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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整菴論有明一代之時弊及可能之治道
2013/08/31 12:18:00瀏覽5|回應0|推薦0
整菴雖為一理學家,但他的學問並不只限於窮研理氣心性之妙,他對有明一代之時弊也有深刻的體會,且提出了不少方案以處理這些弊端。以下本文且就整菴對有明之時弊之看法及治道之建議作一簡單的論述。

整菴論明代之時弊,首先即批評當時之科舉制度使學者往往先重詞藻而後身心修養。其曰:

作養人才,必由於學校。今學校之教,純用經術,亦云善矣。但以科舉取士,學者往往先詞藻而後身心,此人才之所以不如古也。若因今之學校,取程子教養選舉之法,推而行之,人才事業遠追商周之盛,宜有可冀。所謂「堯舜之智,急先務」,其不在茲乎,其不在茲乎!

其次,他抨擊當時之政治只能足國,不能足民。而當時之為政者也不足以教化萬民。他說:

古之立政也,將以足民;今之立政也,惟以足國。古之為政者,將以化民;今之為政者,愚夫愚婦或從而議之,何民之能化!

其三,他指當時舉賢之路狹窄,國家中不少治國良才因而不能被提拔至朝中為官。他說:

為治者常患於乏才。才固未嘗乏也,顧求之未得其方爾。蓋必各舉所知,然後天下之才畢見於用。孔子告仲弓云:「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此各舉所知之義也。今舉賢之路殊狹,未仕者既莫得而舉,已仕者自藩臬以至郡邑,以一道計之,其人亦不少矣,而其賢否率取決於一二人之言,以此而欲求盡天下之才,其可得乎?非有以變而通之,乏才之嘆何能免也!

其四,他批評當時太倉之粟多入權門,皇室的開支用度,外朝官員多不復預聞,賦稅不足,公共開支之經費因而不夠,官員遂多橫斂亟行,民生困苦。其曰:

理財之道,《大學》四言盡之,而後世鮮不相戾,公私交病固其所也。今太倉之粟,化為月課以入權門者,不可勝計,內庫之出內,司國計者不復預聞,謂有政事可乎?經費不足,則橫歛亟行,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且唐之德宗猶能納楊炎之請,立移財賦於左藏,況乃英明之主,抑又何難?由此推類以盡其餘,財不可勝用矣。

其五,他指當時之官僚系統內貪污風氣盛行,官吏對人民大肆剝削,使老弱者無法衣帛食肉,少壯者也多饑寒困苦。他說:

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是五十者鮮不衣帛,七十者鮮不食肉也。今之槁項黃馘輩,歲得一布袍,朝夕得一盂蔬食,苟延殘喘,為幸已多,何衣帛食肉之敢望邪!少壯之民,窘於衣食者,十常八九,饑寒困苦之狀,殆不可勝述。中間一二,歲計粗給,或稍有贏餘,貪官汙吏又從而侵削之,受役公門不過一再,而衣食之資有不蕩然者,鮮矣。此皆有目者之所共見,誠可哀也。仁人君子,能不思所以拯之之策耶!

其六,就學風而言,整菴批評當時學者多陽儒陰釋,反不如唐宋學者之直以禪為學。他說:

唐宋諸名臣,多尚禪學。學之至者,亦儘得受用。蓋其生質既美,心地復緣此虛靜,兼有稽古之功,則其運用酬酢,雖不中,不遠矣。且凡為此學者,皆不隱其名,不諱其實,初無害其為忠信也;故其學雖誤,其人往往有足稱焉。後世乃有儒其名而禪其實,諱其實而侈其名者,吾不知其反之於心,果何如也?

合上述六點以觀,整菴對有明一代時弊之看法又可分政治、經濟、社會、學術、選士制度五方面闡述。政治方面,整菴指當時官僚貪污腐敗,為政者不足以教化人民。經濟方面,他批評當時太倉之粟多入權門,皇室之透明度不足,公共開支之經費不夠,致令地方官吏橫徵暴斂。社會方面,他指斥官吏之貪污苛索令老無所養,少壯無所依。學術方面,他說明代之學者多以弘揚儒學之名習禪。選士方面,他抨擊當時科舉重文辭而輕道德,且舉賢之路狹。這些看法皆切中明中葉之弊病,極富卓越之識見(明中葉時,朝中官僚多結黨營私,貪污腐敗;科舉以八股文取士亦令士子多斟字酌句,無復身心之修養研磨;魚鱗圖冊之無復整理及秀才、地方豪強兼并土地而不上報,使中央政府所徵得之賦稅大減,公共開支多依賦稅而來,稅收不足,政府又要應付種種公共開支,其遂只得令官僚橫徵暴斂以充數,民生因而困苦,皇室開支於此時也無節制;學術上王陽明心學之流行使人重心,近似禪學。這一切明中葉弊端之癥結,整菴皆一一道破,其有卓見如此)。

