令其不明陽明者有三:(1)將格物理解為窮格事理和物理之工夫(2)凡治經典必盡量對經中之原文作客觀闡釋,不以私意比附(3)性即理而不是心即理。由於這些立場,整菴遂不能進入陽明的義理系統中,其對陽明格物的批評也多不合理(順便一提,整菴的治學立場幾乎全是本朱子而來,而王學則本象山而來,羅、王之針鋒相對實只是朱陸異同之延續)。換言之,整菴只本自己對格物之見否定陽明。

整菴又反對格物即格心曰:

人之有心,固然亦是一物,然專以格物為格此心,則不可。(答允恕弟)

對整菴來說,格物可包括格心(即察乎性情),但並不僅限於格心。此仍是針對陽明格物說而發。整菴回答歐陽少司成崇一時亦說:

來書格物工夫,惟是隨其位分,修其實履。雖云與佛氏異,然於天地萬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復講,則無以達夫一貫之妙,又安能盡己之性以盡人物之性,贊化育而參天地哉?此無他,只緣誤認良知為天理,於天地萬物上,「良知」二字,自是安著不得,不容不置之度外耳。聖人本天,釋氏本心,天地萬物之理,既皆置之度外,其所本從可知矣。若非隨其位分,修其實履,則自頂至踵,寧復少有分別乎?

良知學會遺物理於外,此評似合理,但自另一方面看,陽明學之理未嘗不變得精純,全為應然之理,更合乎純粹倫理道德學說的要求及規範。

總括而言,整菴論格物自有其一套之見地,和程朱極接近;惟其終身皆未契陽明之良知學,故其評陽明之格物多有所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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