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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16:00:45瀏覽6996|回應0|推薦0 | |
1、政府促進經濟成長的方式,是保護個人權利及提供市場所無法供應的貨物 (1)提供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的保障(只要財產及自由不是以武力、詐騙或偷竊的方式取得) (2)提供市場難以供應的一些具有特殊性質的貨品(國防、防洪工程及滅蚊計畫等) 當我們將經濟學應用到政府身上,就會以實際的期待,取代天真浪漫的想法。實際的期待可能不是那麼有趣,但是能產生更多的了解,以及較少的失望。 2、政府不是矯正器 政治民主與市場之間有著根本上的差異。政府機構或國營事業是由強制收來的付款(稅款)出資或補助的,無法保證使用這些財貨或服務的人,認為所得到的價值高於他們付出的成本。 沒有限制的政治民主是一套多數決的規則,市場分配則是另一套比例代表規則。 3、政府的成本不只是稅收 政府徵稅以提供財貨及服務時發生三類成本: 第一,私人部門產出的損失。原本可以讓私人部門使用的資源,現在用來生產政府提供的財貨。 第二,用在徵收稅負及執行政府命令時所消耗的資源成本。 第三,租稅及舉債造成價格扭曲的成本。 4、除非受到憲法規定的約束,否則特殊利益團體會利用民主政治的程序來剝削納稅人及消費者 許多特殊利益團體都會使用它們的政治影響力,犧牲別人來攫取自身的利益。利益團體促使國會通過的政策,會降低國家整體經濟的成長率。 5、除非受到憲法規定的約束,否則立法者會過度支出,並以赤字預算經營國家 支出比課稅具有政治上的吸引力。課稅是選民看得見的成本,舉債則是現今課稅的另一個選項,它將政府可見的成本推到未來。 6、政府高度涉入以其他人為代價來協助某些人的事務中,會致使經濟成長緩慢下來 當政府未能將公部門計畫的成本分配給主要的受益人來分擔時(例如透過使用費),或是當政府高度介入所得移轉的活動,人們就會花費更多時間組織及遊說政治人物,而以更少的時間生產貨品及服務。 7、政府所得移轉的成本,遠大於受惠者的淨利益 三項主要因素損害所得移轉的有效性: 第一, 增加政府移轉,會使納稅人及移轉接收者雙的賺錢意願都下 降,經濟成長將因此而受阻礙。 國民所得及經濟大餅都不是由政府烘培出來的,可以趁熱送給全國人民各種尺寸的切塊;所得是人們生產及賺來的。 第二, 競相爭取移轉會侵蝕大部分目標受惠者的長期利益。 政府對於所得移轉及其他政治好處的收受,必須建立一套準則。否則,移轉就會讓預算破產。 第三,對於潛在受惠者因他們不審慎決策而陷入的不幸狀況提供保護,將鼓勵他們選擇最有可能出現不幸結果的選項。 (1)降低不幸結果的嚴重性 (2)潛在的補助對象預防不幸的誘因降低了。如果你補貼某種東西,你就會發現補貼的數量愈來愈多。當考慮到間接效果,經濟分析指出,要對目標受惠者做長期協助是非常困難的。 8、以政治取代市場的中央規劃,不僅浪費資源,還阻礙經濟成長 弊多於利的四項主要理由: 第一,中央規劃只是以政治取代市場判決。 政治程序有利於成立較久的企業,即使他們在經濟上不如新的成長導向的廠商。此外,委員會主席常常會阻擋各種計畫,除非其他立法者同意,支持對這些主席的選區及偏好的利益團體有利的計畫(肉桶pork-barrel計畫)。只有沒救的夢想者,才會相信這種政治化的程序,能產生較不浪費、更能創造財富,以及比市場做得更好的投資配置。 第二,政府經營的企業在維持低成本、創新及有效率地供應財貨方面,有極弱的誘因 政府企業的單位成本會比同性質的私人廠商還高。 第三,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拿自己的錢冒險的投資人,會比花納稅人的錢的中央計劃者,做出更好的投資選擇 政府計畫的成功與否,很少對政策規劃者的個人財富產生多少影響。 第四,中央規劃者不可能獲得足夠的資訊去創造、維持及不斷更新合理的計畫 沒有任何一個中央主管機關能夠趕得上這些變化及作政治上的評估,並提供企業經理人明智的領導。 當政府官員決定要買什麼或賣什麼,或是決定產品的價格時,他們買賣的第一樣東西就是民選官員的選票。當政治取代市場時,會導致經濟衰退,以及亞當斯密說的「遊戲將會悲慘的進行下去,而社會必然長期停留在高度失序的狀態」。 9、競爭對於政府和市場來說,同等重要 競爭是約束的力量。如同私人企業,政府單位喜歡沒有競爭對手。政府也會傾向尋求獨占的地位,因此政府間的競爭不會自動產生,必須要將競爭加入政治結構才可能做到。 10、使政治運作與經濟理論和諧一致的憲法規則,將能促使經濟成長 當每件事都必須受政治程序掌控時,就會有很多分裂與掠奪性的活動發生。派系之間的敵意、不信任甚至仇恨將會增長,而生產就會停滯。在高度政治化的社會中生活,將不會是吸引人的景象。 經濟成長的關鍵在於有節制的政府,不是多數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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