整菴既如此有力地批評明中葉之時弊,那麼他對可能之治道又有什麼看法呢?他說:

論治道,當以格君心為本。若伊尹之輔太甲,周公之輔成王,皆能使其君出昏即明,克終厥德。商周之業賴以永延,何其盛也!後世非無賢相,隨事正救亦多有可稱,考其全功,能庶幾乎伊、周者,殊未多見。蓋必有顏、孟之學術,然後伊、周之相業可希。然則,作養人才又誠為治之急務,欲本之正,而急務之不知,猶臨川而乏舟楫,吾未見其能濟也已。

為治之道在利用儒學以培養人才,人才優秀者則格君心,退而次之亦可隨事救正,如此,天下自然致治。他又說:

作養人才,必由於學校。今學校之教,純用經術,亦云善矣。但以科舉取士,學者往往先詞藻而後身心,此人才之所以不如古也。若因今之學校,取程子教養選舉之法,推而行之,人才事業遠追商周之盛,宜有可冀。所謂「堯舜之智,急先務」,其不在茲乎,其不在茲乎!

如何才可具體地培養出人才?整菴指出在透過學校。透過學校「取程子教養選舉之法,推而行之」,不純用詞藻取士,人才即可被栽培而出現(錢穆《國史大綱》曾說明中葉時朝廷漸只重科舉而輕學校教育,整菴此處所說正欲救明當時輕學校教育之弊)。

整菴對可能之治道也提出了下列八項的建議。首先,他認為為官者當知言、正心。他說:

知人之所以為難者,跡然而心或不然也。君子心乎為善,固無不善之跡。小人心乎為惡,然未嘗不假仁義以蓋其姦。其姦愈深,則其蓋之也愈密。幸而有所遇合,則其附會彌縫也愈巧。自非洞見其心術,有不信其為君子已乎?雖其終於必敗,然國家受其禍害,有不可勝救者矣!載稽前史,歷歷可徵。夫人固未易知,茍清明在躬,其誠偽亦何容隱?或乃蔽於私,累於欲,失其所以照臨之本,夫安得不謬乎?然則,知言之學,正心之功,是誠官人者之所當致力也。

其次,他也認為法可以變,但先決條件是「得人」,即使朝中「知道者多,尚德者眾」。他說:

法有當變者,不可不變,不變即無由致治。然欲變法,須是得人,誠使知道者多,尚德者眾,無彼無已,惟善是從,則於法之當變也,相與議之必精,既變也,相與守之必固,近則為數十年之利,遠則數百年之利亦可致也。以天下之大,知道者安敢以為無人?誠得其人以為之表率,薰陶鼓舞,自然月異而歲不同,近則五年,遠則十年,真才必當接踵而出矣。且談道與議法,兩不相悖而實相資,三五年間,亦何事之不可舉耶!

何以變法須先得人?因知道者能無私地以善為標準精細地議論及制訂各種為人民帶來長遠利益之法。又由其容許法可以變及謂「談道與議法,兩不相悖而實相資」,可見儒家重靈活變通,非頑固保守;儒家之政治領域也獨立於道德領域,前者非後者之延伸(後世有謂儒家思想重保守,政治領域乃道德領域之延伸,此乃大誤)。

其三,他主張從政之君、臣當由賢德者居之。其曰:

當自一邑觀之,為政者茍非其人,民輒生慢易之心,雖嚴刑峻法無益也。一旦得賢者而臨之,民心即翕然歸向。其賢不肖,亦不必久而後信,但一嚬笑、一舉措之間,民固已窺而得之。風聲之流不疾而速,其向背之情,自有不約而同者,乃感應之常理也。故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大臣之業,一正君而國定。「知遠之近,知風之自,知微之顯」,斯可以為政矣。政與德無二道也。

賢德者從政,民心必歸順而不反,天下因而致治,故整菴主之。又「政與德無二道」,此亦非謂政治領域乃道德領域之延伸,其只是以道德領域作為政治領域之基礎。

其四,他認為臣下當向君主進言,但切勿矯飾、激憤。他說:

「忠告善道」,非惟友道當然,人臣之進言於君,其道亦無以易此,故矯激二字,所宜深戒。夫矯則非忠,激則未善,欲求感格,難矣。然激出於忠誠猶可,如或出於計數,雖幸而有濟,其如「勿欺」之戒何哉!

