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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20:27:05瀏覽2047|回應7|推薦69 | |
高齡九十二的老人,由於罹患耳疾領有殘障手冊將近十年;儘管聽力受損的痼疾治癒無望,老人卻依舊需要定期到醫院接受鑑定,然後根據鑑定報告重新請領殘障手冊。 老人行動不便,出門步步為艱;況且每次鑑定的結果都顯示出病情每況愈下,於是委託我到核發殘障手冊的社會局說明困境,期能獲准終止鑑定,徹底擺脫舟車勞頓辛苦。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我將老人狀況據實以告,不論如何懇求,櫃檯人員始終不為所動: 「我們只能照規定辦事,沒有醫生的鑑定報告,就不能請領殘障手冊。」 「老人家已經九十多歲了,您認為他的聽力有可能恢復嗎?」 「應該很難吧!」 「既然如此,可不可以不要再要求他定期提出鑑定報告?這種規定不合情理,也太強人所難。」 「如果你們有困難,應該去找醫生商量;我們只針對鑑定報告的結果作為核發殘障手冊的標準,其他的問題就無能為力了。」
櫃檯人員依舊秉持著公事公辦的態度,完全無可商量;我不死心,於是指出事實,試圖據理力爭: 「早就跟醫生提出要求了,卻始終沒有交集;醫生只希望老人能夠持續看診,將他納為自己長期病號。可是老人吃了藥方之後,不但沒有改善病情,反而更不舒服;於是只好自行停藥,也拒絕再去複診,這樣根本是浪費資源嘛。」 費了半天唇舌,雙方依然無法形成共識,直接跟權責單位協商,或許較有轉圜餘地: 「請問,可不可以把權責單位的聯絡方式告訴我,我想找他們溝通。」 「沒有用啦,權責單位也幫不上忙的!你們還是趕快去做鑑定,免得權益受損。」櫃檯人員說的斬釘截鐵,企圖讓我打消念頭。
相關文件仍舊攤在檯面,對方顯然還是不願受理;至此,我耐性盡失,於是刻意提高音量,以清晰的語氣表達不滿: 「小姐,我是不是必須透過其他管道才能夠解決問題?」
「妳等一下!」我的堅持奏效了,櫃檯人員抬頭望了我ㄧ眼,隨即從椅子上站了起來;然後轉身走入後方的辦公室,找來她的同事,共謀對策。 了解來龍去脈之後,對方表示願意設法幫忙;不久,她遞來一張抄有電話號碼的便條紙給我,並加以解釋: 「這是衛生局承辦人員的電話號碼,妳可以請她幫忙。」 匆匆返回家中,我連忙打電話到衛生局請求協助;承辦人員聽完事情原委之後,不僅給我一個完整的答覆,還承諾將會合理處置: 「經鑑定過後,在法規上,並沒有要求殘障者必須重新鑑定;而且依常理判斷,九十歲的老人要恢復聽力的機率微乎其微,不應該再勉強老人家定期去接受鑑定或治療;所以我會用電話跟醫生溝通,請他尊重病人的感受與權益,以及給予必要協助。」 口頭允諾終止鑑定之後,對方還說了一句讓我感動的結語,顯示承辦人員頗能將心比心,也是一位有所擔當的好公僕: 「老人家聽力不好還算其次,平安、健康、舒服更重要,我們一同來幫助他。」 一樣公僕兩樣情,區別通常取決於心態,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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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