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國土計畫法限制趨嚴 營建業反彈
2009/10/05 19:58:11瀏覽270|回應0|推薦0

·          2009-10-05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推動長達16年的國土計畫法可以真正上路!行政院最快本週四院會將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未來依國土功能分區特性,賦予不同程度寬嚴許可條件,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最重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最高1,000萬元罰金,由於該案對保育區限制趨嚴,已引起營造公會反彈,憂心將影響開發行為。

     為使國土計畫法於108行政院會核定,並送立法院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審議,政務委員蔡勳雄今天下午將展開國土計畫法的政務審查會。官員表示,全國及縣市土地缺乏整體規劃,城鄉地區未能有秩序發展,部門計畫缺乏國土計畫指導,部分不具經濟規模開發,使政府道路投資無效率浪費,有必要訂上位法。

     國土計畫法範圍涵蓋陸域、海岸、海域三個部分,國土功能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以及海洋資源地區,依實際需要,再予分類、分級,進行不同程度之管制,例如禁止、容許使用項目,及劃分開發許可適用區域等。

     未來國土保育地區將分為水資源區、生態環境維護區、特殊景觀區及文化古蹟區等四類,對最低等級容許有開發行為,例如國家公園劃入生態環境維護區,區內可開發一般遊憩區,但未全面禁止開發行為,環保團體有異見,認為恐在保育區開闢另一扇後門。

     未來依國土功能分區特性也會賦予不同程度寬嚴許可條件,在陸域城鄉發展地區較寬鬆,農業發展地區較嚴格、國土保育地區最嚴格,海洋資源地區有別於陸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337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