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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出爐 廬山溫泉恐消失
2009/10/09 18:11:02瀏覽322|回應0|推薦0

2009-10-09 中國時報 【仇佩芬/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凡被認定為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行政院指出,依此精神,曾經在颱風中出現崩塌險境的廬山溫泉區直接受到衝擊,可能面臨限制開發,甚至強制遷離。

     根據行政院昨天公布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內容,全國土地畫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指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分類,並依保育標的重要程度分級,必須優先畫設。

     草案通過 國保區土地須公有

     草案內容指出,針對國土保育地區內環境劣化地區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行政院官員指出,《國土計畫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劃設國土保育區範圍,將對當地現行合法業者造成衝擊,包括溫泉區、遊樂區業者及建商,都可能受影響。

     據了解,這兩年在颱風中連番遭重創的廬山溫泉區,經濟部曾多次與業者商討遷移的可能性,將是《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後,首當其衝的強制遷離個案;沿海養殖業者也將受影響。

     違規開發 罰一至五百萬判刑

     根據草案,在許可地區以外擅自開發、在環境劣化地區從事開發或使用者,將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釀成災害,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國土保育區內的原住民土地,草案規定,除非有安全堪虞或造法濫建,並經過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上述的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需有安置計畫配套。

     危險地區 限制居住強制遷離

     據立法時程規畫,草案立法通過後,中央在兩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兩年。但過去依區域計畫編定的合法使用土地、建築物和設施,若與新法公佈之土地管制內容不符,則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仍有兩年緩衝期。

 

利益糾葛 長路迢迢

·          2009-10-09 工商時報 新聞分析【呂雪彗】

     八八水災重創台灣之後,大家體認到國土保育的重要性,齊聲贊同加速訂定國土計畫法,加強對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但國土法草案每送進立法院就會躺著出不來,14年難產的覆轍是否重蹈,端賴立委諸公的決心與全民的監督。

     儘管大家都知道「人不與天鬥」的道理,但每次風災一過,國土法就淪為冷門法案,被冰凍在立院內,年復一年,這次莫拉克風災才給台灣一個痛擊,讓土石流滅村,且國土面貌滿目瘡痍。

     早在民國84年,內政部即草擬國土計畫法,但朝野立委認為該法限制開發規模不小,對現住民衝擊過大,至今躺在立院。扁政府時代,游錫堃任閣揆時也曾提出國土復育條例,決對濫墾濫伐及山坡度或保育區過度開發進行改革,也被立委諸公百般阻撓。

     這部國土法,不論是全國國土計畫核定或縣市國土計畫核定,中間涉及建商、地主、住民、民代及地方政府多方利益的角力拉鋸,錯綜複雜,寬嚴之間操縱動輒上百、上千億的開發利益的生死,因此十餘年來,不動如山,各方利益衝突之大,不難想見。

     可以預料,立法院將是利益團體角力的第一戰場,全民應監督立委諸公切勿讓國土法再因立委私心而被冰封,國會不應成為台灣國土災難的幫兇。

     不過,國土法的制定不意味就是找到國土保育萬靈丹,徒法不足以自行,未來在縣市劃設國土分區功能階段,仍有諸多利益團體的黑手會伸入,如何兼顧國土永續且符合經濟發展開發,未來仍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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