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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界:派遣不設限、利益分享不立法強制
2014/07/24 18:28:59瀏覽100|回應0|推薦0

20140724 04:09工商時報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為議定今年度「全國層級社會對話圓桌會議」對話議題,勞動部今(24)日將邀集勞、資、政與學者召開首次工作會議,工商企業界及財經部門將重點鎖定「勞動派遣比例」及「盈餘應如何與勞工分享」兩議題,強烈要求勞動派遣不要設限,同時主張企業利益分享不應以立法方式強制為之。

  由於議題的設定將攸關勞動政策的走向,進而工作會議也成為勞資雙方及相關財經部會的攻防的重要場合,所以,雖然今天勞動部備有10個議題,然而,工商團體為免發言失焦,將鎖定影響製造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甚鉅的派遣法及企業盈餘利益如何與員工分享兩議題。

  國內六大工商團體明白指出,依勞動部訂定的派遣法中,每事業單位都不得逾3%的規定,那麼公司員工人數達到100人,才能僱用3人,50人則為1.5人,30人則是0.9人,「這要45入,還是不算?」而台灣逾80%的中小企業雇用員工人數平均是在510人,也就是說逾80%的中小企業將因此無法適用勞動派遣法,形同政策的不公平。

  美國及歐洲商會則直言,依派遣法3%的規定,對他們在台投資的製造業衝擊最大,因為他們僱用的派遣人數最多,因此,他們指出,當公司無法使用派遣勞工時,替代的方式不是雇用外籍勞工,就是將轉移訂單到國外工廠。

  在企業盈餘與勞工分享的議題上,資方團體主張,不應以立法強制要求。勞團建議,修公司法235條,明定企業稅後盈餘,至少要拿出50%,作為勞工依其薪資比例的分紅費用,其餘50%盈餘,則列為資本利得。

  對此,不管是美國、歐洲商會,還是國內工商團體都贊同企業獲利應與員工分享,但是如何分享,他們同意勞資雙方可以討論,但是,反對以立法強制的方式,因將影響經營彈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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