朋友進言宜「忠告善道」,臣進言於君亦如是,由此也可見整菴把君臣一倫視為和朋友一倫相近之人際關係,君非絕對專制獨裁之君主也。

其五,朝廷應先建立制度,使「自衣服飲食、宮室輿馬,以至於冠婚喪祭,必須貴賤有等,上下有別」,又統治者為首之官僚應上行下效,不宜違法營私。其曰:

制度立,然後可以阜俗而豐財。今天下財用日窘,風俗日敝,皆由制度隳廢而然也。故自衣服飲食、宮室輿馬,以至於冠婚喪祭,必須貴賤有等,上下有別,則物無妄費而財可豐,人無妄取,而俗可阜。此理之不易者也。然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是在朝廷而已矣。

整菴認為,一良好而有效之制度若被建立,物價即可維持平穩,人民也不會有機會胡亂取利,風俗得以復返純樸而天下之財富也漸豐。若制度不立,則「天下財用日窘,風俗日敝」,天下致治無期(而此正是當時明中葉之況)。

其六,圖治要先立規模;又取士之法當變通,士人則應重視自身品德之修養。他說:

圖治當先定規模,乃有持循積累之地。規模大則大成,規模小則小成,未有規模不定,而能有成者也。然其間病源所在,不可不知。秉德二三,則規模不定;用人二三,則規模不定。茍無其病,於致治乎何有!

又說:

取士之法,宜有變通。士行修,然後民德歸厚。治安之本,無切於此。

其七,在選仕制度上,整菴主張恢復鄉舉里選之法,以得賢德之才,使民德歸厚。他說:

作人才,厚風俗,非復鄉舉里選之法不可。科舉取士,惟尚辭華,不復考其實行。其所得者,非無忠厚正直之士,任重致遠之才。然而頑囂鄙薄,蕩無繩檢者,由之而進,亦不少也。官使既多若人,風俗何由歸厚?治不古若,無足怪也。誠使鄉舉里選之法行,則人人皆務修飾,居家有善行,居鄉有令名,則居官必有善政,其於化民成俗,豈不端有可望者哉!《易》:「窮則變,變則通。」孟子曰:「以其時考之,則可矣。」

鄉舉里選之法乃兩漢之選仕制度,由此可見整菴崇古之傾向。然而,早於東漢,鄉舉里選已有「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之弊,地方郡太守又多舉豪強之子弟為官,形成門第,造成社會上階級之不平等。此不平等歷經三百多年才被唐以科舉制消弭,歷宋、元至明,此本是中國歷史趨向平等之一進步,整菴今卻以科舉之弊求復以察舉取士,不知察舉之弊實不下於科舉,此在選仕制度上之建議未免有偏。

其八,他主張超遷、久任之法相為流通。他說:

久任自是良法。陸宣公明於治體,乃不甚以為然,蓋欲以救德宗之偏,庶廣登延之路,以濟一時之用,且於惇大之化或有小補焉爾,議法者未可執為定論。正德間,愚嘗建白此事,而并及超遷之說,大意以為,超遷之法與久任之法相為流通,超於前自可責其後之久,超於後固無負其前之淹。此蓋區區素見,因他策忤用事者,疏竟寢。

另外,對於均田、府兵等前朝制度,整菴亦不加以反對,而認為它們是有明一代可能的治道。關於均田制,他說:

井田勢不可復,限田勢未易行。天下之田,雖未能盡均,然亦當求所以處之之術。不然,養民之職,無時而舉矣。今自兩淮南北,西極漢沔,大率土曠人稀、地有遺利,而江浙之民,特為蕃庻,往往無田可耕,於此有以處之,其所濟亦不少矣。「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學道愛人之君子,豈無念及於此者乎?然漢之晁錯得行其策於塞下,宋之陳靖不得行其說於京西,此則係乎上之人明與斷何如爾。

