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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王國名不虛傳,連外國法條也受難
2010/09/27 08:15:13瀏覽1049|回應1|推薦0

────────UDN部落格, 2010/09/27-1, 033────────

某國立大學女生在校園遺失父母辛苦張羅來的註冊費,並於接到自稱學姐的拾獲者來電要求「分享部份法定金額再予歸還」後,緊急向立委求助,一場稀鬆平常的道德與法律拔河戰又再次火辣辣上演了(參見: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846518.shtml)。

沒去注意此新聞的後續發展狀況,可能也沒必要加以追蹤,因為無論結局如何,既然錢已經找到,兩位當事人也通過電話,一定可以在師長的斡旋下,面對面喬出彼此都能接受的公約數,雙輸的機率自趨於零,也就不須替她們操心。

重點是,媒體披露這件事後,俗眾的分裂性價值觀立刻盛裝扮演摩西,馬上將輿論紅海劈成兩半,大家各自選邊站互噴口水,這是網路匿名文化最有趣的地方,而參戰者的見解南轅北轍亦不讓人意外,歸納起來也就只有兩種:就純道德感論述,以及,就事論事唯法是問。

前者之乏味當然毋庸置疑,反正在其黑白視覺印象裡,世界再大猶不脫好人和壞人此二分法而已,哪有啥模糊地帶,拾金不昧既是傳統美德,小學老師也都有教,豈能不物歸原主,又怎好意思厚顏吃紅?沒在路邊罰站,靜候神色慌張的失主光臨,就該被抓來打屁股了,居然還敢開口討賞吃紅,人格卑劣至此地步,真是令人不齒,台灣的道德教育確已全盤潰敗,反貪腐者還有一條漫長的崎嶇之途要走,革命仍未成功,同志請多加油。

聽完上述這段食古不化的陳腔濫調後,昏沈沈鼾聲大作者應不在少數,幸虧頭腦清楚的人依舊很可觀,他們隨即用法治主義的高階語言替大夥兒打一劑強心針,趕跑所有瞌睡蟲。

他們非但肯定分紅無罪,還讚揚合法勒索者是最進化的現代公民,因為她知法又守法,不僅深諳國法,瞭解執法當局就是允許撿到錢的人可以和失主拆帳,也無懼於外界投射出來的詰難眼光,勇於履行法律保障她得主張之權利,怎不值得嘉許?如果每個人都像她這樣,咱要卸除皮相,成為尚正港的法治國家勢必輕而易舉!

只可惜實情並非如此。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個人主觀道德意志,強行凌駕於他者守法行為之上,訴諸另類暴力,逼迫別人接受其禮義廉恥信念的道學派,族群之龐大還是不容小覷,人言之可畏也常誤導不明事理的人跟著一面倒,嚴辭批判根本沒有錯的人,福爾摩沙也就因此離凡事均依法行政的理性社會愈來愈遠,愈來愈遙不可及。

國情既如此特殊,立法者自應審時度勢,於參照或援引外國法理前多方考量,否則原本秉乎專業思維的良善美意盡遭折損不說,甚至洩了底,反倒顯露自己不食人間煙火的書獃特色,不就鬧笑話且變成另種不專業了?

須知,道德此物就是兩面刃,一個非宗教型的社會,之所以淪為死愛講道德或有其不得不然的苦衷,極可能該現狀就是出自於某飢渴心理,亦即,不道德的豎仔太多了,吾輩若不大肆清談道德,予以適度約束和反制,則國之將亡必有妖孽的窮途末日只怕近在咫尺了,再不奮力祭出道德經,全神貫注自我救贖,大家不都要完蛋了?

正是類此危機意識,促使道學信仰者永遠像刺蝟般,片刻也不敢鬆懈心防,總是以最高規格的備戰態度,因應一切爭議。小至失物招領等庶民瑣事,大迄廟堂國政的官箴操守,無一不是睜大著眼珠,用高倍數的道德顯微鏡在詳加檢驗,成效如何姑且不管,謀事既在人就非做不可。

而蕞爾台灣就恰巧是這樣子的國家,道德論述者的香火及人氣之鼎盛,又怎會突無故傾頹,崩解於無形?其癥兆也只消看本土詐騙集團的年營業額上看不知幾十億之譜,就綽綽有餘矣。

