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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A條款…補休沒休完 強制發加班費
2015/04/24 23:37:04瀏覽284|回應0|推薦0

2015-04-24 03:43:30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通過勞動部所提勞基法修正草案,民間團體質疑工時調整「換湯不換藥」。勞動部長陳雄文昨說,新制與舊制相比,企業每年可讓員工工作「工時」多出48小時,但屬加班工時,須徵求員工同意才能要求加班,且要付加班費。

  勞動部官員表示,全年整體工時看似增加,但其實是配合法定工時縮短,給予企業更多彈性,員工也有自由選擇是否加班的權利。

  本次修法也強化加班工時、加班費「防A條款」,過去勞工加班後的補休假常「看得到、用不到」,新制明定雇主應讓勞工於六個月內補休,若沒補休完,強制規定雇主應發加班費。

  新制也明定,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或突發事件,雇主要求勞工於假日工作,不但要給加班費,還要給予補休,並於七天內補休完。

  新制每周「法定工時」比舊制減少2小時,一年共少104小時;但配合國定假日調整,勞工每年少7天假、多7天上班日,工時一年多出56小時,兩者加減後,勞工一年少48小時工時。但因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新制比舊制多8小時,全年共多96小時「可加班時數」。

  陳雄文表示,全年96小時「可加班時數」減掉一年少掉的48小時工時,新制每年多出48小時「可工作時間」,不影響企業人力需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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