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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時政院版不動 將決戰立院
2015/04/23 15:13:43瀏覽273|回應0|推薦0

20150423 工商 記者 譚淑珍呂雪彗郭建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3)日將就「縮短工時」,全面周休二日拍板定案,工商團體再提新方案。建議延長工時改採「年」總量管制,而延長工作的時間,以1年不得超過648小時,且一個月不超過72小時。

對此,行政院官員表示,政院版今天通過版本仍維持單周40小時,每月加班最高上限為54小時,不會再翻案,否則勞工團體也無法接受。未來工商團體仍可將意見提至立法院,透過朝野協商方式溝通協調,決戰點是在立法院。

勞動部官員僅表示,尊重工商團體意見,待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入立法院,屆時各方還有其他想法可再表達。

為何以「年」為標準,工商團體解釋,一般企業大多有淡旺季,淡季時,企業不需要員工加班,但是,若遇旺季或急單時,甚至是在企業遇到生產異常或設備歲修保養修復時,往往需要在短時間內投入大量工時,以便在期限前完成工作。

然而,工商團體指出,以現行法令規定只有固定加班時數的限制下,以現有人力不但難以因應、也不符合實際需要,更不利企業正常運作,因此建議能予以放寬、並將延長工時改採「年」總量管制且每月不得超過72小時,以利企業彈性調配,因應經營所需。

工商團體 力爭延長彈性工時

20150420 工商 記者 呂雪彗/台北報導

毛揆指示勞動部長陳雄文向工商團體溝通縮減工時配套措施,10大工商團體代表今(20)日下午將磨刀霍霍向陳雄文,反對勞動部「挾勞工以令天子」作為,並嗆「皮不存,毛焉附」?

工商團體認為,政院初審版不具「彈性」工時可言,盼在法律設計「經勞資協商同意」,每月加班上限可延長至60小時以上。

陳雄文銜毛揆之命,今天將與工商團體會面,工總祕書長蔡練生表示,不只7大工商團體,包括台灣省、台北市工業會等有10個工商團體代表都會出席,但不希望勞動部只是來「說服」,要有真正的「配套」方案。

日前蔡練生當毛揆面嗆勞動部,將勞基法修正當機密處理,未充分溝通,且一味強調有配套措施,但工商團體完全不知配套為何?蔡練生說,依勞動部所指配套,是將勞基法第30條既有2周內的2天工時,放在一般平日安排工時,即每天工作可不逾10小時,看起來勞工可集中在1周內工作,另外1周完全可以休息,但現實根本不可能。

蔡練生指出,政院初審版本將284法定工時縮短的部份,挪至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但修法前後,總工時不變,對工商界訴求「彈性工時延長」完全未採納。

今天工商界擬向陳雄文力爭,法案設計彈性空間,例如「經勞資協商同意」一定條件下可延長加班上限至60小時以上。

工商團體不滿政院動輒以「六都反對」為由未採納工商界訴求,認為六都只是列席,政院不應未戰先退,且拿國會版本更嚴苛來威脅。「皮不存,毛焉附」,一位幹部說,沒有產業發展,勞工那來就業?

中時社論-失衡的勞動政策衝擊企業營運

20150414 中時 主筆室

繼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正草案,增訂企業須提撥定額或年度盈餘的相當比率做為員工酬勞之後,勞動部也正積極推動勞工全面周休二日,擬將現行雙週正常工時84小時,降低為每周40小時,同時也考慮於第三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調漲基本工資議題。工業總會等六大工商團體理事長,昨天為此連袂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強烈反對,顯示這些作法已對企業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我們認為失衡的勞動政策,將對投資環境與國家競爭力帶來嚴重衝擊,的確值得重視。

不可否認的,執政當局所以推出一連串勞動新政,無非是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中,執政黨遭遇慘敗,而國民黨選票所以大量流失,台灣薪資水準十六年來未能提升、貧富差距擴大,被視為是主要因素;除此之外,台灣的工時過長,也連帶受到批評。台灣2013年平均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遠高於美國(1,788小時)、日本(1,735小時)、德國(1,388小時)等先進國家;對比於南韓,過去十年來韓國總工時減少了10.7%,實質薪資成長率大約20%,但是台灣總工時只縮減2.4%,薪資水準卻呈現停滯不前,「低薪過勞」的現況早就已經成為主要民怨。

對此,立法院和行政院提出各種加薪和縮減工時的方案,的確具有增進勞工權益和促進公平正義的意義。但是,我們不能忽略的現實是,「低薪過勞」的背後成因,乃是台灣整體生產力和產業競爭力不如歐美先進國家,也不如亞洲鄰國日、韓等競爭對手的結果。除了台灣產業附加價值率持續下降,嚴重限制企業主加薪的能力之外,「三角貿易」盛行,產業海外生產活動大幅增加,不僅降低出口與經濟成長的關聯效益,獲利主要留在國外,也讓勞工薪資難以全面提升。

面對這樣的困境,政府除了在勞動政策上協助勞工之外,更應該做三件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一是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及高值化,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二是積極推動台商回台投資與加速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吸引台、外商來台,從事高附加價值的生產製造或營運活動;三是積極推動台灣的國際經貿和產業合作戰略,全力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應儘早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一步通過ECFA服務貿易協議與貨品貿易協議等,以利台灣產業全球市場拓展。

令人遺憾的是,自去年九合一選舉以來,立法院和行政院針對上述三項要務,並未採取任何具體行動,反而積極地推動強制加薪與縮減工時的作為,這樣的政策失衡,也難怪外界會批評立法院和行政院只著眼於討好基層選民,完全是選舉考量。

對企業營運而言,薪資與獎金最大的差別,前者在性質上屬於長期人事成本,因此產業界普遍傾向在獲利時發放獎金。事實上,薪資水準本來就透過市場供需機制決定,企業為求提高競爭力與永續發展,自然會以較高薪資吸引並留住人才。尤其不同的產業都有個別的行業特性和成本結構,每家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獲利也都不一樣,如今「加薪四法」卻強制要求每一個產業與企業分配盈餘給員工,若未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可處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罰鍰,這些規定不僅未顧及不同的產業結構與生產力狀況差異,也未考量「加薪四法」的可行性與對公司治理造成的副作用。

正如工業總會等六大工商團體所擔心的,利潤分享本來就是董事會的職權,立法強行要求與勞工團體協商,有違公司治理原則;加上依現行工會法,公開發行公司內設置的企業工會,經常出現因為同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廠區都設有工會,因而形成「同一公司、多個工會」的現象,不但各個工會間意見難以整合,雇主與工會之間的利潤分享計畫將更難形成共識,很容易造成因勞資協商不成,而被連續裁罰的情況。法令修正竟然對企業營運帶來如此巨大衝擊,豈能不審慎考慮。

至於縮短工時政策,政府更不能忽略歐美國家在縮短法定工時的同時,也配合實施工作時間彈性化的措施,以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在台灣,若全面實施每周40小時,對於原本尚未實施周休2日的中小企業,與經常面對緊急訂單或季節性需求的業者,勢必干擾人力調度、增加人事成本,更不利於業者爭取海外訂單,豈能加以漠視。我們建議勞動部在縮短工時之際,也應同時放寬加班時數上限,才能兼顧勞工休閒健康與企業工作時間彈性化的需求,塑造勞資雙贏的經營環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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