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10/22 22:46:41瀏覽299|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鍾榮能/退休教師(台中市)】2014.10.22 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案,被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共危險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日月光僅被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輕罰三百萬元,相關的處長、主任、工程師等四人被判緩刑、一人無罪,而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則判無罪。 在頂新黑心油引起舉國共憤、政府也正磨刀霍霍要大力掃除黑心汙染之際,高雄地院此一判決,等於是向全國民眾及政府的頭上潑了盆大冷水!如果這個判決成了通例,將等同「特赦」那些無良的黑心廠商!這種判決,說是台灣環保最黑暗的一天,一點也不為過!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環保局的採樣檢驗明明含鎳超標近4倍,地院卻認為此一舉證仍難以證明廢水排放危害到公共安全。就像有人在公共場所亮刀要砍人,已經有殺人甚至致人於死的意圖,只因為被阻止,難道這樣也不犯法嗎?莫非一定要砍了人才算是危及公共安全?照此推論,日月光或其他黑心廠商排放有毒廢水,大概是要等到沿岸居民橫屍遍野,法官眼見為憑才會採信? 更讓人不解的是:法院照理應該是站在被害者的一方,盡力維護被害者的權益,但觀諸高雄地院的判決卻站在加害者日月光的立場,為日月光脫罪,恐將更加坐實民眾心中對法院「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而一旦法官成了汙染者的「辯護律師」,無異將汙染「除罪化」,台灣的環境也形同被判了死刑!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