若要於全國施行均田制,此固不可能(明中葉之土地兼併嚴重,政府難把田地收歸國有,再計口授田),但於「土曠人稀、地有遺利」之「兩淮南北,西極漢沔」施行均田制,均田制未嘗不可令當地無田可耕之人民有田可耕,為人民帶來福利,換言之,在這些地區,均田制未嘗不可行也(這些地區之土地擁有權不歸豪強,政府因而較易把這些地區之土地收歸國有,再計口授田,阻力較少,故均田較易行也)。至於府兵制,他說:

唐府兵之法,最為近古,范文正公嘗議欲興復,而為眾說所持。道之廢興,信乎其有命也。愚於此頗嘗究心,竊以此法之行,灼然有利而無害,揆之人情事勢,亦無不可行之理。顧其脈絡之相聯屬者非一處,條目之相管攝者非一端,變通之宜,要當臨時裁酌,非一言所能盡也。然須推廣其制,通行於天下,使郡邑無處無備,緩急斯有所恃以無虞。其老弱無用坐食之兵,皆歸之農,自然國用日舒,民力日裕,此灼然之利,非簸弄筆舌之空談也。

整菴認為府兵之制寓兵於農,有利而無害,值得把之推廣於天下。

最後,整菴對有明之時弊之看法及治道之建議尚見於以下一些文字,現在且隨文略加分析。整菴曰:

天下,大器也,必以天下為度者,始能運之,才不足恃也。雖有過人之才,而未聞君子之道,其器固易盈也。弗盈則大,以大運大,不其裕乎!

案:此條可見整菴主張以賢德之士為從政者。

又曰:

人才之見於世,或以道學,或以詞章,或以政事。大約有此三等,其間又各有淺深高下之異,然皆所謂才也。但以余所見聞,道學之名,世多不喜,而凡為此學者,名實亦未必皆副,又或未能免於驕吝,此嫌謗之所自生也。夫學以求道,自是吾人分內事,以此忌人固不可,以之驕人亦惡乎可哉!且形跡一分,勢將無所不至。程、蘇之在元祐,其事亦可鑒矣。是故,為士者當務修其實,求士者必兼取其長,如此,則小大之才,各以時成,兩不相嫌而交致其用,天下之治,庶乎其有攸賴矣。

案:整菴批評當時之為道學者名實不副,時有驕吝之色,故令道學為世所不喜(此為明一代又一學術風氣上之弊端)。整菴建議為道學者當明學道學乃是自己分上事,切勿持道學以自驕自傲;又有意為士之人當積極踐履成德,求士者則採各為士者之長而用之,如是,天下即可致治(此為整菴對治道之建議)。

又曰:

議禮最難。蓋天下之事,有常有變,所遇雖異,而其理皆有不容易者。要在虛心無我,庶幾得之。或稍有偏徇,則更無可言者矣。

案:《明史.儒林傳》曾有記載曰:「大禮議起,欽順請慎大禮以全聖孝,不報。」,此條當可見整菴何以要持這樣的立場。

又曰:

喪禮之廢,莫甚於近世,更不忍言。其所以異於平人者,僅衰麻之在身爾,況復有墨其衰,以營營家計者乎!

案:整菴另一不滿當時之流弊處,在其不滿喪禮之不被重視及廢除。

又曰:

世道升降,繫於人,不繫於天。誠使吾人顧惜廉恥之心,勝於營求富貴之念,三代之盛,未有不可復者。

案:當人人皆以求德為人生之目標,拋棄營求富貴之念頭,世道即可上升,天下即可致治。

又曰:

嘗聞京師有講攘搶之謠。士風之陋一至於此,非國家之福也,此當有任其責者。

案:此條記明中葉士風之流弊。

又曰:

有志於道者,必透得富貴、功名兩關,然後可得而入。不然,則身在此道在彼,重藩密障以間乎其中,其相去日益遠矣。夫為其事必有其功,有其實其名自附。聖賢非無功名,但其所為,皆理之當然而不容已者,非有所為而為之也。至於富貴,不以其道得之且不處,矧從而求之乎!茍此心日逐逐於利名,而亟談道德以為觀聽之美,殆難免乎謝上蔡鸚鵡之譏矣。

案:明中葉不少士子之心為富貴、功名所困,雖亟談道德,但只是為了應試為官,未嘗切實踐履以為己。整菴遂建議聖賢處事不刻意求富貴、功名,也不刻意避之,聖賢只為理之當然而不容已者,以作矯正及挽救。

總括而言,整菴不只對理氣心性加以窮研,其也十分關注當時有明一代之弊政及風氣之衰頹。後來清人斥理學家只知心性,不知國家大事,試觀整菴上述話語,此豈盡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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