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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6:55:34瀏覽508|回應0|推薦0 | |
勞動部今將舉辦全國社會對話會議,聆聽各界對於派遣立法意見,為化解上限基準僵局,勞動部長陳雄文昨拋出兩方案試水溫,一是開放訂定團體協約調整上限,二是鼓勵企業主將派遣工納為正職,勞動部在3%上限給予彈性,盼逐步調整派遣與正職的比例。 勞動部3%上限鬆動 陳雄文說,目前各界對於派遣勞工的使用上限意見不一,部分勞團希望全面禁派遣,經濟部則要求6%,工總曾提出20%,勞動部則是希望3%,與其大家都是鐵板一塊,互相碰撞卻始終沒有結論,他希望替鐵板添加一些催化劑,拉近彼此歧見。 陳雄文指出,勞動部立場是逐漸減縮,目前初步朝兩角度思考,一是由資方跟工會團體達成團體協約,若雙方皆同意因產業需求,派遣比率需超過3%上限,可考慮鬆動,但前提是雙方要有共識。 「蘿蔔與棒子」並進 另一個方法,陳雄文表示,因勞資雙方皆同意派遣應朝正職化發展,若企業願將部分派遣工納為正職,勞動部可考慮在現有法定3%上限,再給予獎勵額度,等同「蘿蔔與棒子」並進。 陳雄文舉例,某工廠現雇用6%派遺勞工,若企業第1年願將1%派遣工納入正職,勞動部會給予雙倍、即2%的派遣工進用比率,再加上法定的3%,工廠共可獲得5%派遣工比率,第2年還要額度,企業需再納入派遣為正職,但會依照企業原雇用的派遣比率逐年調降獎勵額度,即可逐年向3%上限靠攏。 但陳雄文強調,這只是初步想法,目的是希望誘使企業多雇用正職,還需和各界討論,今天會視會議氣氛提出。 各行業派遣工需求不同 勞方代表、團結工聯祕書長黃育德直言「兩個方案都不可行」,目前使用派遣工最大宗是科技業,科技業幾乎沒有工會,且資方不會願意勞工介入,工會也不敢背書;至於方案二,勞團認同派遣工比例應逐年下降,但誘因不該是給予派遣額度獎勵,且人力需求會流動,要怎麼估算正職也是問題。 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認為,各行業對派遣勞工的需求量不同,今天出席會議的團體也無法代表所有行業別,本就應交由各行業勞資雙方討論,而不應該無差別訂上限,且派遣與正職的運用性質不同,消長未必有關連性,就這兩個方案來看,應是第一個方案較可行。 勞動部社會對話會議 開放各自表述
勞動部擬於下周三(10日)舉行「全國社會對話會議」,昨日先開會前會、討論會議流程,最後決議社會對話會議將由勞資各自表述,議題不限定於派遣比例,不表決、不作結論,僅記錄各方意見,至於是否延期舉行,勞動部仍持保留態度。 由於勞動部原先規劃會議主題為派遣上限3%,引發昨日與會的團結工聯不滿,進而離席抗議。 擔任會議主持人的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小組會議中各方認為,派遣法涉及層面廣,外界關注強烈,社會對話會議的討論內容應該再放寬,讓各方暢所欲言,因此決定議題不限制。 據了解,昨日的會議由台大 出席的工總常務理事何語受訪認為,派遣上限訂在3%是「根本不可能啊!」台灣中小企業有140多萬家,企業規模為30人以下的就有80多萬家,一家企業請不到一個派遣工,「這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啊!」 何語強調,若勞動部堅持派遣比例要以單一公司計算,工總將堅持20%派遣上限,若是訂出全國派遣總額作比例控管,工總將堅持6%比例,並依公司規模大小,劃分可取得派遣工的員額。 學者:有條件增額派遣 實際執行太複雜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2014.9.10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9)日拋出有條件增額派遣妥協方案。文化大學勞工 李健鴻解讀,勞動部拋出兩大增額派遣方案,這代表勞動部既不接受勞團派遣降至零、也否決工總提出的「總量管制」。 因為「派遣勞工保護法」課予雇主很多責任,為使「派遣勞工保護法」能夠實施,勞動部被迫對雇主釋出一些善意。 提高派遣工比率 勞動部鬆動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吳父鄉/台北報導】2014.9.10 針對企業使用派遣勞工比率3%上限,勞動部長陳雄文昨(9)日指出,在兩條件下同意提高比率,一是勞資達成協議;二是企業將派遣工納入正職,按比率給予增額派遣。 勞動部全國社會對話會議今天登場,勞資政學四方討論勞動派遣議題。行政院審議中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訂企業運用派遣勞工以3%為上限,與經濟部主張6%僵持不下,陳雄文昨拋出兩大妥協方案,顯示勞動部對3%上限立場鬆動。 對此,經濟部表示樂見其成,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表示,重點不是派遣工比率,而是要配套及彈性機制,在保障派遣員工前提下,保留中小企業用人彈性。 連錦漳表示,台灣製造業有工廠登記證者,約有七成以上聘僱員工人數在19人以下。一旦派遣工的比率訂太低,工廠可聘僱的派遣工人數不及一人,若沒有其它配套措施,不利生產作業排程,衝擊影響會很大。 陳雄文昨天主動召開記者會表示,如果企業和工會團體就派遣工使用上限達成團體協約,勞動部也會同意。 其次,企業將派遣工納入正職,可按比率給予增額派遣,舉例來說,企業若將1%派遣員工納入正職,勞動部會給予企業雙倍的派遣勞工比率,以此為誘因或作為催化劑,估計以三年時間,引導企業運用派遣比率向3%上限靠攏。 他指出,在「派遣勞工保護法」實施後,會依每家企業往年運用派遣勞工員額設定天花板,例如,企業若將1%派遣員工晉用為正職,勞動部可給予二倍的派遣比率,即2%;加計「派遣勞工保護法」法定3%上限,該企業在該法實施後第一年,運用派比率可達到5%。 勞動部「派遣勞工保護法」中已訂有三年緩衝期,即本法頒布後三年,企業才適用3%上限。陳雄文表示,對於企業運用派遣上限,勞工團體主張禁用派遣,勞動部主張3%,經濟部主張6%,企業團體甚至提出20%,兩部會僵持不下,猶如兩塊鐵板,但「派遣勞工保護法」愈晚通過,對派遣勞工愈不利,因此拋出上述兩大方案,供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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