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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野草莓
2008/12/19 12:08:41瀏覽6645|回應2|推薦5

2008/11/13    

    我也是個大學生,但我不是也不想成為野草莓。

    
    野草莓控訴的是江陳會這段期間,警察執法侵犯人權。問題是會面前夕本土社團號召群眾蛋洗陳雲林,擊中者還有獎金可領。民進黨也極力鼓動群眾,甚至有推翻政府的口號宣揚,這次抗議示威行動也已演變成暴力化的現象,導致社會付出極大的成本。警察維安的目的有三保:保護賓客安全、保護人民安全、保障抗議群眾的合法權利。中華民國憲法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人民的集會權賦予人民可以自由組合聚集在一起,進行意見溝通,或宣揚某種政治、經濟或社會之理念。但是人民集會與遊行,必須尊重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特別是所謂的「和平性」,作為其行為受國家保障的最根本條件。人民集會如不能維持和平性,演變成宣揚暴力、唆使他人犯罪、或是直接行使違法之暴力行為,此集會遊行就喪失其合法性,不再受憲法保障。此次的示威行動,民進黨「失控的動員」是這次事件必須負責的主要對象。而馬總統更是明確堅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的作為。


 
   
野草莓的前兩個訴求,其一要求馬劉向人民道歉,如此看來有失公允。 
 

    野草莓的訴求若要合理,首先必須要求民進黨道歉。理由是發動這次示威行動卻無法控制,甚至還鼓動群眾造成社會重大損失。而警政署和國安局反倒是因為錯估群眾的抗議程度而未採取取締非法的強硬做法,需要檢討;此外,就部分警察當時沒收或毀壞國旗以及闖入音樂行的爭議行為,若屬不當則懲處、若屬違法則查辦,警政署長則因錯估情勢造成社會動盪代為向國人道歉。 
 

    野草莓的最後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反倒具有討論的空間。 
    
    這是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都一直有修法的念頭,而實際作為都是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更動或維持。從號稱人權治國的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也依然未能朝權利保障的方向走;反倒是在紅杉軍倒扁時,南部民進黨縣市長不允許紅杉軍在南部遍地開花,在天下圍攻行動時紅杉軍幹部更因為違反集遊法而遭到起訴。此外,立法院三版本「集遊法修法」提案均遭到執政黨民進黨黨團在程序上阻擋,而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在馬總統的競選政見中倒是有提到「修改集會遊行法為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而總統府也表示支持集遊法朝向報備制來修正,不過由於社會上有另一種聲音,對集遊法的修正出現疑慮,總統府認為目前應該先凝聚社會共識,再推動修法。會議中也希望協調黨團,對集遊法的修法進行公聽會,並且可以邀請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代表參加,讓他們的訴求進到體制內。 

 
    
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說,分析報備制和許可制的優劣,則以採取報備制為佳。 
 

第一、人民之自由權利以受到限制為例外,固唯有基於公共利益之不得已的考量,才能加以限制。若是採行許可制,則隱含國家已先入為主地認定人民之集會自由本質上會對公益造成侵害。

第二、如果採行報備制,治安機關依其經驗,與客觀掌握之事實與資訊,仍可以對認定有危害公安之集會遊行,加以禁止。

第三、不論是許可制或報備制,在集會遊行實施後,如有違法之情事發生,皆可由治安機關當場及時制止。

第四、人民集會是基於某個特定或共同目的而糾集人群。雖然大多數之集會遊行所舉辦之目的,是經「預定」也就是有計畫的實施。但也有不少集會是源於突發式之動機,或是人民自發式的集合。因此,要靠事前許可程序,有時事實上有所不能。

第五、由於集會遊行,可以基於各種動機。因此,如果對任何室外集會遊行,皆須經許可方得為之,恐怕會侵害其他人權。

    
    大法官在釋字第455號解釋則仍對許可制持合憲見解。但對本法第4條之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集會、遊行,大法官則以欠缺「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而宣告違憲。此外對於突發性集會,遊行的二天申請期限,也被認為與憲法精神有違應檢討改進。本法經修正,除了刪除突發性集會遊行的二天前申請義務外,對於第4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及分裂國土之規定,雖仍保留,但在第111款(應予禁止)要件中,予以刪除此項規定,使第4條之禁止規定即已成為訓示規定。 

    總而言之,野草莓未經申請逕自集會靜坐抗議的行為是違法的,然由於保有和平性,馬政府採取柔性勸導,讓學生們能有空間和自由表達他們的訴求。行政院長劉兆玄並呼籲野草莓們能盡速提出申請,只要申請即核准,也宣示修法的方向朝向報備制。至於在行政院秘書長探視野草莓時,野草莓反問薛香川「你是人嗎」的話語,則顯示野草莓欠缺尊重的態度。野草莓對路人的意見也抱持「我們不需要雜音」的反應,更缺乏包容的精神。對於群眾攻擊警方的行為和干擾其他人生活自由的不當行徑,野草苺們則毫無「正義」表現和論述。似乎只是單方面的控訴警察執法過當,而未能合理的看待此次事件,那些遭受群眾攻擊的警察和受到示威行動干擾的人民的呼聲,都讓野草莓運動的「人權」主張站不住腳。此外,在馬政府釋出善意,野草苺們卻轉向堅持馬劉道歉的立場,反而更無法讓人信服,只會加深特定傾向的質疑。民進黨的抗議示威行動是最佳的負面示範,示威行動爆發流血衝突的主要責任在於民進黨,而野草莓們對於民進黨卻無任何的譴責和要求,倒有點不明事理的指陳,反倒弱化了自身要求修改集遊法的立場。或許此次野草莓的最大貢獻在於引起爭議法案和警察執法過程的探討,對於公共政策來說是個觸發點,野草莓的三分之一的目標可能實現,但手段過於粗糙也是不爭的事實。畢竟,經過八年空轉的台灣,有太多需要檢討和改進的空間!集遊法改成報備制正是馬總統的競選政見之ㄧ,此時若能順應推動,對馬政府的施政成績倒也是加分的。

    由野草莓運動倒是可讓人了解,暴力事件是民進黨的無力控制和鼓動,在民進黨執政時立法院的修法也是民進黨團的阻擋,責任倒是民進黨不必擔負還可以轉向攻訐;追根究底,野草莓運動欠缺法治概念、民主精神、人權普遍性價值的關懷,只不過是種「選擇性正義」的化身罷了!此外,民進黨「突然」的「良心」發現還真讓人覺得可笑,也呈現出政治現實的有趣面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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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23 22:43
格主加油!
劉小浚(tonyliucool) 於 2009-01-26 10:33 回覆:

大家一起加油。^^


金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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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
2009/01/21 01:35

這則回應似乎過時了 ^^||

不過 看到版主努力寫出這些盡可能保持理性的文字 ^^ 仍要大推

小弟有一篇拙作關於集會遊行法與政治 也請同業不吝賜教


劉小浚(tonyliucool) 於 2009-01-26 10:37 回覆:

一些心情想法抒發,謝謝欣賞。你的文章也很有料!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