想想看,誰不曉得寶島福地備受各式各樣的詐騙犯所侵擾?眾生如此迷戀道德魔咒,不也是因為可惡的壞蛋太多了,偏偏呢,咱的法律又有若形同虛設,拿這些沒臉可見人的匪類一點辦法也沒有,人人能不「先假設凡不認識的陌生人皆是壞人」以求自保免受傷害嗎?才怪吧。

騙財騙色騙票的活鬼到處都是,令人防不勝防動輒上當的社會,往往造就出很多投機之徒,或渾身充滿盜匪性格的偽善小人,此乃極其自然,再簡單也不過的事。人跟人之間的互信基礎既早已蕩然無存,偷拐騙的惡行屢見不鮮亦屬合理常態,則不小心掉錢的人,有幾個敢奢望路不拾遺的好康,竟發生在自己身上?又有多少幸運撿到錢的人,會主動奉還給失金者?

這麼淺顯易懂的題目,如此好作答,任誰都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真相」到底如何,又何必自欺欺人,硬要當駝鳥,把頭埋在沙子裡,侈言完全沒這麼一回事?

如是這般的偽教材,大概只配拿到國小教室,冒充生活與倫理的假考題,去騙幼稚的小朋友做出「全然錯誤的標準答案」,然後個個拿一百分,緊接著,長大了出社會,卻紛紛被騙,成了受害者後,再來補修學分,其悟道也晚,偽道學的假教育沒在造孽,不夭壽嗎?

原來搞了半天,台灣的詐騙文化之所以能形成,其最原始的根源地竟是在小學課堂。因為老師自己都在掩耳盜鈴,沒告訴未來的主人翁「社會之真相究為何」,反而扮起騙子粉飾太平,訓練出一大堆將來準受騙的傻孩子們!   

可不是。整個大環境的氛圍就是如此惡質,多少人付出終身再無彌補機會的慘痛代價(比如說,銀髮族的退休養老金在幾個轉帳動作後,竟於旦夕間被騙個精光,其血本無歸的欲哭無淚狀要跟誰求償,又要如何扳回劣勢破涕為笑),職司立法工作的袞袞菁英會不懂事態有多嚴重?太不可思議了吧。

莫非蛋頭法匠仍兀自認定台灣已是法治主義高度開發的文明國家,夠格適用最人性化且兼顧情理面的法律條文?不然怎會一廂情願將別國的「拾金者得享留置權」之種籽橫向移植過來,在遍地皆已被詐騙文化給汙染的有毒土壤上費勁栽培呢?

承認國家在藍綠政客爭相違法和騙票的惡劣示範下,仍是法治主義的低能兒,不配模仿別人,輕率通過「不合宜」的法條以免過度高估民族文化所顯現的超低法治素養,致滋生無謂的紛擾,有那麼難嗎?

多了所謂的留置權此項規定,能幫多少失主救回多少失金?其成功率怕是低到根本不成比例吧,立法部門何不乾脆把這條給廢了,帶大家一起回歸社會生命力最旺盛的基本面:還是仰賴道德論述來代尋失金比較保險,並期待大家都有同理心,願意雙手奉上拾獲的錢給失主且保證一介不取,搞不好這麼一來的「業績」反而會更好。

畢竟愛講道德的人那麼多,其中多少總是會有一些人運氣很不錯,常在路上撿到錢吧。立法者真正該專心一致著墨的重點就在這裡:請對道學派多多道德勸說,對他們多多宣揚「撿到錢一定要如數歸還人家」的必要。因為別人都不屑如此阿達,唯有高風亮節的閣下才辦得到,不靠你們去超越人性,難道要指望詐騙集團的人可以拾金不昧?可能嗎?

這也才是立法前先充份瞭解文化特質的專業性之所在嘛。否則一群不專業者所立的鳥法,一點法益實效也沒有,跟詐騙有啥兩樣?憑什麼叫最痛恨詐騙文化的吾等全都得遵守?說不定這比撿到錢猶願意原封不動交給失金者還要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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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主錯也
2010/09/27 08:44

自從教材裡沒了生活與倫理科目之後

社會人民道德始於蕩然無存

惡質社會自此催燦萌生

各是各樣騙局無所不在

格主筆下之如此偽教材何等重要珍貴於優質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